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馬頰河發源於我市濮陽縣南關金堤回灌閘,過境我市濮陽縣、市城區、清豐縣、南樂縣,幹流62.5公里,支流23條,流域面積1150平方公里,承載著防洪除澇、灌溉補源、文化傳承等多種功能,流域人口多,資源和環境壓力大。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馬頰河保護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已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切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生態,保障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全面落實《條例》各項要求,以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為核心,以強化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主線,強化馬頰河保護與治理,保障馬頰河流域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安全,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保護優先。按照“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科學確定馬頰河及流域各支流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以目標為導向,把加強馬頰河保護貫穿於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在保護中促進開發,在開發中落實保護,因地制宜,保護優先,建立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和發展模式,保障流域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堅持科學規劃,標本兼治。以編制馬頰河保護規劃為統領,統籌協調流域內城鄉間、上下游、左右岸涉水事務,分類指導,協調推進,全面加強馬頰河保護。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區分輕重緩急,有序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畜禽養殖整治、農業面源治理、生態補水、水系連通、水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機制。轉變水資源利用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用水管理制度,合理開發利用流域水資源、水域、岸線等資源,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全面節約。轉變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間聯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權責明晰、獎優罰劣的水污染防治考核獎懲制度,形成跨行政區域、跨行業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合力。
(四)堅持黨政同責,落實責任。各級要加強對馬頰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完善考評機制;依法對本地水環境質量負責,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建立環境共治、生態共保的水污染防治聯動機制。
(五)堅持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大力宣傳《條例》,把公眾參與作為實施馬頰河保護的重要環節,以公眾關心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廣泛聽取社會組織和公眾的意見建議,定期公布馬頰河保護實施進展情況,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凝聚政府引導、企業行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的強大合力。
三、總體目標
按照“保證水量、最佳化水質、改善生態、暢通河道”的總目標,通過近期和遠期馬頰河保護與治理工作,努力打造馬頰河流域“水清、岸綠、河暢、景美、人水和諧”的優美環境。到2020年,馬頰河流域生態系統穩定性持續增強,河流、濕地生態功能基本恢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馬頰河生態水量充足,水環境質量、水生態質量全面改善,生態服務功能顯著增強,生態環境更加美好。
到2020年,馬頰河南樂水文站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Ⅳ類,流域內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全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6.04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8立方米,農業灌溉水有效年利用係數提高到0.6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6.7%以上,縣級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鎮集中式飲用水源達標率達到100%。市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99.75%以上,縣級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2%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65%以上,縣級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達到90%以上,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範圍逐步覆蓋周邊鄉(鎮)。馬頰河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到2030年,馬頰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經濟繁榮、水體清澈、生態平衡、人水和諧新格局初步形成,為全市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安全優質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態環境。全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6.536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6立方米以下,農業灌溉水有效年利用係數提高到0.62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縣級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鎮集中式飲用水源達標率達到100%。馬頰河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水生態系統功能全面改善。
四、總體思路
(一)近期(2017—2020年)工作思路。按照“控源頭”、“暢河道”、“建制度”的思路,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清水補給、活水循環,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完善機制、強化監管,全面加強馬頰河保護與治理,夯實馬頰河保護基礎。
控源頭。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立足水資源、水環境現狀,堅持利用與節流並重、截污與治污並舉。合理利用水資源,大力開展水資源保護和治理,著力解決水資源配置不優、污水排放總量過大的問題,最佳化水資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資源配置能力;實施截污治污工程,通過沿河鋪設污水截流管線,將污水截流並納入城市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完善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推進生活垃圾專項整治,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遏制流域水質惡化勢頭,實現流域水環境初步好轉。(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畜牧局、城管綜合執法局配合)
