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現代農業資金”)管理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類型:暫行辦法
  • 地方:山東省
  • 內容:現代農業生產發展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主導產業和優勢區域選擇,第三章 現代農業資金使用,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現代農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8〕23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代農業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各地優勢主導產業和安全高效農業發展、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省和地方各級要以現代農業資金為引導,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將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支農資金統籌安排使用。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吸引農民和社會各渠道資金投入現代農業。
第四條 現代農業資金安排要緊緊圍繞全省優勢主導產業發展規劃和區域布局,以支持優勢產業發展為主線,以優勢區域為實施重點,通過對關鍵環節集中投入,推進項目區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促進形成優勢主導農業產業帶和重點生產區域,不斷提高現代農業生產的示範引導作用。
第五條 按照“財政綜合協調、部門牽頭實施、地方具體落實”的原則,省財政廳會同省級有關農口部門負責使用管理現代農業資金,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當地農口主管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第二章 主導產業和優勢區域選擇

第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級農口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增加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和增強競爭優勢等因素,確定年度重點支持優勢主導產業。同時,結合農產品生產經營涉及面較廣、關聯度較高、支持關鍵環節相似、資金整合基礎較好以及提高組織實施效率等因素,確定主導產業的發展重點。
第七條 現代農業資金項目以縣為單位擇優確定優勢區域,實行整建制推進和連片連區建設。項目縣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區位優勢明顯。符合我省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各地主導產業發展實際。
(二)產業規模較大。優勢產業生產規模、商品量居全省前列。
(三)產業基礎條件較好。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生產基地相對集中,易於規模開發和開展社會化服務;農產品加工、流通基礎條件較好,有省級以上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優先考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育較好,農民組織化程度較高;無重大污染源。
(四)社會化服務水平較高。基層農技、農機、植保、疫病防治、質量檢驗檢測和市場信息等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具有開展相應服務的基本設施條件和技術力量。
(五)工作基礎較好。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現代農業發展和現代農業項目實施,有支持主導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工作積極性較高,配合密切。
第八條 省財政廳和省級農口主管部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各主導產業優勢區域的選擇標準和條件,制定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經省級農口主管部門審查排序後,擇優確定重點支持的優勢區域。

第三章 現代農業資金使用

第九條 支持重點。現代農業資金重點支持能夠引導和促進產業做大做強的關鍵環節。
(一)基礎生產條件建設。種植業重點支持高標準田間設施建設,推行各項耕地保育措施,改善農田設施和生產生態條件。養殖業重點支持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和魚塘、水產工廠化養殖車間整理改造。
(二)技術集成推廣。加強現有技術的集成和創新,重點支持適宜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主推技術的推廣套用,支持開展病蟲害綜合防治和農民科技培訓。
(三)公共與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生產環節統一經營服務、農村信息化等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與優勢產業直接對接的龍頭企業和產地市場建設,提高產業帶動能力;支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五)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支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和裝備,採取技術、工程、機械等綜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降低生產消耗,提高農業資源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清潔化生產。
第十條 各項目縣根據省里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主導產業發展需要,自主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要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選擇1—2個關鍵環節,集中使用現代農業資金,重點解決制約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的關鍵問題。省財政對項目縣同一主導產業的具體環節,連續扶持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現代農業資金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建造房屋、購置車輛和通訊器材,以及發放人員工資補貼等與主導產業發展無關的支出。各地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中提取管理工作經費。
第十二條 支持方式。
(一)實物補助。由縣級(含)以上農口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建設所需物資,實行集中採購,並免費發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二)資金補助。對扣除實物補助後的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

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級農口主管部門根據當年中央財政下達資金額度和使用要求,確定支持的優勢產業和優勢區域。省級農口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各優勢產業年度實施方案,並會同省財政廳下達到各市和項目縣。
第十四條 項目縣在市有關部門指導下,按照全省優勢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要求,編制現代農業資金項目年度實施方案,經市級農口、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級農口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
項目縣實施方案內容主要包括:主導產業發展狀況、實施區域選擇、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投入概算(總投入、地方投入和申請省以上財政投入情況)、資金整合方案(整合資金名稱、規模、使用重點)、預期效益和組織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條 省級農口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項目縣實施方案進行評審論證,提出審查修改意見,並結合項目縣的生產基礎、資源優勢、工作條件、市縣兩級財政支農資金整合情況等因素,確定項目縣現代農業資金控制規模。各市根據省評審結果和資金控制規模,指導項目縣修改完善項目實施方案,並向省財政廳報送資金申請檔案。
第十六條 省級農口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縣修改後的實施方案審查批覆,省財政廳據此下達項目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和建設規模,確需變更或調整的,須逐級報送省級農口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項目縣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建立資金、項目監督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積極推行項目公示制、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大宗物資政府採購制、項目建設監理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九條 現代農業資金要按照《山東省農業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縣級報賬制管理暫行辦法》(魯財農〔2006〕56號)規定,嚴格實行縣級報賬制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竣工後,項目縣(市、區)要向市級農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各市要及時組織竣工項目驗收,並將竣工驗收報告上報省級農口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省里將組織對竣工項目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暫停有關市或項目縣下年度同類項目申報資格。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現代農業資金績效考評辦法,並將績效考評結果作為下年度項目立項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農口部門,對現代農業資金項目立項、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的,一經查實,應立即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市可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現代農業資金的具體管理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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