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年”行動方案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違法建設治理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打好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的指導意見》(粵府函〔2019〕320號)精神,超額完成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任務,堅決打好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市委、市政府決定將2020年定為“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年”。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年”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22日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嚴控增量、消化存量、疏堵結合、綜合施策”的總體思路,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摸清違法建設底數,完善長效管控機制,加強聯合聯動,強化輿論監督,走好違法建設防、控、治之路,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助力建設美麗濱海綠城。
  二、工作思路
  (一)聯防聯控、嚴控增量。以零容忍態度強力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現新增違法建設“零增長”。建立健全違法建設快速拆除機制,對發現的新增違法建設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堅決剎風止亂。
  (二)分類施策、消化存量。綜合考慮存量違法建設的性質、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時間節點,制定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依法處置存量違法建設。
  (三)完善機制、疏堵結合。各地儘快制定可落地的村莊規劃,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程式,暢通宅基地申請和農房報建渠道。完善臨時建築快速高效審批機制,從源頭上暢通臨時設施的合法使用程式。堅持嚴查嚴管,全力推進違法建設綜合整治,做到整改到位、處罰到位、拆除到位,堅決堵死違建之風。
  (四)系統治理、綜合施策。堅持黨建引領、政府監管、行業約束與基層自治相結合,聚焦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信用管理、監督問責、廣泛宣傳等環節,制定及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管控機制,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標
  (一)努力實現新增違法建設零增長。從今年5月份起,對新增違法建設露頭就打,決不允許形成新增違法事實。
  (二)堅決超額完成省下達年度目標任務,自我加壓治理違法建設143.865萬平方米(省下達年度目標任務的150%)。
四、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控違拆違工作機制。
  1.建立違法建設源頭治理工作機制。一是落實格線化管理。各鎮(街)牽頭設定格線管理網路,每一格線實行定人、定責管理,做到“劃片到人、責任到人”,及時監督、制止、拆除責任區內違法建設。二是落實巡查責任。建立村居(社區)巡查、鎮(街)檢查、區級督查三級防控機制,確保新增違法建築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5日。三是發揮民眾監督作用。拓寬舉報違法建設的渠道,充分宣傳舉報熱線及新媒體舉報方式,廣泛發動民眾投訴舉報身邊的違法建設行為,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6月前
  2.強化批後監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批後監管的工作機制,強化批後監管,凡是不按審批條件實施,出現移位、超面積等違法建設事實,將違法案件移交執法部門依法處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6月前
  3.建立違法建設認定機制。對於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超過規劃許可期限未拆除等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由轄區自然資源部門對其是否屬於違法建設及違法建設的處置方式作出書面認定,提出處置意見,明確拆除期限,書面移交同級城管執法部門進行查處。違反土地管理、城鄉規劃、水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林業等法律法規的建(構)築物由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認定並聯合處置。牽頭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林業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9月前
  4.建立違法建設查處機制。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一是實行首查負責制和案件移送制。首查單位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當即依法查處;若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通知並移交屬地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牽頭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單位:城管執法部門;完成時間:2020年6月前
  二是制定分類認定處置辦法和政策。綜合考慮建設時間、土地屬性、使用性質、地段區域狀況等因素,考慮採取“依法拆除、依法沒收、限期整改、補辦證照”等措施,對存量違法建設進行分類處置。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9月前
  三是落實“即查即拆”快速查處機制。對新增違法建設行為,當天發出責令停止建設行為通知書,責令整改。如當事人繼續搶建的,須在7個工作日內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拆除,堅決杜絕“以罰代管”的不良行為。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公安部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5.進一步修改完善臨時建築高效審批機制。學習借鑑其他兄弟城市的經驗,簡化審批流程,對依法申請的不影響用地性質及規劃要求、有利於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能批則批,從簡從快。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前
  6.強化行業信用管理。各地要加強上遊行業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拒絕向違法建設主體提供預拌混凝土、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建設工程設計單位不得為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具正式的設計施工圖紙;建築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不得承建、監理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有資質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沒有有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售預拌混凝土。建立茂名市建築行業信用管理機制,對經主管部門書面提醒,仍繼續向違法建設提供混凝土及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將其違法信息錄入建築業行業誠信管理平台,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實行失信懲戒。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茂名供電局、茂名水投集團等;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前
  (二)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
  7.建立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平台。各地要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儘快建立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平台,匯總摸底排查數據、用地信息、規劃信息,對治理對象開展標圖入庫,形成治理違建的“一本賬”。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9月前
  8.完成違法建設信息普查。開展違法建設摸底排查行動,通過主動申報、民眾舉報、集中排查等多種方式,結合無人機航拍和衛片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登記發證的有利時機,全面、準確排查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市各有關業務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提供技術支撐,組織本系統做好用地、規劃、施工等相關許可和環評檔案的核查工作,提供相關基礎數據和檢測、鑑定、認定意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前
  (三)開展拆除典型違建案例行動。
  9.開展大型拆違行動。全市各鎮(街)要在5月底前制定拆違行動計畫及行動方案報各區(縣級市)查違辦,在6月底前組織開展典型案例拆除行動,對嚴重影響規劃、民眾反映強烈、性質惡劣的違法建設進行拆除。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 年6月底前
  重點打擊的違法建設典型有:
  (1)占用耕地、基本農田和大面積占用其他農業用地的違法建設;
  (2)在重點建設區域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違法建設,占用河道、交通主次幹道控制區內的違法建設;
  (3)一戶多宅的違法建設;
  (4)嚴重超高層、超面積以及違建面積超過合法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違法建設;
  (5)城鎮居民違法購買或租賃農村土地建住宅的違法建設。
  (6)2020年5月起頂風搶建的違法建設。
  10.加大宣傳力度。對控違拆違行動進行深度報導,曝光典型案例,剖析違建根源,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彰顯政府控違拆違的決心。集中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城鄉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及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知法守法意識,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氛圍。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四)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房建設秩序。
  11.加快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完成鄉鎮、村莊規劃最佳化提升工作,增強全市鄉鎮、村莊規劃實用性。針對一些村莊規劃在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與提升村莊規划水平,增強其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9月前。
  12.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暢通宅基地申請和農房報建渠道,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最佳化審批服務。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解決農民建房用地問題,滿足農民合理建房需求。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9月前
  (五)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
  13.強化發證管理。全力推進新建商品房違法建設綜合整治,做到整改到位、處罰到位、拆除到位,堅決堵死違建之風。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不動產權證或辦理轉讓不動產權證時,辦證部門應當核查不動產是否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完成時間:持續開展
  14.強化物業管理。加強樓房建設施工圖審核,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壓實房地產開發商責任,對因房地產開發商不作為造成大量違建事實的,將開發商及其法人列入徵信黑名單。指導、督促、考核物業公司加強對樓盤業主裝修的監管。制定物業小區裝修規範,規範物業公司管理責任和業主裝修行為。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完成時間:2020年6月前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區(縣級市)政府(管委會)是治理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參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機制,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市級下達年度治理目標和時間節點推進工作,確保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措施落地見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加快建立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平台,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聯席會商等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治理工作信息化。自然資源部門是違法建設的認定部門,要及時將規劃審批項目信息移送農業農村及城管執法部門;收到城管執法部門移送的違法建設信息後要及時暫停房屋登記及交易變更。城管執法部門在收到住建部門移送的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違反施工管理和建築質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後,要及時依法查處參與違法建設中的無施工資質施工和違反施工資質管理的違法行為,並定期將違法建設信息通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其他市直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研究出台具體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配合各地做好違法建設治理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落實管理與監督指導責任。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林業、供水、供電等部門在履行行政主管責任的同時,加強對基層業務的監督和指導,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協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要落實執法保障,加大對執法隊伍人員裝備、技術手段、業務培訓的資金投入。
  (四)健全督查追責機制。市查違辦聯合各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區、縣級市政府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每月到各地進行明察暗訪,每季度對各區、縣級市政府治違情況、治理排名等進行全市通報。對治理違建措施不力、組織不力、執行不力、拆除不力和工作進展緩慢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並視情況嚴肅追究責任。