暢河道。按照保障“防洪安全、用水安全、生態安全”的要求,綜合運用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治理與保護協同推進,維護河道通暢,消除安全隱患,助推生態文明。加快防洪工程建設,提高重點保護區防洪能力;強化水域岸線管理,遏制非法占用水域岸線;推進河道采砂規範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科學調度流域水量,保障生態基流;開展流域生態治理,逐步修復河道生態系統;科學調度,防控水環境風險。(市水利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城管綜合執法局配合)
建制度。全面加快馬頰河保護與治理制度建設,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基本建立4大制度體系,即:以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為主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以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水污染排放監測和水環境質量監測、排污權交易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環境保護責任終生追究等制度為重點的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以水域管理、岸線管理、采砂管理、航運管理等制度為重點的河道管理制度體系;以水土保持、濕地保護、水生態系統修復等為重點的生態保護制度體系。(市水利局、環保局牽頭,市馬頰河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二)中期(2021—2025年)工作思路。按照“強治理”、“重監管”、“調結構”的思路,深入推進馬頰河保護與治理,構建流域生態文明。
強治理。堅持末端治理與源頭治理同步推進,進一步強化流域綜合治理,加大投入,強化措施,確保治理成效。繼續深入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推進流域城鎮和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進一步消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馬頰河幹流和重要支流治理,強化水土保持治理、林業生態工程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提高生態水平和環境自淨能力;加強風險防控,保障水環境安全。(市環保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農業畜牧局、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重監管。以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強化環保硬性約束為核心,嚴格執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大監管管理力度,將馬頰河保護與治理工作不斷引向深入。把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進一步健全水污染物排放、水環境質量、水土流失監測、水生生物物種資源監測、森林覆蓋率等監測體系;把推進流域綜合執法作為馬頰河保護與治理的有力保障,進一步強化和整合各級各部門執法力量,對馬頰河保護與治理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切實提高監管實效。(市水利局、環保局牽頭,市農業畜牧局、林業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配合)
調結構。以全面深化改革為,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產業轉型和結構調整。嚴格落實水資源“三條紅線”(水資源利用上線、水環境質量底線、水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和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強化水資源、環境的和倒遏機制,科學調整水功能,統一調度流域水資源;實施重污染工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推進產業最佳化升級,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流域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質量的全面提升。(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水利局、環保局配合)
(三)遠期(2026—2030年)工作思路。在全面總結前面兩個階段工作實踐的基礎上,按照“最佳化”、“鞏固”和“提高”的思路,繼續深化馬頰河保護與治理,加強典型經驗推廣,強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綜合運用政策和經濟槓桿,進一步最佳化各類制度、產業結構和生態環境,不斷鞏固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線保護、生態保護工作成效,全面提高馬頰河保護水平,實現“保證水量、最佳化水質、改善生態、暢通河道”的總目標。(市環保局牽頭,市馬頰河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五、重點工作
(一)加強水環境管理。全面落實河長制;最佳化產業結構,嚴格產業布局,嚴格建設項目準入;強化執法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度;開展排污口調查,規範入河排污口管理。
(二)開展河道綜合治理。加快馬頰河幹流、各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大力開展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治污工程建設;開展綜合調水,保障生態基流,實施生態修復。
(三)加強河道及水域岸線管理。強化流域河道管理能力建設,嚴格涉河項目行政審批,杜絕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開發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馬頰河幹流及主要支流河道確權劃界,組織編制馬頰河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利用規劃,科學確定岸線保護區、岸線保留區、岸線控制利用區、岸線開發利用區,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河道岸線資源。依法建立完善項目占用水域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建設項目非法占用水域,開展非法占用水域岸線治理行動,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水域岸線行為。
(四)加強水資源管理。最佳化配置水資源,合理利用、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水資源。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制定馬頰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確立流域內各縣(區)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促進節約用水。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制度,最佳化水功能區劃,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核定流域重要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五)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強對取用水、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區、行政區交界控制斷面水質水量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建立市、縣監控管理平台,加快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六)嚴格管控環境風險。嚴格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建立上下游、左右岸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應急預案,遏制重點領域重大環境風險,確保流域水環境安全。
(七)創新生態環保機制。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創新上下游共抓大保護路徑,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措施,推動流域協調聯動。
圍繞《條例》的貫徹實施,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馬頰河保護管理協調組織機構,建立馬頰河保護協調機制。(市環保局牽頭)
2.劃定重點保護範圍。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全局的原則,2017年9月底前,劃定馬頰河保護範圍和重點保護區域,並向社會公開。(市水利局牽頭)
3.制定馬頰河水質保護目標,並向社會公布。(市環保局牽頭)
