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城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

為加強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衛生意識,根據《瀋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城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
  • 對象:指供城市居民使用的廁所
  • 目的:加強城市公共廁所規劃
  • 性質:管理辦法
針對對象,發布內容,

針對對象

瀋陽市城市公共廁所

發布內容

第一條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廁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公共廁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廁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區公共廁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本市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飯店、醫院等公共服務單位的內部廁所必須免費開放,供公眾使用。鼓勵沿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非經營性場所免費對外開放內部廁所。
第六條本市公共廁所的使用不得向公眾收費。
第七條本市公共廁所的建設應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公共廁所總體規劃由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
第八條下列地區和場所應當按規劃建設公共廁所:
(一)廣場和主要街路兩側;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展覽館、商店、體育場館、影劇院、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
(三)各類市場;
(四)居民住宅區。
第九條公共廁所建設間距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一)一、二級街路為500米至800米;
(二)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區域為300米至500米;
(三)一般街路為800米至1000米;
(四)新建居民區為500米至800米,未改造的居民區為100米至150米。
第十條公共廁所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與工程總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竣工投入使用,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工程建設總體費用中。新建的公共廁所必須是水沖型或生態環保型。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新建10萬平方米居民區、5萬平方米商業網點、市場等,應當在建築內建一座不少於50平方米的附屬水洗公共廁所,設定直通室外的單獨出口和管理間。
建成後的公共廁所應當經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未按規劃或標準建設公共廁所的,其總體工程建設項目不予驗收。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廁所竣工時,建設單位應通知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因建設或改造需要拆除公共廁所的,必須報市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劃還建或補償。
第十四條公共廁所的維護和管理具體由下列單位負責:
(一)各類市場的公共廁所,由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二)旅遊景區、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公共廁所,由其主管部門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共廁所,由其產權單位負責;
(四)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區,公共廁所的建設由其開發單位負責,移交給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後,維護管理由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五)繁華地區、主次幹道的公共廁所,由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六) 責任主體不明確或產權不明晰的公共廁所,其維護管理責任由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七)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廁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公共廁所應當按下列標準維護:
(一)水沖廁所應達到四壁、檔牆、頂棚、地面完好,便器(池)完好,上下水設施完好,門窗、玻璃完好,附屬設施、設備完好,貯糞池完好,地面淨、蹲位台面淨、附屬設施淨,廁外環境淨、無臭味、無蠅蟲;
(二)旱廁所應達到四壁、檔牆完好,便池完好,蹲位台面完好,門窗完好,地面淨、小便池淨、蹲位台面淨、四壁擋牆淨、廁外環境淨,夏季無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廁所周圍亂丟垃圾污物、隨地便溺、亂塗亂畫、搭建其它建築物、堆放物品及堵塞通道;不得損壞公共廁所或將公共廁所改作它用。
第十七條公共廁所必須按規定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八條公共廁所必須按規定時間開放,不得隨意停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物價管理部門按規定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還建或補償,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 2006年5月1日 起施行。原《瀋陽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沈政令(1999)第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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