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烏審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烏審旗嘎魯圖鎮黨政新區2號樓205座
  • 行政級別:國家政府機構
  • 所在地區:內蒙古烏審旗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了解掌握全旗工作情況。根據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旗人民政府部門、單位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統籌協調。
  (二)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三)負責旗人民政府黨組、政府會議及政府領導同志的會務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旗人民政府會議審批管理工作。
  (四)負責旗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五)負責審核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旗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旗人民政府和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辦理工作,對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七)督促檢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區、市和旗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報送等工作,為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九)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和會議材料的蒙古文翻譯工作。
  (十)負責旗人民政府蒙古文政務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旗人民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旗人民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
  (十二)組織開展經濟生態領域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全旗經濟生態領域改革相關檔案,對全旗經濟生態領域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
  (十三)負責旗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四)指導旗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全旗地方志工作。
  (十五)管理旗政務服務局。
  (十六)貫徹落實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旗外事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為旗委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十七)承辦協調全旗涉外業務和港、澳事務,指導全旗民間對外友好工作。
  (十八)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全旗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統籌建立健全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十九)推動烏審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旗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分支機構發展,指導區域性股權市場辦事處開展工作。
  (二十)按許可權規定,對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駐旗分支機構、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和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旗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二)健全完善全旗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全旗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全旗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二十三)負責協調駐旗金融管理部門和旗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指導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二十四)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馬亞棟 政府辦公室主任
主持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協調和處理趙飛錄旗長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旗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辦公室黨支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工作要點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年度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旗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科級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備工作和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門科級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備的受理、辦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情況,傳達並督促落實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辦理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的建設、綜合治理、普法宣傳、網路輿情、民族宗教、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幹部教育培訓、安全保衛及其它專項性、臨時性等工作。承擔旗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對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負責調度、匯總和通報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事項的進展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電會議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印製、收傳送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各級黨政機關來文來電的督辦、函辦、分辦、催辦管理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會務通知、聯絡、反饋等工作。負責辦公室信息化系統建設運用維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室
  負責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旗人民政府綜合性會議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各類文稿。草擬旗人民政府工作計畫、總結以及其他綜合性、專題性文字材料。負責旗長日常活動的協調聯絡、組織實施及有關服務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議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重大決策部署的整理研究工作,為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協調督查室做好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議決策事項催辦落實和情況反饋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安排旗人民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負責制定旗人民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旗人民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調查研究工作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就本旗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等問題進行研究。負責收集整理可供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決策參考的先進地區成功經驗等各類重要信息和動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務室
  聯繫發改、財政、統計、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關事務、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科學技術、商務、電子商務服務、投資促進、非公有制經濟、能源、自然資源、教育體育、文化旅遊、金融、國有資產管理、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農牧、林草、水利、供銷合作、扶貧開發、農牧業經濟和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房屋徵收、應急管理、地震、民族事務、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公安、司法、信訪、稅務、郵電、工業園區等方面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旗長工作範圍內的調研、協調、督辦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室
  負責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計畫。承擔政府信息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組織開展政務信息調研和交流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室
  負責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國有資產、辦公用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室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開支的審核工作。負責辦公室使用車輛的維修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報刊征訂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執行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翻譯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及政府工作報告的蒙古文翻譯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公報的蒙古文翻譯和審定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各類蒙文材料的翻譯工作。承辦所指定各種會議的筆譯和口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蒙古文政務網站工作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蒙古文政務網站版面設計、欄目規劃、內容採集更新、文稿翻譯、內容審核、上傳發布、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進一步完善旗人民政府蒙古文政務網站的發布功能,建設和開發旗人民政府蒙古文政務微信公眾平台和手機客戶端。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負責組織草擬全旗外事管理工作計畫、規定。負責協調、指導、管理來烏審旗採訪的境外新聞機構及記者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協助處理全旗重大涉外案(事)件。負責在烏審旗舉辦的國際會議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全旗涉外活動中的外賓禮儀工作。承辦因公出國以及邀請來華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友城友協以及外事接待工作。統籌安排旗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人在國內的外事活動。指導全旗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旗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查國務院、自治區、市及旗人民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查國務院、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轉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檔案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所擬定的行政措施、各項計畫、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旗直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組織擬訂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要點,對各蘇木鎮、旗直各部門的督查工作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對全旗政府系統承擔的全國、自治區、市、旗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金融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金融業支持經濟發展措施。負責地方金融統計、形勢分析,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地方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健全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風險防範應急處置機制並組織實施。協助駐旗金融機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化解經營風險,協助企業化解違約風險。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全旗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民間投融資領域風險。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資本市場發展和政策,協調解決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規定,對全旗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駐旗分支機構、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和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等新型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室
  制定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制度,指導全旗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以旗人民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等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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