4.編制馬頰河保護規劃。按照整體規劃協調,遵循自然規律和傳承保護歷史文化等原則,2017年年底前,編制完成馬頰河保護規劃,明確馬頰河水資源保護、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目標、任務以及保障措施;劃定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的具體範圍;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及水工程設施、道路交通設施、市政管理設施等單項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制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統籌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改造,明確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實施計畫、推進步驟和完成期限等;制定濕地保護和生態林建設規劃。(市環保局牽頭)
5.制定馬頰河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環保局牽頭)
6.設立馬頰河保護專項資金,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市財政局牽頭)
7.建立馬頰河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市環保局牽頭)
8.劃定水功能區,制定保護目標。(市水利局牽頭)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領導責任。有關市直部門和縣(區)要切實加強對馬頰河保護工作的領導,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並健全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紮實完成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大資金投入。有關縣(區)要結合實際,增加投入,市財政、發改、環保、農牧、住建、城市管理、林業、水利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積極爭取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和保護各類項目資金。
(三)強化督查考核。將馬頰河保護工作納入各相關部門年度工作管理目標,強化目標考核和考核結果的運用;進一步健全水資源、水環境、水污染防治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協調配合,加強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將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糾正一起,切實依法抓好水環境保護工作。
(四)推進公眾參與。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馬頰河保護的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加強輿論監督,建立和完善信訪、舉報、聽證等公眾參與水環境保護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充分調動廣大人民民眾參與水污染防治的積極性。
解讀
《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濮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0月21日通過,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1月18日批准。在《條例》公布之際,本報記者就《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有關方面的問題,採訪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鄒東波。
問:制定《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答:馬頰河起源於我市濮陽縣南關金堤回灌閘,過境我市濮陽縣、市城區、清豐縣、南樂縣,幹流62.5公里,支流23條,流域面積1150平方公里,灌溉耕地139.4萬畝,流域人口153萬人。馬頰河歷史悠久,曾以其水清岸綠、自然風光優美而聞名,千百年來,其防洪除澇、灌溉補源、文化承載等多種功能,在我市發揮著重要作用,被譽為濮陽的經濟之河、民生之河、文化之河、生態之河。
隨著我市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的不斷加快,違法排污等現象非常突出,造成馬頰河嚴重污染。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科學統一規劃,導致流域內產業發展規劃滯後,私排亂建現象嚴重;二是管理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導致相互推諉扯皮,執法無序;三是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能力不足,雨水污水混排混接現象嚴重,導致河水發黑髮臭,河道淤積嚴重。由於馬頰河污染嚴重,極大地影響了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民眾反應強烈,每年都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建議,要求依法治理馬頰河污染,加強馬頰河生態環境建設,還老百姓一河清水。近年來,市政府多次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違法排污現象仍然屢禁不止,有些河段特別是市城區段污染依然嚴重。因此,用法律手段治理馬頰河、保護馬頰河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市委高度重視,明確提出要把馬頰河保護納入立法計畫,市人大常委會也將《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作為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通過制定一部符合實際、內容全面、科學管用的地方性法規,從根本上為馬頰河環境治理提供法律保障,為人民民眾打造宜人宜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是我市建市33年來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既是市委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廣大人民民眾的熱切期盼,在濮陽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的制定過程
答:2015年11月26日,我市作為設區的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可以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2015年年底,經市委研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將《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列入2016年地方立法計畫,並組織力量開展了赴省內外調研、深入實地考察、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及梳理相關法律依據、編纂參考資料彙編等各項工作。2016年5月初,由市人大常委會牽頭,抽調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環保局等7個職能部門骨幹人員12名,採取聯合起草的模式組成條例起草小組,先後4次封閉,數易其稿,於7月初起草完成了《條例(草案)》,並向市委常委會進行了專題匯報。同時,先後3次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委辦室、市人大代表、各縣區人大、市直有關部門、市立法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立法諮詢顧問團成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市政協徵求了政協委員的意見。其間,市人大常委會主動向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徵求意見,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8月15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後,在《濮陽日報》、市人大網站、市政府網站上全文發布,公開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同時以正式檔案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徵詢意見。9月21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親臨濮陽,對《條例(草案)》逐條提出了修改意見。