印發的通知

 茂府辦〔2020〕21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茂名市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年”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城管執法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2日

解讀

 一、《行動方案》制定背景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省主要領導對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打好我省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並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打好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的指導意見》,省政府分管領導主持會議專題研究我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布置落實。近年來,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主要領導多次部署“兩違”治理工作,按照“嚴控增量、消化存量、疏堵結合、綜合施策”的總體思路,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摸清違法建設底數,完善長效管控機制,強化聯合聯動,強化輿論監督,使我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為採取強有力措施加大打擊力度,市委、市政府決定將2020年定為“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年”。為保障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茂名市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年”行動方案》。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後,於2020年6月22日由市政府正式印發實施。
  二、《行動方案》制定原則
  《行動方案》的制定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決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堅持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健全完善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違法建設。二是堅持依法行政,規範治理程式。堅持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強化司法、全民普法,不斷提升違法建設治理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三是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對違法建設一查到底,確保公平公正。堅持“開前門、堵後門”,及時疏導民眾合理報建需求。四是壓實屬地責任,推動社會共治。突出屬地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嚴格履職。堅持黨建引領、政府監管、行業約束與基層自治相結合,推動形成社會共治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標
  努力實現新增違法建設零增長。從今年5月份起,對新增違法建設露頭就打,決不允許形成新增違法事實。堅決超額完成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目標任務95.91萬平方米。
  四、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包括建立健全控違拆違工作機制、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開展拆除典型違建案例行動、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房建設秩序、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共5方面14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建立健全控違拆違工作機制。明確要建立違法建設源頭治理工作機制,落實格線化管理,做到“劃片到人、責任到人”,並實行首查負責制和案件移送制。同時,制定分類認定處置辦法和政策,採取“依法拆除、依法沒收、限期整改、補辦證照”等措施,對存量違法建設進行分類處置。
  第二,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建立全市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平台,開展違法建設普查行動,全面摸清全市違法建設底數,充分利用“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登記發證的有利時機,全面、準確排查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推動建立全市違法建設治理“一本賬”。
  第三,明確重點治理對象。明確將占用耕地、基本農田和大面積占用其他農業用地的違法建設;在重點建設區域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違法建設,占用河道、交通主次幹道控制區內的違法建設;一戶多宅的違法建設;嚴重超高層、超面積以及違建面積超過合法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違法建設;城鎮居民違法購買或租賃農村土地建住宅的違法建設。2020年5月起頂風搶建的違法建設作為優先予以整治。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集中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城鄉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及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知法守法意識。
  第四,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房建設秩序。主要針對一些村莊原有規劃脫離實際、難以實施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回頭看”行動,修改完善與提升村莊規划水平,增強其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暢通宅基地申請和農房報建渠道,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最佳化審批服務。
  第五,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制定源頭監管措施,強化發證管理,對新建商品房違法建設綜合治理,做到整改到位、處罰到位、拆除到位,堅決堵死違建之風。並強化物業管理,加強對樓盤業主裝修的監管。同時,制定出台物業公司管理規定等制度,規範物業公司管理責任和業主裝修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