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根據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烏黨發〔2019〕14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縣黨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是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

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烏魯木齊市委關於房屋和土地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房屋和土地徵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補償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負責行政區域內儲備土地的徵收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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