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財政局

烏審旗財政局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財政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財政局
  • 隸屬:鄂爾多斯市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旗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旗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全旗財政分配辦法;起草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定草案;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全旗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旗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旗財政決算;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旗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旗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全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旗與蘇木鎮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研究擬定旗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社保基金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建立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相結合的綜合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和透明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自治區、市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組織實施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旗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旗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旗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進一步完善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實施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科學配置地方各級政府的財力,建立旗、鎮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旗、蘇木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九)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旗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間、行業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進一步取消由旗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市、旗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旗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旗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旗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執行全旗政府性職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十四)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許可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得。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六)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旗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建議,研究擬訂旗財政收入分配辦法;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辦法措施;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條法稅政股
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擬定旗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負責全旗稅收資料的普查、統計分析以及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分析稅源和稅收負擔變化,研究提出通過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研究稅收理論,宣傳稅收法制和政策;承辦有關關稅工作。
(四)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旗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旗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旗本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擬定地方債務預算管理辦法;完善財政管理體制,辦理旗與蘇木鎮財政年終結算;承擔軍隊、武警等方面的預算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定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擬定貫徹國家、自治區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辦法、措施;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設公共資源資料庫。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經費;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旗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旗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財政對基本建設、城鎮維護和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監督並執行基本建設項目、城鎮管理企業、地質勘查單位財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其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負責財政安排的口岸、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產糧產油等專項投資進行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
(九)農財股
承擔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辦法措施;擬訂財政支農支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支牧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牧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旗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旗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工業交通股
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鐵路、民航、安全生產、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十二)涉外股
對全旗擬申請國家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並向國家申報;對旗內國家金融組織和外國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並監督落實償債資金。
(十三)會計股
負責全旗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政策規定;按規定承擔全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的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蘇木鎮財務核算管理股
負責蘇木鎮算賬,編制蘇木鎮年度財政預算,核算旗與蘇木鎮往來、專項資金、定額補助、稅收返還等各項業務,協調旗與蘇木鎮統計、核算、匯總蘇木鎮財政收支數據,考核各項財政收支任務的完成情況;辦理蘇木鎮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遷轉手續,建立人員台帳,撥付蘇木鎮財政供養人員工資;負責檢查財政所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推行財政所政務公開;做好財政所人員的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檢查評比活動,規範業務程式,促進財政所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現任領導

局長:蘇雅拉吉日嘎拉

地理位置

地址:烏審旗嘎魯圖鎮林蔭路天然氣公司西側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命名為“第九屆內蒙古自治區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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