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發展我市社區服務事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濟南市發布了《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鼓勵發展我市社區服務事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濟南市發布了《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
為鼓勵發展我市社區服務事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濟南市發布了《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發布單位】81504【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11-18【生效日期】1993-11-18【...
第一條 根據《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市、縣(市)、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成立社區服務工作協調機構,負責規劃、協調、監督本轄區內社區服務工作。居民委員會...
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1、明確公益性質,完善補償機制。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健全和完善補償機制,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2、政府主導,多渠道發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3、統籌規劃,健全網路。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42.市政府94號令,《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照《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十七條規定,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以下條款順延。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健全醫療保險機制,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範圍...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9年4月8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2009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居(村)民委員會報告,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社區(村)居(村)民委員會及街道(鎮)報告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畫。社會意義 為了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促進濟南市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9年4月8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2009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
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是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
根據2004年7月30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