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經營性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電力市場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十七)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服務和信息、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八)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貫徹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九)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二十)負責在業務上對區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進行指導監督。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系統及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二十二)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本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二十三)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十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 名稱: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黨務、組織、工會、統戰、共青團、婦聯、非公黨建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作風建設,開展黨紀政紀教育活動;負責制定預防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幹部職工的舉報、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幹部職工違紀行為;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擬定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車輛使用、固定資產、後勤保障、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及日常收支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上報系統內財務經費收支預算、決算;監督檢查系統內各單位的年度收支;負責管理、上報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信息;負責資產管理,對固定資產進行會計錄入;負責系統內各類財務會計信息、資料及月報、年度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整理會計信息資料、編制和上報各類財務報表,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票據領取、發放;負責對市場監督所進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部任免、人員交流、辭職辭退、年度考核與獎勵工作;負責工資、非職晉升、人員信息、人事檔案、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綜合管理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2)名稱: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等市場集中統一監管政府規範性檔案,並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考評並負責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承擔和組織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複議、應訴賠償、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等工作;承擔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3)名稱:行政審批科
主要職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應當由區級承擔的各類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推進企業登記註冊網上審批和電子化登記管理工作。
(4)名稱:信息和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宣傳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四品一械”和產品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體系信息化建設;制定、組織、協調、指導和實施市場監管有關科普宣傳、新聞報導等工作;負責市場安全輿情監測的預警分析、風險會商、信息發布、科普宣傳等工作;負責宣傳報導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隊伍業務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等工作。
(5)名稱:市場規範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和市場建設工作。
(6)名稱:企業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登記註冊並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無照經營和其他違反登記事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的年度報告、公司信息抽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管理工作;擬定加強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7)名稱:網路經營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對網路市場行為、交易行為、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具體包括對網店證照、商品質量、誠信經營、退換貨制度等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8)名稱:食品安全協調科
主要職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審議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點,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督促食品監管責任的落實;負責指導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對相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食品安全示範建設,組織對相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負責食品安全的統計等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名稱: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轄區內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規範的執行;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處置突發事件;監督指導所屬事業、派出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10)名稱: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轄區內流通環節、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流通環節、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規範的執行;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處置突發事件;監督指導所屬事業、派出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組織食鹽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名稱: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規範的執行;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置突發事件;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12)名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主要職能: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13)名稱:藥品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藥品流通環節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形勢,組織實施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監督實施流通環節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興奮劑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藥品流通環節違法行為,依法處置流通環節發生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督並指導直屬單位履行藥品經營安全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14)名稱: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備案後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產品分類管理制度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風險分析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組織查處醫療器械各種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監督並指導直屬單位履行醫療器械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15)名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主要職能: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承壓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經營、使用、檢驗等環節進行安全監察;指導建立高耗能承壓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其執行節能法規的情況;依法組織鍋爐能效監管,開展鍋爐能效測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承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及作業人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承壓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辦理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機電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經營、使用、檢驗等環節進行安全監察;指導建立高耗能機電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其執行節能法規的情況;指導和監督機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及作業人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機電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辦理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16)名稱: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開展產品質量行政執法工作。
(17)名稱:標準計量科
主要職能:負責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實施推進名牌戰略和質量品牌提升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和產品防偽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和條形碼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計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對國家實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18)名稱:格線督導科
主要職能:負責擬訂格線化監管工作的制度措施;宣傳推廣格線化監管工作方法;組織對基層格線化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等市場集中統一監督管理計畫、稽查工作計畫、抽查檢驗計畫、專項整治方案、應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打假及大案要案的綜合協調查辦,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指導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稽查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工作;組織推動誠信體系和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19)名稱: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廣告活動,擬定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和商標註冊工作;負責保護馳名商標,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商標違法和商標代理機構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20)名稱: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管理科
主要職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全區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提高區域專利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負責協調全區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專利管理工作;組織專利技術推廣實施;指導全區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專利法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和農村科技工作。
(21)名稱: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
主要職能: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22)名稱:經濟檢查一大隊
主要職能:主要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按照上級部署,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等活動。
(23)名稱:行政執法一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監督實施轄區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和監督執法;負責藥品大案要案的跟蹤查處和打假等工作;建立銜接與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定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和壟斷違法違規行為的督辦查處工作。
(24)名稱:行政執法二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監督實施轄區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和監督執法;負責醫療器械大案要案的跟蹤查處和打假的等工作;建立銜接與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25)名稱: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服務單位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負責轄區內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
(26)名稱:新樂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27)名稱:黃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28)名稱:華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29)名稱:明廉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0)名稱:北塔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1)名稱:鴨綠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2)名稱:陵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3)名稱:舍利塔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4)名稱:三台子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5)名稱:四台子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
(36)名稱:北行農貿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區局派出機構,按地域劃分履行區局賦予的各類市場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