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火炬開發區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炬開發區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火炬開發區
一、管理範圍
凡由省、市、區財政安排的支農專項資金,均按本辦法管理。本辦法所指的支農專項資金包括各級財政對農業項目投入的資金。
二、項目論證
農辦匯同其他相關部門對擬設立農業項目的必要性、立項依據、具體目標、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生產條件、投資風險等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論證。
三、項目申報
(一)向市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的,應提交申請報告,寫明用款理由、計畫規模、預期效益等事項。其中,向市農業局申請農業資金補助的,則要填寫《農業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一),經區農辦、財政局、區管委會加具意見並蓋章後一式三份上交市主管部門。
(二)向區財政局申請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應於每年年底做單位預算時,對下一年每個具體農業項目做預算。申請資金時,要寫明用款理由、計畫規模等事項,填寫《預算內(外)專項經費請撥單》(一式四份)交區農辦加具意見,報區主管農業的領導審核,再報區財政局。屬年度內臨時追加的,由申請單位填寫申請撥款單並附追加項目申請報告,交區農辦加具意見後,經區主管農業領導審核,交區財政局領導審批,再交區主管財政的領導審批。
四、項目審批
對申請資金項目,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的計畫規模、實施條件、資金預算、預期效益等進行綜合考察,並按照當年的財政預算情況、項目的輕重緩急程度提出意見,報區管委會審批。
(一)屬補貼性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制定規範的補助方式及標準,報財政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補貼時嚴格按補貼標準及實際數執行。
(二)屬工程建設的項目,須按規定辦理立項審批、施工許可手續,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及接受工程質量監督,否則不予核撥工程款。
(三)工程項目總規模超過5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
五、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後,用款單位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驗收的相關材料,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檢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設計檔案進行建設;
(二)檢查工程在設計、施工、設備制定安裝等方面的質量、數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實施進度、各項質量指標等;
(四)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專項資金是否進行單獨核算,
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自籌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等。
六、資金的撥付
申請支農資金獲批准後,由區財政局直接下撥給申請單位在結算中心的專戶,由結算中心通知申請單位。其中,屬市財政撥款的支農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劃撥到用款單位賬戶。
用款單位要對專項資金進行專賬核算,並嚴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用途的,須書面報告區財政局,經批准後方能使用,堅定杜絕把專項資金挪作他用。
七、資金的監督檢查
區財政局和農辦要配合上級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支農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或檢查。對發現有挪用、截留、擠占財政資金的,或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弄虛作假的,或不將資金直接撥到用款單位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停發、扣減財政投入資金,並對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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