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瀘縣是四川省瀘州市下轄縣,位於四川盆地南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外文名:Luxian Cultural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簡稱:瀘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 現任領導:艾斌
  • 屬性:政府部門
  • 所屬:瀘縣人民政府
  • 地址:四川省瀘州市瀘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印刷、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管理保護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全縣文物事業和博物館事業,配合規劃建設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縣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和電影發展放映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對新聞出版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監管,負責全縣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和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體育公共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上級下達的體育競賽任務。制訂縣級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的綜合平衡,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
(十三)指導、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外事和對外體育交流和合作;指導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七)指導和組織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制訂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專業教育、業務培訓和職稱評審等工作。
(十八)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治、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組織起草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綜合檔案;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規方面的事項;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國資、採購工作;承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群團、統戰工作;負責上級主管部門頒布的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承辦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文學藝術事業發展和文化產業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與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指導、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指導特色文化保護工作;擬訂縣文物保護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三)文體廣電市場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發展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營業性演出、展覽、音像製品、文化娛樂、文物、文化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以及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進行監管;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新聞出版(著作權)股【掛“瀘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
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工作,規劃和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印刷企業、圖書和音像零售(出租)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不連續的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審核,統一管理全縣內部資料準印號;負責內部資料印刷企業及內部資料出版活動的管理、監督;組織內部資料的審讀、質量監督檢查和優秀內部資料評獎活動;負責涉嫌違禁或非法出版圖書的鑑定;記者證的初審和管理;負責組織著作權法律法規等宣傳及相關活動;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家書屋的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和發展。
(五)體育股
(六)廣播影視管理股
管理全縣有線電視網路、電影發行放映和農村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制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的目標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建設和開發;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七)廣播影視宣傳股
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創優、調整和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協調和管理縣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實施對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對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活動進行協調和檢查;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本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評審、技術等級評定、年度考核有關工作,指導、推進本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工作和老幹部、軍轉幹部、人才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艾斌
主持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成燕
負責公共文化、文化藝術、文化市場管理、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文化股、行政審批股、市場股、文化館、圖書館、農民演藝中心、瀘縣雨壇彩龍公司。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室。聯繫文化執法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華春
負責廣播電視、文物、重點項目、文化產業、民生工程、脫貧攻堅(產業)。分管廣電管理股、廣電宣傳股、文物保護中心。聯繫博物館、廣電網路公司。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李剛
負責目標績效管理、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維穩、“四創一鞏固”、統戰、群團、保密、人才、聯繫鎮村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芳
負責旅遊規劃、旅遊發展、旅遊招商引資、旅遊宣傳行銷、標準化建設、旅遊綜合市場管理等工作。分管旅遊發展股、旅遊市場促進股、旅遊發展服務中心。
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領導按照分工,做好安全生產、黨風廉政、信訪維穩等工作。領導外出時,實行工作代理制。具體代理為:艾斌同志與周成燕同志互相代理,楊華春同志與李剛同志互相代理,周成燕同志與王芳同志互相代理。相互代理領導同時外出時,由辦公室主任向主要領導匯報確定代理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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