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審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烏審旗印發的《烏審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烏審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烏審旗嘎魯圖鎮黨政新區6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旗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旗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五)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草案,制定有關制度。
(九)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責任分工。
與烏審旗財政局在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及組織編報和具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的職責分工。
旗財政局負責國有企業改革政策中財政財務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旗本級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旗國資委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研究制定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單位的財務、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工作及日常運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意識形態、宣傳文化工作。協調指導黨組織關係隸屬國資委黨支部的非監管企業的黨建相關工作。負責旗國資委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監管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收集各監管企業的各類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報送、資料庫的建設、信息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
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審核出資企業章程。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事務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部門加強合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產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股權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聯繫指導所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群團工作。擬訂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人員編制

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其他事項

烏審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烏審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烏審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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