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審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烏審旗印發的《烏審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烏審旗政務服務局是烏審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協調。
烏審旗政務服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李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政務服務局
- 辦公地址:烏審旗嘎魯圖鎮政務服務大樓4樓
- 現任領導:李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旗政務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府熱線及便民服務平台等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計畫、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旗政務服務工作。擬訂全旗政務服務管理、政務服務運行機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精簡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統一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負責全旗政務服務培訓、年度考核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政務服務諮詢、投訴、建議工作。
(四)指導旗本級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組織協調開展便民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旗政務服務信息化工作。擬定政務服務信息化規劃,加強政務服務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全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組織管理工作,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套用,推行政務服務電子監察。
(六)負責旗本級政務服務標準建設工作,並指導蘇木鎮開展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旗“放管服”改革協調推進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工作,規範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全旗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規範化建設及套用工作。
(八)統籌指導全旗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旗電子政務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負責全旗政府網站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各蘇木鎮各部門參與烏審旗人民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網路與市政府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旗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蘇木鎮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受理有關政務公開的諮詢、投訴、建議工作。
(十)負責旗本級政府熱線及便民服務平台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政務公開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資、財務、資產採購及管理、離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公文處理、會務、保密、機要等工作。負責文秘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等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股室及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制定機關管理制度。
負責旗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等工作。指導各蘇木鎮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旗政務公開考核評價、業務培訓等工作。制定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要點,組織編制旗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年度報告。承擔機關政務公開有關工作。
(二)政務服務室(改革推進與電子政務室)
負責全旗政務服務工作。擬訂政務服務規範性制度、方案、業務流程。負責全旗政務服務“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指導旗本級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管理,監督檢查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政務服務信息化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套用工作。承擔全旗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套用及政務服務網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廉政風險防控、考核評價、效能監察等工作。協調監管部門處理舉報、投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政務服務調查研究工作。
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權力清單管理和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指導蘇木鎮和部門按照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關於簡政放權的部署要求,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工作。
負責全旗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協調、指導全旗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承擔烏審旗人民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全旗電子政務考核評價、政府網站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政府熱線及便民服務平台管理工作。
負責政務服務、“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諮詢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建設,對政務服務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並負責相關標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權力清單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覆。負責機關普法教育、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機關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台的管理維護工作。
人員編制
旗政務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烏審旗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烏審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烏審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