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施方案

《茂名市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施方案》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5月28日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21年5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28日
實施方案,印發通知,解讀,

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房管控和風貌提升工程,破解農村“有新房無新村”難題,加快我市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按照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指導意見》(粵府〔2020〕4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為建設精美農村和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城市群後花園的重要內容,以農村人居環境改善促進農村最佳化發展,不斷增強廣大農民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將推進農房管控和風貌提升工程作為全市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與全市正在深入開展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一十百千”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創建工程一體推進,與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3年取得重大進展、5年見到顯著成效、10年實現根本改變”的目標要求和時間節點緊密銜接,有序推進全市農房管控和風貌提升,全面提升鄉村風貌,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新農村。
  (三)基本原則。堅持政府統籌與尊重民意相結合,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堅持遏制增量與整治存量相結合,堅決遏制新增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增量問題“零容忍”。
  堅持示範創建與分類指導相結合,試點先行,典型引領,因地制宜,彰顯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堅持傳承歷史文化與塑造現代風貌相結合,既重視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又合理運用現代技術和生態環保材料,體現時代特色。
  堅持財政投入與多方籌資相結合,在加強財政投入保障的基礎上,拓寬資金來源,動員村民和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
  二、主要措施
  (一)切實抓好農房管控。
  1.最佳化規劃設計,凸顯茂名元素的民房特色。各地對現行村莊規划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對不符合村莊實際,村莊規劃城市化等情況進行修改完善。編制富含茂名元素的民房特色指引供參考,按照嶺南風格,在尊重農民合理意願的基礎上,統一農房外立面,在保留和傳承嶺南鄉村特色風貌的同時,注重融入時代感、現代性,構建各具特色,民居風貌協調、田園氣息濃郁,既留得住鄉愁又有時代特色的新農村。鼓勵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對集中、集約高效的村莊用地建設布局。
  2.規範審批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嚴格執行一戶一宅規定,規範農村宅基地建房按圖審批,嚴格落實村民建房申請、公示和村級組織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程式,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宅的,要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自然資源部門及農業農村部門應做好委託鎮人民政府實施宅基地審批的手續。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及高效的服務,切實保障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
  3.強化流程監管,規範管理農房建設。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推行村莊規劃、申請條件、審批程式、審批結果、投訴舉報方式“五公開”制度,全面落實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後核查到場的“三到場”要求,規範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設。加強執法監管,依法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農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增量問題“零容忍”。一經發現,立即拆除並復耕到位。要加強對歷史遺留問題的研究處置,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歷史、分類指導、逐步化解”的原則分步妥善解決。
  4.盤活土地資源,規範拆舊復墾騰退機制。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願和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通過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引導村民有序規範退出宅基地。拆舊復墾騰退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需要。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繳的外,全部用於農業農村發展。鼓勵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二)著力提升鄉村風貌。
  1.注重樣板示範村莊建設,打造“精彩100里”示範帶。結合各地工作基礎,選取試點先行,儘快落實農房管控風貌提升示範點選址,在每個區(縣級市)至少選擇一個鎮,每個鎮選定一條行政村作為農房管控風貌提升示範點。並把示範創建工作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範縣、鎮、村創建和省級新農村示範片建設結合,以點帶面,推動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向全域開展。重點在鄉村振興示範帶“精彩100里”、信宜市“錦江畫廊”碧道沿線;茂南區、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省級新農村示範片及“四沿”村莊,率先打造一批風貌突出的各類樣板示範村莊,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引領帶動全市鄉村風貌提升。
  2.整治與修復保護兼顧,分類推進村莊風貌提升。一是整治提升類村莊。重點清理整治破舊泥磚房、削坡建房、危房和違法建築,推進基礎環境整治、綠化美化和農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護修復類村莊。保護傳統村落的格局、風貌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傳統民居、工場作坊遺址以及古驛道等,修繕和改造要嚴格審批、科學實施。三是地域特色類村莊。對具有山區、平原、海島及少數民族特色的村莊,重點挖掘茂名地域特徵和傳統文化習俗,建設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嶺南美麗鄉村。
  3.注重活化利用與現代工藝創新,著力推進微改造和新建農房風貌塑造。對於存量農房,結構完整、風貌和諧、質量良好、合法合規的保持現狀,嚴重危及安全、無紀念價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較新、風格不協調的可進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對年代久遠、局部破損、有地方特色和使用價值的泥磚房、青磚房可加固修繕、活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村推進農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過度裝飾和大拆大建。新建農房要依據村莊總體風貌定位,區分村民住房和農業生產用房,既要採用鄉土材料、鄉土工藝,融合嶺南傳統歷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運用現代加固材料、木結構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廣現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傳統建築物件生產企業,保護傳承傳統建築工藝和產業。對可利用的廢棄傳統建築材料應回收利用。
