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
(十五)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服務和信息、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六)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貫徹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七)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印鑑、重大會務保障、檔案、保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承辦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務督辦、固定資產、後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全局電子網路信息化工作計畫、管理制度;負責全局信息化設備及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負責全局政務系統、綜合業務套用平台的維護和技術保障;負責市場主體、文書檔案、財務檔案查詢管理服務;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委辦,區政府辦,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信訪局,區國資局,區檔案局。
對應市局處室:辦公室。
(二)綜合規劃科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市場監督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局案件的統籌;負責信息報送、黨組會議承辦前做好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檔案和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委辦,區政府辦,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司法局。
對應市局處室:綜合規劃處。
(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務、組織、工會、統戰、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基層黨支部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委宣傳部、組織部、統戰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婦聯,區工會。
對應市局處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四)紀檢監察科
負責黨風廉政、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作風建設,開展黨紀政紀教育活動;負責制定預防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幹部職工的舉報、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幹部職工違紀行為;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紀監委。
(五)法制科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並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考評並負責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承擔和組織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複議、應訴賠償、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等工作;負責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隊法制基礎建設等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政府法制辦。
對應市局處室:法規處。
(六)科技和財務科
擬訂和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
對應市局處室:科技和財務處。
(七)人事科
負責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幹部管理、職務晉升、工資福利、醫療保險、日常考勤、考核評優、人事檔案管理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隊伍業務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所規範化管理和建設等工作;承擔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區人社局,區老幹部局,區營商辦。
對應市局處室: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辦公室(營商辦),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處。
(八)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科
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風險預警,組織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安全信息直報制度。負責大安全綜合協調、材料匯總工作,承擔局安委會辦公室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工作。負責隊伍業務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所規範化管理和建設等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委宣傳部。
對應市局處室:新聞宣傳處,應急處置與預警處。
(九)企業監督管理科
落實內資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行為的督促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無照經營和其它違反登記事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配合做好非公黨建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政法委;區政府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
對應市局處室:企業監督管理處,小微企業發展促進處,非公黨建。
(十)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體系信息化建設。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工作;承擔區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發改局。
對應市局處室:信用監督管理處。
(十一)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上級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協調區屬部門:區發改局。
對應市局處室:反壟斷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執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指導基層單位消費維權和消費維權案件的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單位接待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依法辦理各類侵犯消費者權益及製造、銷售假冒劣商品等經濟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活動;組織廣告經營單位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業;組織指導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開展廣告經營資格審查工作;開展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備案及年審工作;負責廣告監管工作調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廣告監督管理處。
(十四)商標監督管理科(履行食品藥品監察執法科職能)
依法查處轄區內食品藥品相關的違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負責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大案要案的跟蹤查處和打假等工作;建立食品藥品案件與行政執法、刑事司法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本部各類事項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稽查局。
(十五)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科(履行商標監督管理科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科職能)
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工作;負責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建設工作;負責專利創造、管理和服務工作及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國家、省專利獎申報和推薦工作;落實上級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規和政策措施,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指導轄區內地理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及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代理機構;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商標監督管理處,智慧財產權管理處,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十六)質量發展科(履行質量發展和產品質量管理科職能)
擬定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質量工作考核;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和質量品牌提升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家用汽車“三包”相關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計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統一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區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和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落實和企業質量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質量發展處,計量處,標準技術管理處。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組織構建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及安全生產“格線化”工作;負責對執法中心上報的各類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負責制定全區特種設備各類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全區特種設備工作要點和工作計畫;負責制定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執法行動提供大數據和專業技術支撐;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承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機電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二十)產品質量科(履行產品質量監察執法科職能)
依法查處轄區內產品質量相關的違法行為;負責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制定產品質量統一監督管理計畫、稽查工作計畫、專項整治方案、應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產品質量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違反產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大案、要案及各類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組織落實有關專項整頓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稽查局。
(二十一)產品質量監督科
組織宣傳貫徹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國家實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及認證標誌、證書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生產許可證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無證產品的查處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專業監督;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認證監督管理處,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散煤辦。
(二十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建立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督促、協調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職責並進行考核評價;制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的業務綜合和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監督有關應急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全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綜合協調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二十三)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各監督所履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二十四)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各監督所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二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督、指導各監督所履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食品餐飲監督管理處。
(二十六)藥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指導全區藥品流通環節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指導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形勢,組織實施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指導監督實施流通環節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興奮劑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監督指導依法查處藥品流通環節違法行為,依法處置流通環節發生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督並指導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履行藥品經營安全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實施化妝品的生產、經營及化妝品使用環節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管理規範;監督指導直屬單位、派出機構查處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違法行為,依法處置安全突發事件;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藥品監督管理處。
(二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產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規範;制定醫療器械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器械風險排查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監督、指導直屬機構履行醫療器械監管責任;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食品餐飲監督管理處。
(二十八)稽查科(履行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科職能)
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綜合執法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綜合執法總體實施工作;負責制度抽查檢驗計畫;負責組織並實施專項整治行動;負責綜合執法應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打假及大案要案的綜合協調查辦;負責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監督指導派出機構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稽查局。
(二十九)市場公平競爭監察執法科
依法查處轄區內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傳銷行為,查處直銷案件、傳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依法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重大案件違法行為,承擔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部署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保障各類市場監管執法重大活動和事故應急處置;負責本部門各類事項的數據收集、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區局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對應市局處室:稽查局。
2021年6月23日,瀋陽市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湖市場監管所黨支部被中共瀋陽市委授予“瀋陽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