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部署,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21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決策部署,以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嚴厲打擊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為重點,按照“政府主導、綜合施策、依法依規、鐵腕遏制”的原則,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零容忍”,構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標
  (一)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通過源頭疏解、巡查防控、嚴厲查處、責任追究等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零容忍”。
  (二)建立保障合理用地工作機制。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等鄉村建設項目合理用地,通過規劃管控、計畫單列、統一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復墾指標最佳化布局等方式,切實保障鄉村建設項目合理用地。
  (三)構建違法用地處理共同責任機制。鞏固完善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積極推進自然資源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與基層治理相結合,形成“大家用、大家管”大執法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源頭疏解,保障合理用地。
  1.健全宅基地取得機制。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或因易地扶貧搬遷、災害避讓、自然條件惡劣等原因,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論證審查同意,農村村民可在同一鄉鎮(街道)內跨區域申請農村宅基地。(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2.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鼓勵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安置節餘指標、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指標、易地移建預支使用原宅基地復墾指標等,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各類復墾整治指標的視為占用建設用地,建新方案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村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年度計畫指標單列解決;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統一落實占補平衡,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農村宅基地選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地災危險區域。(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3.完善建設用地整理制度。各區縣要加大全域鄉村閒置校舍、廠房、廢棄地、宅基地等建設用地整治,復墾整治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縣域內統籌安排,保障鄉村建設項目合理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的立項、實施、驗收發證、建新方案審批、使用核銷等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4. 完善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制度。鼓勵各區縣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安置節餘指標、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指標、礦山生態修復整治復墾指標等用於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使用各類復墾整治指標的視為占用建設用地,應布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或允許建設區,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建新方案和占用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不得巧立名目以臨時用地或設施農用地等名義審批占用耕地建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5.健全鄉村規劃審查機制。有序推進村規劃編制、備案和實施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確需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據現行城鎮規劃實施規劃審查、規劃許可;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且村規劃尚未編制完成,需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依法按相關程式規定調整修改鄉鎮總體規劃,實施規劃審查、規劃許可。農村村民住宅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規劃並頒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他農村建設項目由區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動態巡查,遏制在萌芽狀態。
  1.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動態巡查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信息員和巡查隊伍、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動態巡查制度,提高執法巡查效果,確保違法用地行為在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消除。(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2.構建全民監督機制。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緊緊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行動深入持續搞好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村村通、宣傳車等線上線下方式,製作發布民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公告通告、宣傳標語(不能使用橫幅軟標)、宣傳視頻等,以“八個不準”為重點,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構建全民監督機制,形成人人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3.加強違法線索收集。區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違法舉報電話,完善電話、網路、信訪等舉報渠道,嚴格落實專人值守、專人登記,及時接聽、接收舉報信息,暢通舉報渠道,方便民眾提供舉報線索,多措並舉收集、發現違法線索。(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4.堅決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對正在實施的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依據《四川省村鎮管理條例》等規定,充分發揮綜合執法隊伍的作用,採取全天候蹲守制止、截斷建材來源、勸阻施工人員等強有力措施,堅決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將違法行為遏制消滅在萌芽狀態。(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5.堅決執行共同責任機制。貫徹落實《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國土資源執法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11〕20號),進一步鞏固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協調聯動,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拒不停工的,供水、供電、供氣部門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告知函後,立即停止供水、供電、供氣;對妨礙、阻撓、圍攻、毆打巡查人員、執法人員的,公安機關要迅速出警並依法從嚴處理;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行業部門不得頒發相關經營許可、註冊登記等手續,已經頒發的要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告知函後,撤銷經營許可、註冊登記等手續,各行業主管部門、項目牽頭單位要在依法批准用地後方可允許動工建設。(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嚴格追究責任,實施鐵腕整治。
  1.從嚴從快追究違法責任。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違法行為要在第一時間制止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單位)要從嚴從快追究用地者違法責任,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應當拆除的必須堅決拆除,符合沒收地面建構築物設施的要堅決沒收移交到位後採取查封、關閉、拆除等措施,要依法依規頂格處罰。新增違法亂占耕地行為涉及公職人員的,要將違法違規線索或處罰決定移交有關單位,涉嫌犯罪的移交移送司法機關;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處罰機關要錄入誠信記錄,並協調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從快受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2.從嚴開展一案多查。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違法行為,除從嚴從快追究用地者違法責任外,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交由單位、個人使用的,要同時追究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的違法責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3.從嚴從重追責問責。對貫徹執行共同責任機制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遏制新增違法行為不力、違法問題突出、整治整改不力的,將依法嚴肅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
  4.遏制新增違法行為與基層治理相結合。村(社區)是落實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前沿陣地,區縣人民政府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村(社區)開展遏制新增違法治理情況與基層治理行動相結合,將遏制新增亂占耕地行為整治效果作為任職、參選村(社區)“兩委”幹部重要考量標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民政局)