  4.注重鄉村節點景觀塑造,打造地域特徵鮮明的鄉村風貌一縣一品牌。以各類示範創建村為主要節點,以周邊和沿線村莊為輻射帶動對象,開展綠化美化,塑造節點景觀。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橋、水利等設施對鄉村風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結合“四好農村路”和村內道路硬化、古驛道保護修複利用、萬里碧道建設等工程,沿線連片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和風貌提升,建設美麗驛站和風景長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後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園”(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公園),豐富村容村貌形態,引導形成兼具生產性和觀賞性的特色農業景觀。鼓勵各地規劃打造地域特徵鮮明的鄉村風貌一縣一品牌。
  (三)強化支持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支持。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推動市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政策保障體系。市自然資源局指導各地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做好村莊規劃評估和最佳化提升試點工作,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各地貫徹落實省鄉村風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負面清單指引,指導推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因地制宜編制農房設計圖集,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發揮鄉村建築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廣電體育局制定以鄉村旅遊、鄉村文化建設促進鄉村風貌提升的相關措施。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司法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擬訂宅基地管理的政府規章。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林業局等部門要在道路、橋樑、水利設施、綠化美化等方面對接鄉村風貌提升的需求。市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國資、金融、檔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強化支持保障。各區、縣級市,各經濟功能區要參照市的做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及制度,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2.加大統籌力度,落實資金保障。一是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統籌力度,不斷加大對農房管控風貌提升投入。各級涉農整合資金要向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工程重點傾斜。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政策,重點支持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工程。二是持續開展“萬企興萬村”活動,動員社會和市場力量參與工程建設,進一步發揮茂商鄉村振興發展基金會作用,通過聚合“好心茂商”力量,為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建設項目無償提供資金等方式和途徑,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三是發揮金融行業作用,支持銀行開發“農房管控風貌提升”貸款產品,鼓勵地方政府補貼貸款利息,支持村民或企業貸款,按照村莊規劃改造農房,提升鄉村風貌。四是充分利用好拆舊復墾政策,千方百計籌集資金。通過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拆除舊危房、廢棄豬欄牛舍、修復荒廢宅基地等形式進行復墾從而獲得復墾資金。
  3.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強化用地保障。對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設用地應保盡保,保障村民“一戶一宅”和“住有所居”。積極盤活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設用地,開展拆舊復墾,為村莊未來發展騰出建設空間。嚴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最佳化提升村莊規劃時,應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的空間保障。探索完善不同區域農民戶有所居的多種保障方式。引導農民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利用村記憶體量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
  4.推進綜合執法機制,強化監管保障。建立市級統籌、縣為主體、鄉鎮實施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對縣域副中心、經濟發達鎮,以及經濟特別發達、城鎮化程度特別高的鎮街,依法按程式落實好相關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工作,進一步最佳化整合執法資源,堅持“屬地管轄+部門聯動+基層力量”,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等機制,建立由城管綜合執法、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水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形成條塊結合、協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落實工作經費保障加大對執法隊伍人員裝備、技術手段、業務培訓的資金投入各地依法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而產生的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問題,要建立容錯機制,在相關考核績效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客觀考量。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違法建設涉及的相關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建立長效技術服務機制,強化人才和技術支持。引導相關規劃設計單位發揮專業優勢,加強對存量農房改造、新農房建設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技術指導。深入推進“三師”專業志願者下鄉、“大師小築”等設計下鄉專業技術服務,鼓勵建立駐鎮(村)設計師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鄉村特點的技術服務長效機制。加強鄉村建築工匠、扶貧幹部、鎮村幹部和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為我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提供人才技術支撐。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區、縣級市和各經濟功能區要參照市的做法,於2021年6月前建立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指導各地開展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負責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監管工作的主體責任,並建立縣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考核制度,切實開展農房建設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
  (二)加強督導考核。各區、縣級市和各經濟功能區要加強對轄區內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細化落實,同時,市級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並納入鄉村振興考核。持續開展全過程、常態化督查,對工作滯後的約談黨政一把手,嚴重掉隊的給予通報批評,不嚴不實、弄虛作假的嚴肅問責。
  (三)發揮基層組織堡壘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動民眾、依靠民眾、帶領民眾推動工作開展。將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列入村規民約,引導農戶統一村內農房層數和建築面積,按照嶺南風格改造提升外立面,嚴格執行村規民約。黨員幹部要率先垂範,帶頭支持、積極參與,當好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宣傳員”“示範員”“服務員”。
  (四)強化宣傳發動,激發內生動力。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全方位、多渠道開展鄉村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工作宣傳,利用多媒體等宣傳形式,大力宣傳,引導民眾支持,共謀、共建、共享美麗家園建設及成果,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印發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
