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農牧局

烏審旗農牧局

烏審旗農牧局是烏審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烏審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烏審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烏審旗農牧局,接受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三牧”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烏審旗農牧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烏審旗農牧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三農三牧”、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三牧”、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阿拉騰烏魯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農牧局
  • 辦公地址:烏審旗黨政新區9#樓
  • 所屬部門:烏審旗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阿拉騰烏魯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訂“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負責礦區、水源地、生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參與全旗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開展全旗食用農畜產品的監督檢查及本地區的產地準出工作、落實產地準出制度。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助項目。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負責對農機具購置補貼監督管理及農機具安全檢驗工作。負責生鮮乳收購許可的監督檢查、準運證明核發。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鑑定合格證發放和畜禽人工授精從業證書核發。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全旗各蘇木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創建國家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旗成果鞏固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畜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和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自治區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牧草種子(種苗)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農作物種子、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測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全旗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市及旗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評審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旗本級農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飼料等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六)開展扶貧開發相關政策研究,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擬訂全旗扶貧開發工作有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蘇木鎮的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解決全旗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組織開展全旗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做好扶貧開發督查檢查和考核工作。
(十七)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烏審旗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擬訂革命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烏審旗農牧局內設5個股室,即辦公室、種植業與漁業漁政管理股(農機管理股)、畜牧獸醫管理股(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產業發展和扶貧開發股、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下轄17個二級事業單位,即家畜改良工作站(掛種畜禽管理站牌子)、農業種子管理站、農業技術推廣植保植檢站(掛農村生態能源站牌子)、農牧業經營管理站、水產工作站、飼料站、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農牧和水務綜合執法局、烏審旗農村牧區環境建設綜合指導中心、烏審旗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移民安置中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蘇木鎮動物防疫檢疫站、農牧業產業化服務中心、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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