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辦發〔2020〕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新城)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政策解讀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耕地保護是關乎14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遏制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設行為,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7月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個不準”的通知》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相繼對堅決遏制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當務之急,就是要堅決遏制增量,立行立改,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建房占用耕地行為。擬由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三個方面14條措施,以堅決有效遏制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一、源頭疏解,開好建設用地保障審批“前門”
圍繞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和鄉村振興,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我們提出從5個方面來強化源頭疏解,保障合理用地。
(一)針對特定區域允許跨區域配置宅基地。《實施方案》提出: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或因易地扶貧搬遷、災害避讓、自然條件惡劣等原因,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論證審查同意,農村村民可在同一鄉鎮(街道)內跨區域申請農村宅基地(含實施新農村綜合體、新村聚居點和農民住宅公寓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瀘縣作為全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縣,探索農村村民在縣域內跨區取得宅基地,這一改革做法,促進了土地節約集約和美麗鄉村建設,得到國家、省的認可和高度肯定。我市古敘南部山區及其他丘陵山區,地災易發多發,在避讓地災、永久基本農田等後,部分區域可建宅基地少,甚至沒有。近年來,全市實施了多個易地扶貧搬遷和新農村聚居點,部分項目實際上實施了跨區域安排宅基地。《實施方案》針對特殊區域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宅基地,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精神和改革實踐。但需要強調的是,農村宅基地跨區域配置,身份必須是農民,不允許城鎮居民違規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也不允許借新農村建設為名搞“小產權房”。
(二)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機制。《實施方案》提出:鼓勵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安置節餘指標、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指標、易地移建預支使用原宅基地復墾指標等。即通過存量盤活利用作為農民合理建房用地的主要來源,以減少對耕地的占用;對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指標單列解決,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統一落實占補平衡,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
(三)完善建設用地整理制度。今年中央1號檔案明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通過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節餘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發展鄉村產業項目”。按照中央1號檔案精神,《實施方案》提出:各區縣要加大全域鄉村閒置校舍、廠房、廢棄地、宅基地等建設用地整治,復墾整治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縣域內統籌安排,保障鄉村建設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同時,將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的立項、實施、驗收發證、建新方案審批、使用核銷等交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通過以上措施,既發揮區縣盤活利用閒散建設用地的積極性,也提升農村建設用地保障支撐力度。
(四)完善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實施方案》鼓勵通過存量建設用地指標保障農村建設用地,視為占用建設用地,參照增減掛鈎政策,不需要年度計畫、不需要占補平衡;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實施方案》還強調,不得巧立名目以臨時用地或設施農用地等名義審批占用耕地建房。此舉措不僅簡政放權,也有利於強化監管。
(五)健全鄉村規劃審查機制。《實施方案》提出:要有序推進村規劃編制、備案和實施工作;農村村民住宅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規劃並頒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他農村建設項目由區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這樣就要求在審批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時,要統籌考慮規模和布局,為統籌城鄉建設、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堵住“後門”
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要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實施方案》緊緊圍繞農村建房“八個不準”的要求,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強有力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措施。
(一)加強動態巡查。《實施方案》提出: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動態巡查責任,統籌整合巡查力量和隊伍,確保違法用地行為在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消除。該措施要求,就是要發揮事前防範作用,堅決止住新增違法建房行為。
(二)強化宣傳,構建全民監督機制。《實施方案》提出:以“八個不準”為重點,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構建全民監督機制,形成人人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八個不準”採取簡單明了的方式,列舉了當前最突出的、最顯而易見的8類典型違法情形,並向社會發出新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就是為了提高全社會依法用地意識,形成全民監督的強大攻勢。
(三)加強違法線索收集。《實施方案》要求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違法舉報電話,方便民眾提供舉報線索,多措並舉收集、發現違法線索。
(四)堅決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實施方案》提出:採取全天候蹲守制止、截斷建材來源、勸阻施工人員等強有力措施,堅決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將違法行為遏制消滅在萌芽狀態。通過對“你來我停、你走我建”躲貓貓式違法行為採取有效應對之策,決不允許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在我們眼皮底下發生。
(五)重申堅決執行共同責任機制。2011年,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國土資源執法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11〕20號),明確了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重申,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協調聯動,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拒不停工的,立即停止供水、供電、供氣;對妨礙、阻撓、圍攻、毆打巡查人員、執法人員的,公安機關要迅速出警並依法從嚴處理;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行業部門不得頒發相關經營許可、註冊登記等手續;各行業主管部門、項目牽頭單位要在依法批准用地後方可允許動工建設。通過共同責任機制的有效落實,真正構建起土地“大家用、大家管”的“大執法、大監管”格局。
三、堅決嚴格追究責任
在堅持原有執法監管體制、責任追究的基礎上,《實施方案》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提出了更嚴格、更嚴厲的責任追究,進一步表明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和鐵腕措施。
(一)對違法用地從重從快追究違法責任。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頂格處罰;新增違法亂占耕地行為涉及公職人員的,要將違法違規線索或處罰決定移交有關單位,涉嫌犯罪的移交移送司法機關;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處罰機關要錄入誠信記錄,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從快受理。同時,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交由單位、個人使用的,要同時追究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的違法責任。該舉措對“以租代征”違法行為,要求既要查用地者,還要查處出租者。
(二)要強化行政責任的追究。對貫徹執行共同責任機制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遏制新增違法行為不力、違法問題突出、整治整改不力的,將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將遏制新增亂占耕地行為整治效果作為任職、參選村“兩委”幹部重要考量標準。該要求是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要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起到多管齊下的作用。
(三)對於刑事責任追究。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三種情形要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種情形是非法占地行為,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一般耕地10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種情形是非法轉讓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一般耕地10畝以上、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種情形是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行為,永久基本農田達到10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30畝以上的,以及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方案》是全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重要規定,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堅決貫徹執行,堅決止住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需要特別說明一下:本《實施方案》提出的嚴格違法責任追究,主要是針對新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對於已經形成的歷史存量問題,因成因複雜、類型多樣,我們將按照國家、省級有關規定,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另行研究制定分類處置的政策措施,對存量問題分步分類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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