10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統一審議並作出了進一步修改。10月21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全票表決通過。隨後,市人大常委會以正式檔案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11月1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並批准了該條例,《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已經濮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0月21日通過,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1月1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問:《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的特點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條例》結合馬頰河保護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了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防治、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總計6章54條。主要有以下特點和內容:
(一)堅持不牴觸原則。《條例》主要依據有關水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條例》等,同時依據《漁業法》《森林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循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則,設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等均在上位法規定的範圍內,做到與上位法不牴觸、相銜接、相協調。
(二)結合濮陽實際,突出地方特色。一是根據馬頰河流經的市城區和縣城區總體規劃要求,結合河道保護管理、防洪排澇、農業灌溉,以及城鎮景觀休閒娛樂等功能的需要,對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進行了劃定。二是圍繞導致馬頰河環境遭到破壞的突出問題,如違法排污、私設排污口、雨污管網混排混接、農畜養殖污染、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等,設定了禁止行為和罰則。三是借鑑外地水系立法先進經驗,總結我市水環境保護的成功做法,將保潔責任區等制度上升為法條。
(三)突出可操作性。科學嚴密地設計法規規範,能具體就具體、能明確就明確,切實保證《條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是針對缺乏科學統一規劃,《條例》規定馬頰河保護應當編制保護規劃,並強調保護規劃是本行政區域內馬頰河建設、保護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同時,明確了規劃編制的責任主體、編制原則和應當包括的內容。二是針對管理部門職責不清,《條例》明晰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馬頰河保護工作中的管理及服務職責,強調市、有關縣(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馬頰河保護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對馬頰河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其他部門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別做好保護馬頰河的監督管理工作。三是針對馬頰河污染嚴重、生活環境惡化的情況,《條例》規定要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同時,規定馬頰河保護範圍內實行排污許可制度、排污口登記管理制度和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制度,並設定了禁止雨污管網混排混接,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產養殖場等部分禁止性條款。四是針對監督管理措施缺失的問題,規定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實行目標考核制,專設管理與監督一章,從人大監督、政府層級監督、監察機關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予以細化。特別是在社會監督方面,注重拓寬全民參與渠道,設立對破壞馬頰河環境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加強輿論宣傳,增強公民保護馬頰河環境的意識。通過發揚民主自治,讓人民民眾共享立法帶來的制度紅利,在法治建設中有更多的獲得感,真正實現“人民的事情人民管”。
問:如何理解《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的適用範圍
答:馬頰河污染問題在河裡,根子在岸上。因此,《條例》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全局的思路,由外向內將《條例》適用範圍劃定為馬頰河保護範圍、馬頰河保護的重點區域、河道管理範圍三個層次。一是將馬頰河幹流、支流及流經的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華龍區、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南濮陽工業園區和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馬頰河保護範圍,在保護範圍內,要求加強污水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加強濕地林地建設、實行排污許可、禁止違法排污,加強企業污染防治、養殖場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二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馬頰河幹流支流沿岸現狀,經組織有關部門現場勘測和論證,將馬頰河幹流支流市城區段和縣城區段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區域,城區外幹流無堤防的河段河口每側向外不少於100米、有堤防的河段堤防背水坡腳外不少於5米、支流河口每側向外不少於50米以內的區域,確定為馬頰河保護的重點區域。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在重點區域內實行更加嚴格的保護措施,要求合理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實行保潔責任區制度、加強建設工程和旅遊經營活動污染防治、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禁止堆放垃圾、禁止違法捕魚、禁止擅自占用圍墾取土取水砍伐林木、禁止損毀水利市政設施等。三是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依據河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綜合調水、定期清淤疏浚,加強入河排污口管理等,保障河道功能的正常運行。
問:《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規定的保護原則是什麼
答:《條例》第三條規定:馬頰河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科學規劃:規劃就是按照一定的規律、規矩,結合實際情況和主要矛盾,確定合理目標,對事物作出比較全面的長遠安排。科學規劃是政府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因此,要達到馬頰河保護的目標,就必須統籌考慮,科學規劃。
統一管理:在對馬頰河的現實管理中,由於管理不統一,各部門之間往往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有的是好幾個部門管理,有的是沒有部門管理,因此,很有必要實行統一管理的原則。
分級負責:馬頰河保護涉及各級政府和政府多個部門,必須進行分級負責,層層落實。
防治結合:是指預防與治理相結合,既要對污染採取事先預防措施,也要對產生的污染積極予以治理。對污染只有按照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預防手段和治理措施雙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
綜合治理:污染防治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包括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污染。
問:如何加強對馬頰河保護工作的責任落實
