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地震局

瀋陽市地震局

瀋陽市地震局成立於1996年,為政府直屬副局級事業單位。 2009年7月,市地震局辦公地址遷至市政府公共辦公區(和平區中山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地震局
  • 隸屬:瀋陽市人民政府
  • 級別:副局級
  • 成立時間:1996年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防震減災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地方性防震減災管理政策。
(2)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統一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規劃全市地震台網及信息系統,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重大震情跟蹤方案,並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負責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負責重大、重要建設工程、生命線系統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並監督抗震設防要求的實施;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5)負責市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各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監督檢查;負責突發性地震的震情和災情速報;負責本市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並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負責全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7)負責建立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引進、研究與開發;負責組建和指導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負責對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和社區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實行行業管理。
(8)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指導區、縣(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9)負責地震信息公開發布,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科學普及工作。
(10)承辦市政府和國家、省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86年1月,瀋陽市地震辦公室歸口市科委,為處級建制單位。其主要職能是統管全市地震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府辦公樓內。
1990年8月,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地震辦公室由原處級升格為副局級建制,為市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科委代管,不設內設機構。
1996年4月,經市政府批准,市地震辦公室改稱為市地震局,為政府直屬副局級事業單位,是市政府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機構。市地震局設3個職能處室(副處級建制),分別為辦公室、震害防禦處、監測預報處(瀋陽基準地震台)。
2001年1月,市編辦決定,市地震局與市人防辦(市民防辦)合併,實行一套機構、一套領導班子、三個名義(市地震局、市人防辦、民防辦)。內設機構設9個,分別為:秘書處、監測預報處、震災防禦處、指揮處、工程處、計畫處、戰備處、通訊處、平管處。原市地震局監測預報處、震災防禦處規格由副處級調整為正處級。同年8月,市地震局辦公地點由原市政府辦公樓內遷入市人防辦辦公樓(瀋陽市和平區南寧南街11號)。
2004年7月市編辦決定,市地震局從市人防辦(市民防辦)成建制劃出,獨立設定,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規格為副局級。同年8月,市地震局從市人防辦遷至瀋陽市皇姑區華山路71號地點辦公。
2006年5月,市政府批准瀋陽市地震局三定方案—《瀋陽市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市地震局內設機構2個,分別為綜合處(震害防禦處)、地震監測預報處。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同年10月,市編辦研究決定,市地震局的機構規格由副局級調整為正局級,內設機構由2個調整為3個,即綜合處、地震監測預報處、震害防禦和應急救援處。全額撥款事業編增加到14名。
2007年7月,遼寧省人事廳批准市地震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008年10月,市地震局辦公地址遷至瀋河區十一緯路103號。
2009年7月,市地震局辦公地址遷至市政府公共辦公區(和平區中山路229號)。

部門設定

(1)綜合處: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建議、提案、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聯絡、計畫生育和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區、縣(市)地震局地震專項經費審計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地震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檢察和黨群工作。
(2)地震監測預報處:負責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制定地震台網建設計畫、地震預報預案,並組織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全市地震信息系統;負責地震預報日常工作和震情值班管理;負責組織震情會商、地震速報並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負責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負責突發性地震事件應急處理及震情公開發布;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裝備維護保障;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地震科技合作與交流。
(3)震害防禦和應急救援處(審批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震災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和震災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和地震系統內部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負責重大、重要和生命線系統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從業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和項目登記工作;負責震害預測、震害評估和地震現場工作;負責起草並實施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負責組織地震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負責管理地震行業標準的推廣和實施;負責地震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通訊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地震科學普及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市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4)地震災害防禦中心:負責對社區防震減災志願者、群測群防網路人員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面向社會公眾普及地震科學知識,收集,核實和統計地震巨觀信息及專業情報資料,承擔震情分析、速報和震情值班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