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烏蘭浩特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是主管烏蘭浩特市徵收與管理的綜合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 性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相關政策法規,協助做好國家、自治區、盟、市有關房屋徵收政策法規的宣傳;
(二)負責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對委託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
(三)負責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做出征收決定後,協助發布徵收公告;
(四)負責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結果;
(五)負責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手續;
(六)負責按照徵收補償方案,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辦理徵收補償與產權調換籤訂協定工作,做好回遷戶安置工作;
(七)負責對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定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八)負責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
(九)負責對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報請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部門內設機構包括
(一)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員管理、安全保衛、保密、辦公設施用品配備維護、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中心黨建方面日常工作,承擔黨員教育培訓管理、黨員思想政治理論學習、黨員發展、黨費收繳、黨建例會籌辦、黨風廉政建設、人事勞資等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財務收支、資金撥付等工作。
(四)信訪接待股。負責信訪接待工作,承擔政策宣傳、接訪、維穩和信訪問題調解等工作。
(五)項目審查股。負責房屋徵收項目審查工作,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檔案的起草、方案的擬定、項目資金概算、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機構選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
(六)檔案管理股。負責房屋徵收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承擔檔案信息數據採集、房屋徵收活動拍攝等工作。
(七)徵收補償安置股。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徵收範圍內房屋的調查登記、徵收補償協定的簽訂、回遷戶安置等工作。
部門無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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