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烏黨發〔2019〕14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縣黨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是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
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縣土地徵收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烏魯木齊市委關於房屋和土地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房屋和土地徵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