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瀋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瀋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領導機構: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型純種場,及大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負責生鮮乳準運證明;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檢疫、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
(十五)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服務和信息、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六)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貫徹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區價格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有關價格方面的舉報,協調處理價格糾紛,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監督並推行明碼標價。
(十八)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九)配合開展全區工業供熱和用熱實行統一規劃,負責全區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擬定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公開、提案辦理、信訪穩定、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調研、文電、印鑑、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務、組織、工會、統戰、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作風建設,開展黨紀政紀教育活動;負責制定預防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人事科。負責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幹部管理、職務晉升、工資福利、醫保社保、日常考勤備案、年度考核評優、人事檔案管理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負責全局的營商工作的制度建設,落實上級機關營商工作精神,監督指導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創新工作;負責安全輿情監測的預警分析、風險會商、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宣傳報導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隊伍業務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所規範化管理和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業務宣傳教育工作。
(五)財務和內部審計科。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經費的預決算、會計核算、財務收支核算和帳目票據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管理;負責行政和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新增、登記、核銷和管理等工作。
(六)法規科。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以局名義作出的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組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強制執行工作;指導各執法部門規範使用自由裁量權;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隊法制基礎建設和執法辦案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承擔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各執法部門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相關工作。
(七)應急處置和預警科(安全科)。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開展風險預警,組織指導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區內各類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場所審批事項除外)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區內計量標準器具核准工作;負責區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承擔上級主管單位授權或委託的部分登記註冊事項初審和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各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
(九)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負責落實轄區內各類市場經濟主體的年度報告公示和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對各類經營主體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落實責任區監管工作機制;負責對無照經營和其他違反登記事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商標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廣告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負責廣告監測和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報刊雜誌單位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十一)網路經營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日常監管和維權工作,查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二)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管科。組織指導行政審批部門編制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機關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機構名錄庫;組織指導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中介機構名單,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宣傳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三)價格監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組織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實施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打擊傳銷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管理科。貫徹落實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指導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等工作;負責指導處理本區域專利案件,指導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和舉報受理工作。
(十五)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宣傳貫徹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和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工作;推進名牌戰略和質量品牌提升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配合上級機關抽查和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計量標準認證綜合管理科。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計量、認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統一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工作,依法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對國家實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及認證標誌、證書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轄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指導各派出機構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預案;宣傳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參與擬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建設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各派出機構履行生產環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流通環節(含保健食品、食用農產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各監督所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驗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督、指導各監督所履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形勢,組織實施藥品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監督實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興奮劑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藥品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督並指導派出機構履行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備案後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產品分類管理制度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風險分析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組織查處醫療器械各種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監督並指導派出機構履行醫療器械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負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的生產、經營及化妝品使用環節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規範;查處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違法行為,依法處置安全突發事件;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分析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監督並指導各化妝品監督機構履行化妝品安全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二十三)指揮調度中心。負責線上為投訴人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諮詢服務;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省民心網、96123、96155、96151、12331、12315、12365等熱線和上級機關交辦案件諮詢、受理、分批、跟蹤、程式指導、反饋和按照要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工作;負責投訴舉報的數據整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直屬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能:
(二十四)經濟檢查中隊。負責各類違法違章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實施各項專項整治工作;負責配合公安、文化等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查處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反走私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二十五)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執法大隊。負責全區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後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和監督執法;組織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各種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大案要案的跟蹤查處和打假等工作;建立銜接與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臨時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能:
(二十六)後勤保障辦。負責食堂、車輛、物業管理、房屋維修、辦公用品採購、機關保全、保潔管理;負責臨時用工使用、計畫、配置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能:
按照“一街一所,全面覆蓋”的原則,瀋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16個基層所,主要負責各轄區和重點市場的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基層市場的集中統一監管等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工作。
事業單位名稱、主要職能及機構設定:
瀋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
主要職責:
(一)收集、匯總市場安全信息,綜合分析、研判市場領域的安全風險規律和趨勢,預警安全風險;
(二)負責市場和商貿流通服務業領域的監督檢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監督執法工作,協調、指導和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在委託範圍內行使現場檢查、調查取證、執行處罰決定、當場處罰等行政執法許可權;
(五)負責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各類消費糾紛,解答消費諮詢;承擔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宣傳、培訓工作,為公眾提供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和相關信息的查詢工作;
(六)負責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反映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產業政策諮詢、法律援助、培訓等服務;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黨組織工作;為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搭建發展平台、創造發展環境;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進行經營服務並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問題;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協助做好會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和職稱評定工作;
(八)負責電力執法監察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權,對妨礙電力設施的現象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打擊竊電行為及從事處罰工作;負責節電、節能推廣、套用及宣傳;
(九)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組織部署、分析統計及上報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劑、農副加工產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產品檢驗檢測工作;開展檢測技術標準、方法研究與技術開發;
(十一)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有關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及行政強制措施的綜合執法權力;接受委託開展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動物(含動物產品)檢疫和防疫等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畜產品質量安全及負責畜牧獸醫行業和藥品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監測與防控等工作;
(十二)負責經營主體檔案管理、查詢服務,信用信息化公示、執法數據化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誠信體系建設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辦公室
分支機構:大東區電力監察中隊、大東區市場信息化建設服務中心、大東區食品監督執法中隊、大東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中隊、大東區動物衛生監督中心(大東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大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諮詢中心、大東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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