答:(一)明確政府職責。《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領導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華龍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南濮陽工業園區和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屬地保護責任,負責本轄區內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條例》規定,市、有關縣(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馬頰河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市、有關縣(區)發展改革、規劃、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林業、農業畜牧、國土資源、財政、公安、安監、監察、工信、外事旅遊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馬頰河的保護管理工作。
(三)建立相關機制。《條例》規定,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馬頰河保護管理目標制定考核評價指標,納入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同時,《條例》規定,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建立馬頰河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管轄區域內的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聯合執法活動,督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和部門職責履行情況,協調處理跨部門、跨管轄區域的重大問題,共享環境監測信息、應急資源等。
問:為什麼要將馬頰河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綱要,具有戰略指導意義。濮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要“突出生態宜居,堅持綠色發展。綠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積極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加快形成節能環保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努力創造清新優美、綠色低碳、和諧共生、生態宜居的新濮陽”。這些都與馬頰河保護息息相關。將馬頰河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既是促進濮陽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需要,也能在體制、機構、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為更好地開展馬頰河保護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問:為什麼要設立馬頰河保護專項資金
答:馬頰河在我市境內流域面積廣,灌溉耕地多,流域居住人口多,是集防洪除澇、灌溉補源、城市排污、城市景觀等多功能於一體的河道,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位置。但由於馬頰河存在嚴重污染、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濮陽的生態環境建設。馬頰河保護是一個迫切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保障,確保馬頰河保護管理持續、順利推進。《條例》規定,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應當設立馬頰河保護專項資金,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專項資金的設立突出了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有利於馬頰河保護管理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實現並保持河暢、水清、岸潔、景美、人水和諧的優良生態環境。
問:為什麼要建立健全馬頰河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答:生態保護補償,就是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作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經濟補償。
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決策,有利於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實現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的轉變,有利於推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對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出明確要求,並將其作為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因此,《條例》規定建立健全馬頰河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合理確定保護補償範圍,落實保護補償資金,完善補償保障措施,將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馬頰河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問:為什麼要編制馬頰河保護規劃
答:馬頰河的保護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綜合調水、污染防治、清潔衛生、景觀美化等,同時馬頰河也具有多種功能,如提升城區品位、改善居住環境、防洪除澇、旅遊開發、涵養水源等,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馬頰河保護必須採取綜合防治的途徑和措施,重點應放在控制、消除污染的最佳效果與最小投資,合理使用和循環利用水資源方面,使消除污染與促進生產,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密切結合起來。這就需要既要建立長遠的環境生態和環境健康目標,又要確立近期的環境資源和經濟目標。要達到這些目標,開展馬頰河保護工作就必須統籌考慮,既要符合濮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又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相銜接。因此,編制馬頰河保護規劃,既是馬頰河保護工作的基本依據,也是系統、全面保護馬頰河環境的前提。
問: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不完善,是導致我市馬頰河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本《條例》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市主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滿足不了我市的污水處理需要,導致主城區有些路段經常有污水外溢,加劇了污水管網的淤積。同時,由於配套管網建設不完善,雨污管網存在混排混接現象,部分生活污水通過雨水管道進入河中,而上游清潔來水不及時、足量,導致濮水河、老馬頰河時常出現黑臭現象。在省環保廳公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54條城市河流水質狀況排名中,我市第三濮清南乾渠、濮水河、馬頰河水質惡化嚴重,全省排名後10位。因此,開展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是馬頰河保護的關鍵性工作。只有完善污水收集、輸送和處理的基礎設施,馬頰河水質變好才有基礎條件。
問:為什麼要加強馬頰河濕地林地建設
答:濕地作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森林、海洋、濕地)之一,具有保持水源、淨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重要生態功能。加強濕地建設有助於馬頰河生態功能的恢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加強馬頰河生態林建設,可以充分發揮森林截留降水、減少地表徑流、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等作用,有助於馬頰河生態功能恢復和維護生物多樣性,同時建設河道防護林、水源涵養林等生態隔離帶,可以顯著提升馬頰河景觀效果。
