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濮陽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濮陽市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7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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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中央及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全面落實,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部署要求,規範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推動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推進中央及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相關問題整改,明確垃圾填埋場停用、封場計畫,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力爭2022年底前全市實現生活垃圾“零填埋”,全部進行焚燒處理。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完善餐廚垃圾收轉運系統,實現規範處理。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落實中央及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
1.開展滲濾液處理能力評估。根據全省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行動摸底情況,依據在用狀態、停用計畫、降雨降雪、雨污分流等情況,科學測算判定每座在用、停用、封場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具備的滲濾液處理能力,確保2022年底前將滲濾液調節池存量降至50%以下、臨時暫存池消納完畢、堆體下滲濾液存量消納70%以上。(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2.制定滲濾液問題“一場一策”整改方案。對於在用、停用、封場生活垃圾填埋場,各縣要研究制定滲濾液問題“一場一策”整改方案,明確滲濾液處理能力需提升額度、滲濾液需消納的總量、雨污分流需改進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等內容。(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3.加快提升滲濾液消納處理能力。對現有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的垃圾填埋場,要爭取資金支持,採取新建、擴建或租賃滲濾液應急處理設施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確保滿足處理需求。(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4.科學實施區域統籌。由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共同負責,綜合分析考慮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分布、生活垃圾產量、運距等因素,科學統籌調度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確保全市焚燒處理設施實際處理量與設計處理能力相匹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
5.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全市在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需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建設任務,台前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2022年7月底前建設完成,南樂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2022年12月底前建設完成,儘快啟動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建設,爭取2022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南樂縣政府、台前縣政府)
6.合理規劃飛灰處置。針對停止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在庫區未滿的情況下,可依據飛灰填埋需求,開闢專門區域,按照規範標準進行改造和完善,轉用於飛灰填埋;庫容已滿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可以因地制宜探索既有垃圾消納,騰出部分庫容進行改造,轉為飛灰填埋;無飛灰需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在配齊相關設施設備後,可保留部分庫容作為應急處置填埋場備用。(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二)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管理
7.建立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建立月調度、季督導、半年觀摩、年終考評的工作機制,每季度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定期通報考評評比結果。(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生態環境局)
8.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全市生活垃圾處理從業人員開展培訓,重點學習《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範》《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評價標準》、垃圾焚燒發電等相關業務知識,持續提升業務能力。(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三)推進存量垃圾治理
9.明確生活垃圾填埋場退出時限。加快推動生活垃圾處理從衛生填埋向焚燒處置轉變,根據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逐一制定現有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場停用、封場計畫。焚燒設施建成並穩定運行半年內,其服務範圍內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除飛灰填埋區、應急填埋區外,逐步實施停用、封場。(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10.鼓勵存量垃圾摻燒。根據已填埋垃圾的利用價值,鼓勵通過摻燒存量垃圾的方式釋放填埋場空間,促進填埋場用地修復與再生。(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11.加快實施封場和生態恢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停用封場計畫,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積極推動填埋場封場及生態恢復,落實規範化覆蓋、雨污分流、填埋氣體導排、滲濾液處理等措施,實施植被覆蓋等生態恢復,加速堆體穩定。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停用後一年內完成封場計畫。(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四)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12.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意見。明確我市“十四五”期間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任務及各級各部門職責分工,逐步擴大市城區試點範圍,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率達到60%,2024年底前,基本實現中心城區全覆蓋。加快謀劃再生資源收運處理項目、廚餘垃圾收運處理項目,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13.加快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各縣(區)餐廚垃圾處置項目建設,建立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工作檯賬,結合收運量逐步配齊餐廚垃圾收運車輛,建立數位化監管平台,嚴厲打擊非法收運行為,提升餐廚垃圾收運處理量。市餐廚廢棄物項目確保2022年6月建成投用。(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範生活垃圾治理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環保督察整改任務的重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加強統籌協調,定期研究部署,完善推進舉措,強化部門協作,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縣(區)要加大財政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將生活垃圾處理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發揮社會資本的專業優勢,參與我市生活垃圾治理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運營。同時加強人才技術培訓力度,確保垃圾處理設施高效運行。
(三)強化督導問效。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生態環境局要成立聯合督導組,對照生活垃圾填埋場問題整改及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情況,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於整改不力和未能在時間節點內完成工作任務的,要予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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