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監察局

烏審旗監察局

烏審旗監察局是負責全旗行政監察的旗人民政府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監察局
  • 上級單位:烏審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旗有關監察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旗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旗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和各蘇木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其公務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旗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三)負責調查處理旗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旗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五)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六)負責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轉變職能、履行職責、改進作風、提高效能、勤政廉政等情況。
(七)完成旗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旗紀委全委會、委局相關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旗紀委委員的聯繫;
2.組織起草旗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及相關檔案,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紀委、監察局及紀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旗委、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旗紀委全會和常委會議工作部署,委局相關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旗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旗人大代表建議和旗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4.負責委局機關檔案運行管理,保管使用旗紀委、監察局及旗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
7.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整理、歸檔檔案材料;
8.負責委局機關事務服務工作和紀檢監察信息網路工作,指導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9.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
10.配合旗政府審計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進行審計,對機關本級專項經費進行審計;
11.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後事宜;
12.研究起草旗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規範性檔案,根據授權參與、配合旗有關機關制定黨內法規、規範性檔案及地方性法規、規章;
13.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報送、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諮詢答覆、解釋和提出意見工作;
14.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全旗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科室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支部督促機關各部門、科室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委局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按照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旗紀委派出機構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旗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蘇木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蘇木鎮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蘇木鎮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8.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蘇木鎮紀委、各派駐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及一般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9.落實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10.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1.負責全旗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12.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和落實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13.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4.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旗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全旗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工作,組織協調全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旗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6.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理論研究、法規工作,綜合分析全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全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旗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旗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旗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全旗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全旗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全旗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全旗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旗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旗各地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全旗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
7.履行旗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職能,受理投訴人對行政監察對象有關效能問題的投訴,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旗委政府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調查處理監察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辦理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涉及機關效能的事項。
8.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旗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旗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旗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旗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急待查明、易查易結的信訪舉報問題和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直接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蘇木鎮黨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審理報送市委或市紀委審批的案件;
3.承辦應當由蘇木鎮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批准後負責向市紀委呈報備案;
4.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蘇木鎮黨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科室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制定、落實旗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規定,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蘇木鎮黨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8.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9.起草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程式性規定,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申訴複查和行政複議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監督管理室(旗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對市紀委交辦件、旗委領導批辦件和重要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接收旗委移送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線索,並按相關程式和要求提出擬辦意見,分送相關室辦理,履行旗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
2.協調辦理旗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和出國(境)前回復旗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3.統一掌握和管理委局機關各科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方式和查辦案件情況,向市紀委報告反映旗委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和查辦案件情況;
4.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委局領導集體排查意見,對相關線索進行統一調度,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
5.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6.督查督辦市紀委、旗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的案件;
7.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
8.指導全旗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烏審旗嘎魯圖鎮黨政新區1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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