  《茂名市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十二屆第15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解讀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程,破解農村“有新房無新村”難題,建設既有鄉土韻味,又具嶺南特色,既承載田園鄉愁、又體現現代文明的升級版鄉村,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指導意見》(粵府〔2020〕43號)要求,制定出台《茂名市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農村面貌發生明顯變化。但是,農房建設管控不嚴、鄉村風貌缺失等問題比較嚴重,成為我市鄉村振興及農村治理的突出短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指導意見》(粵府〔2020〕43號)印發後,我市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及時在市政府常務會議傳達學習。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此項工作作批示、提要求,市分管領導先後3次召開相關工作會議,深入傳達貫徹和融匯檔案精神,要求結合實際加快制訂我市實施方案,指導做好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
  明確了指導思想以及3 年、5 年、10年工作目標。提出了堅持政府統籌與尊重民意相結合、堅持遏制增量與整治存量相結合、堅持示範創建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堅持現代風貌塑造與傳承歷史文化相結合、堅持財政投入與多方籌資相結合等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為主要措施。主要包括:
  切實抓好農房管控方面。一是最佳化規劃設計,凸顯茂名元素的民房特色。按照嶺南風格,統一農房外立面,在保留和傳承嶺南鄉村特色風貌的同時,注重融入時代感、現代性。二是規範審批管理,切實履行屬地責任,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三是落實“五公開”制度,“三到場”要求,強化流程監管,規範管理農房建設。四是盤活土地資源,規範拆舊復墾騰退機制。鼓勵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著力提升鄉村風貌方面。一是注重樣板示範村莊建設,高標準打造鄉村振興“精彩100里”示範帶。“精彩100里”、信宜市“錦江畫廊”碧道沿線,茂南區、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省級新農村連片示範片,率先打造一批風貌突出的各類樣板示範村莊,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引領帶動全市鄉村風貌提升。二是整治與修復保護兼顧,分類推進村莊風貌提升。重點挖掘茂名地域特徵和傳統文化習俗,建設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嶺南美麗鄉村。三是注重活化利用與現代工藝創新,著力推進微改造和新建農房風貌塑造。融合嶺南傳統歷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運用現代加固材料、木結構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廣現代建造方式。四是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橋、水利等設施對鄉村風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創建一縣一品牌,打造美麗鄉村建設的沿線連片。
  強化支持保障方面。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支持。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推動市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政策保障體系。各區、縣級市,各經濟功能區要參照市的做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及制度,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各項工作。二是加大統籌力度,落實資金保障。進一步發揮茂商鄉村振興發展基金會作用,通過聚合“好心茂商”力量,為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建設項目無償提供資金等方式和途徑,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三是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強化用地保障。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四是推進聯合執法機制,強化監管保障。賦予縣級行政處罰權,落實好相關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工作,進一步最佳化整合執法資源,堅持“屬地管轄+部門聯動+基層力量”,推動執法重心下移。五是建立長效技術服務機制,加強鄉村建築工匠、扶貧幹部、鎮村幹部和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為我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強化人才和技術支撐。
  第三部分為組織實施。包括:
  一是建立市、縣農房管控、鄉村風貌提升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指導各地開展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二是加強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並納入鄉村振興考核。三是發揮基層組織堡壘作用。將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列入村規民約,黨員幹部要率先垂範,帶頭支持、積極參與,當好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宣傳員”“示範員”“服務員”。四是強化宣傳發動,激發內生動力。多利用多媒體等宣傳形式,大力宣傳,引導民眾支持,共謀、共建、共享美麗家園建設及成果,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有關情況說明
  (一)注重高位謀劃。《實施方案》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推進農房管控和風貌提升工程作為全市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與全市正在深入開展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一十百千”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創建工程一體推進,與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3年取得重大進展、5年見到顯著成效、10年實現根本改變”的目標要求和時間節點緊密銜接。
  (二)注重政策銜接《實施方案》涉及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及相關要求注重與中央、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已有檔案緊密銜接,避免出現相互矛盾、目標任務不一致等問題。
  (三)注重問題導向《實施方案》破解農村“有新房無新村”難題,建設既有鄉土韻味,又具嶺南特色,既承載田園鄉愁,又體現現代文明的升級版鄉村,加快我市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分別明確了抓好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重點任務及有關要求,有利於增強政策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四)注重示範引領《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在茂名鄉村振興示範帶“精彩100里”、信宜市“錦江畫廊”碧道沿線,茂南區、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省級新農村示範片,率先打造一批風貌突出的各類樣板示範村莊,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引領帶動全市鄉村風貌提升。這樣既符合先試點示範、後面上推開的一般規律,又對上述重點區域村莊提出更高要求。
  (五)注重詳略相宜按要求建立市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政策保障體系,在市《實施方案》基礎上,要求市各相關職能部門還要進一步出台配套檔案。為此,《實施方案》注意把握好內容詳略,兼顧政策指導性和相關約束性要求,重在解決巨觀性問題,具體技術性問題則由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檔案細化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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