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辦法》在1999.01.20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20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辦法》在1999.01.20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
《烏魯木齊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辦法》在1999.01.20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經199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烏魯木齊市商品市場的建設管理,促進商品市場健康有序地發...
第六條 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培育、扶持商品交易市場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其他社會組織...
烏魯木齊市早夜市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公布,自2005年2月7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早夜市在搞活流通、繁榮市場、方便民眾生活方面...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開辦者負責市場設施的建設與維修,提供有關服務,按照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場地費、設施租賃費和服務費。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經營者進行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第二十九條 集貿市場攤位、櫃檯、場地由...
第十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市場中介組織信用制度建設,保障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公開,發揮信用網路平台作用,落實市場中介組織信用監管責任。第十七條 市場中介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市場中介組織信用信息的...
昨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網公布了《烏魯木齊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台,對於規範烏魯木齊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相關工程建設,防止“爛尾樓”出現將起到重要的作用。記者了解...
第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及政府採購項目,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確定中標候選人。國有產權及股權交易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項目,應當採用有效最高價評標辦法確定中標...
這份由自治區工商局、文化廳、公安廳、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民委(宗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六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主要針對從事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和其他帶有儲存、通信、記憶、播放功能電子產品銷售、維修(含二手手機電腦收購...
(一)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工業、能源、交通、通信、信息化套用、商貿流通等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二)土地、水、煤炭、礦產、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三)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循環經濟、應對...
《烏魯木齊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在2006.01.09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28日起施行。二00六年一月九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提高農產品質量...
(二)負責對商品市場建設進行巨觀管理;整頓和規範商貿流通市場經濟秩序。(三)負責全市貿易工作的巨觀管理和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研究提出商貿流通領域政策性調節基金使用意見;收集發布市場信息,組織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
第三十二條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門前承包責任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章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三條 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定點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占用。因建設需要...
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和12315投訴舉報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協調、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偽劣等...
(七)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