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文書送達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仲裁院共設6個庭(室)。
1、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立案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立案審查、受理、送達及相關資訊工作。
3、調解庭:負責案件調解工作;指導企業、區(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
4、仲裁一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裁決、溫室製作及送達工作。
5、仲裁二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裁決、溫室製作及送達工作。
6、審理監督庭:負責受理案件的複查和案件重審工作;組織開展對案件的審理的監督評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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