問:為什麼要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答:為有效遏制馬頰河違法排污現象,《條例》規定,馬頰河保護範圍內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是指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基礎,由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排污的種類、數量、性質、去向、方式等實行審查許可的制度。《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是國家為加強環境資源管理而採用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有利於實施我市馬頰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污染物排放監管,同時有利於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增強環境執法透明度,推進環境保護的科學化管理,從而進一步有效保護馬頰河環境。
問:加強馬頰河入河排污口管理的必要性
答: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馬頰河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根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但我市馬頰河入河排污口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大多數排污口是城市提升亮化時市政部門預留的雨水排污口,還有部分是沿岸企業或者居民違法私設的排污口。經過2016年4月份排查,馬頰河僅城區段就有大小排污口46個。這些排污口大多是以管道的形式排污,並且存在私接混排現象,隱蔽性強、排查難度大。再加上馬頰河是季節性河流,天然徑流較小,大部分時間無水體交換,不能形成循環水系,致使馬頰河污染日益嚴重,對兩岸居民的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因此,必須加強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杜絕污染物直排入河,還市民一條水清岸綠的馬頰河。
問:《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規定了哪些禁止性行為
答:依據上位法規定,結合濮陽實際,條例對以下經常發生的行為設定了禁止性規定:
(1)禁止無排污許可證和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不達標的廢水、污水。
(2)禁止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液體、廢渣,或者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廢棄物。
(3)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4)在雨水、污水分流區域,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5)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產養殖場。
(6)禁止在馬頰河保護範圍內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7)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傾倒、拋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
(8)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擅自從事占用、圍墾、取土、取水、砍伐林木等行為。
(9)禁止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的水利工程設施、市政設施。
(10)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的水域炸魚、毒魚、電魚等行為,禁止使用禁用的漁具、網具進行捕撈,禁止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破壞水生物生態環境。
問:為什麼對重點排污單位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答:排污企業是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要監管對象,對重點排污單位實行信息公開制度,通過企業環境信息的公開,增加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行為的透明度和公開性,能對排污行為起到較好的遏制作用,也便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有利於社會輿論的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根據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等因素確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為此,《條例》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馬頰河排放水污染物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並於每年3月底前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新聞媒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公民,有權對重點排污單位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督。
問:為什麼要禁止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混排混接
答:實行雨污分流,方便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混合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衝擊;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避免污水混入雨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及自然水體。在雨污分流的地區,如果將雨水與污水管道混接,勢必造成大量污水進入雨水管網,排入自然水體,造成環境污染;暴雨時,污水擠占雨水管網,容易造成雨水排放不暢,導致城鎮內澇。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混排混接,是造成馬頰河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條例》規定禁止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相互混排混接。
問:為什麼禁止在馬頰河保護範圍內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答: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一般為高毒、高殘留農藥,自2002年至2015年,農業部多次發布禁止和限制使用農藥公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有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等40種。在果樹、蔬菜、花生、中草藥及公共衛生上限制使用的高毒農藥有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等19種。
馬頰河流域耕地以種植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為主,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防治作物病蟲害,需要使用農藥。但高毒、高殘留農藥在土壤中分解慢、降解難,會造成土壤殘留,滲入地下水源,且施用時大氣中殘留的農藥會隨風或者隨雨水沉入水體,不斷遷移擴散,使得水體污染範圍逐漸擴大,從而使環境遭受污染,打破自然界中害蟲與其天敵之間的平衡關係,對馬頰河保護範圍內的生物多樣性造成破壞。為有效保護馬頰河環境,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所以,在馬頰河保護範圍內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問:為什麼要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產養殖場
答:據統計,我市馬頰河幹流兩側500米距離內共有養殖場、養殖小區16個,現有生豬、肉羊、家禽存出欄規模26.77萬頭(只),其中8家建有儲糞場、沼氣池和糞污沉澱池,儲糞場總面積2760平方米、沼氣池350立方米、沉澱池300立方米。現有糞污處理設施遠不能與產生的糞污量相匹配,大部分養殖場的糞便和污水由業主直接出售或還田,與達標排放的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由於馬頰河保護範圍內,水產養殖迅猛發展,生產過程存在著一些不合理投放飼料與漁藥使用行為,大大超過了環境容量和環境自淨能力,導致水產養殖污水排放量巨增。而水產養殖場相關污水處理配套設施的缺失,部分污水直接排入馬頰河,導致藻類大量繁殖,產生多種毒素,污染了水體、土壤和空氣,不利於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
為保護馬頰河環境,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產養殖場,對現有違法建設的養殖場進行治理、整頓、關閉、拆遷勢在必行。
問:為什麼要實施馬頰河河道綜合調水
答:馬頰河綜合調水主要是通過調引黃河水對馬頰河水體進行補充和置換,以達到促進水體流動、保持河道水體總量相對平穩、改善馬頰河水質的目的。
綜合調水是當前馬頰河綜合整治中,各類截污治污系統尚未建立健全的情況下,快速有效改善水質、恢復河道功能的重要手段。即使馬頰河整治工作完成後,綜合調水依然是保持和提高河水生態環境、水功能要求必須的重要措施。
問:如何實行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的保潔責任區制度
答:亂倒、亂扔垃圾是馬頰河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導致水體污染,影響河道生態環境,造成河道淤積,影響行洪;另一方面影響市容衛生環境。因此,必須對垃圾進行有效的管理。
垃圾主要來源於沿岸生產、生活的單位和個人,涉及管理區包括河道兩側道路及綠化帶和河道水面。管理主體混亂,職能交叉,不便於落實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的保潔工作。借鑑我市城市市容環境管理的經驗,實行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保潔責任區制度,出台相應的實施辦法,按照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民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單位,明確保潔標準,加強監督考核,可以有效防止和減少垃圾入河,保護馬頰河河水及沿岸環境。
此外,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由單位或公司負責馬頰河重點區域內的保潔工作,也是改善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衛生環境的有效措施。
問:為什麼要禁止在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擅自從事占用、圍墾、取土、取水、砍伐林木等活動
答: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有大量堤防、河道、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等。如果允許上述活動,將有可能破壞馬頰河岸線規劃,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淤積,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使水利工程失去應有的作用,給防汛搶險帶來嚴重影響,給沿岸百姓生活和生產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水法》和《河道管理條例》均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水工程的義務。禁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擅自從事占用、圍墾、取土、取水、砍伐林木等活動。
同時,禁止上述活動,加強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水土林木的保持和養護,也有利於沿岸的生態平衡和環境美化,有利於打造馬頰河沿岸宜居環境。
問:如何加強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水利工程設施、市政設施的保護
答:水利工程設施主要指:堤防、涵閘、河渠、排灌站、水庫等設施。
市政設施主要指: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施、綠化、亮化等設施。
加強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水利工程設施、市政設施的保護,應當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一是相關管理部門加強日常維修養護,保障充足的專項資金。二是建立執法聯動機制。水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查處偷盜、損毀水利工程設施、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三是加強宣傳,增強廣大市民愛護公共設施的意識。有關部門公布舉報電話,實行有獎舉報。
《條例》規定,禁止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馬頰河保護重點區域內的水利工程設施、市政設施等。造成水利工程設施損壞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損害、侵占市政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問:如何處理馬頰河突發環境事件
答: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按照《條例》要求,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應當制定馬頰河保護應急預案。破壞馬頰河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和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事發地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當地政府和管理機構也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有關部門還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事發地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問:如何落實馬頰河保護管理舉報制度
答:按照《條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馬頰河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並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因此,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信地址,暢通舉報渠道;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實名舉報的,應當答覆查處結果;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其他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或違法違章行為發生地)及基本違法違章事實。實名舉報的,應提供本人的聯繫方式。接收舉報的部門及其經辦人員對舉報人有保護的義務,不得向外透露舉報人的姓名及個人信息,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的單位或個人。
問:《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中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設定的
答:科學、嚴謹地設定法律責任是貫徹執行好《條例》的有力保障。《條例》設定罰則時,堅持以下幾點:一是堅持不與上位法相牴觸的原則。設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等均在上位法規定的範圍內。二是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即所科罰種和處罰幅度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針對馬頰河違法排污現象屢禁不止、環境嚴重破壞等問題,經廣泛徵求意見和深入討論研究,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條例》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對部分罰則的處罰幅度適當提高了下限,如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等。目的是增加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形成更加有效的制約,促使管理相對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三是合理設定罰則結構。《條例》不僅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設定了法律責任,還針對政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罰則,對行政管理人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兩方面進行制約,使罰則更加合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