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與改革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與改革的決定,是濟南人民政府發布的,未來水資源的管理淨化和使用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水利發展與改革步伐,為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特作如下決定。
一、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思路和2010年前的任務目標
(一)工作思路。
圍繞保障供水、安全防洪、改善水環境三大任務,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骨幹河道治理、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農村飲水、南水北調東線濟南供水區配套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水資源、防洪安全、水環境保障工程體系;通過改革水利工程產權、工程建設和管理制度,形成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資、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水利科技創新機制,進一步加快我市水利發展與改革步伐。
(二)2010年前的任務目標:
1.城鄉水資源供給基本得到保障。以南水北調東線濟平乾渠和黃河為依託,加快構築我市骨幹調水網路,實現黃河水、長江水、當地地表水、地下水的聯合最佳化調度,使我市水資源緊缺的狀況得到有效緩解,並逐步實現優水優用。
2.防洪工程基本達標。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骨幹河道防洪標準達到或超過20年一遇,城區小清河河道防洪標準達到百年一遇。
3.節水型社會基本建立。節水灌溉率達到50%,農業用水實現零增長或負增長;萬元GDP耗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75%,城市和工業節水達到全省領先水平。
4.全市農村實現村村通自來水。全面解決我市歷史在冊缺水人口、新增資源性缺水人口的飲水問題和北部高氟水、苦鹹水問題。
5.水生態環境有較大改善。加大南部山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進度,實施泉域水源涵養工程,嚴格限制和有效控制泉域地下水開採,實現正常降水年份泉水長年噴涌;根據水功能區劃分,加大水質保護力度,使水質惡化狀況得到有效遏制;藉助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實現小清河清污分流,主要河道、水庫、湖泊水質有較大程度的改善。
6.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並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良性運行機制。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設步伐
 (一)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按照分級管理、先急後緩的原則,2007年底前,完成崮頭、杜張、垛莊水庫3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並對100座小型水庫進行綜合治理。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10座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和175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及綜合治理任務。
(二)骨幹河道綜合治理工程。按照生態景觀河道的建設要求,對小清河市區段和玉符河、北大沙河中下游段進行高標準綜合治理。對徒駭河、德惠新河河道的險工、橋閘涵等各類建築物進行維修改造,並達到相應的國家防洪標準。巨野河、繡江河、漯河、南大沙河、北大沙河上游段、浪溪河、匯河等骨幹河道的重點河段全部達到20年一遇防洪標準。
(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搞好邢家渡、胡家岸等大型灌區的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工程建設,對灌區乾支渠進行防滲化處理和建築物配套,並進行計量設施現代化建設。
(四)農村飲水工程。2007年底前,全面解決山區民眾吃水難和平原沿黃地區民眾吃高氟水、苦鹹水的問題,全市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提高25個百分點,達到80%。
(五)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搞好濟南泉域、白泉泉域、明水泉域、長孝水源地補給區、洪範泉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和水源涵養設施建設。以大流域為骨幹、小流域為單元,加快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積極為生態修復創造條件。
(六)骨幹調水網路工程。以南水北調東線濟平乾渠和膠東輸水渠為依託,連線我市田山引黃供水工程、玉清湖和東湖城市供水工程,實現黃河水、長江水、當地地表水、地下水的聯合最佳化調度,使我市水資源供給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
 (一)繼續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原則,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水利投融資機制,確保全市水利投入有顯著增加。市財政對水利的投入要繼續穩定增加;各縣(市)區也要根據經濟發展與財力情況,相應增加水利投入。依法做好水資源費、河道維護費、水保兩費等規費的徵收和管理,並確保按規定使用。
(二)針對水利工程設施生態性、公益性和商品性等不同性質,實行分類經營和管理。堅持水利建設分級負擔原則,劃清責任權利關係。關係國計民生的骨幹調水工程、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防洪除澇工程和關係可持續發展的水生態環境安全工程等社會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市級以上投資主要用於跨縣(市)區的大中型工程建設、重點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骨幹河道治理、地下水保護等。縣(市)區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地方投入為主,市以上給予政策性扶持。中央和省、市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因縣(市)區配套資金不到位造成“半拉子”工程或嚴重拖延工期的,將嚴格限制審批新項目。切實解決好庫區移民安置,幫助庫區民眾解決生產生活問題。
(三)各縣(市)區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積極探索農村稅費改革後水利工程建設新模式,研究確定新的投資投勞機制和辦法。農村基層組織可以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對河道清淤治理工程、農村飲水工程、小水庫治理工程、農業節水工程、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具體建設行為進行“一事一議”,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並加以規範。
四、強化水資源管理和保護
(一)依法建立集中統一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對城鄉地表水、地下水和江河客水等各類水資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管理和調度。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實現洪水資源化。城市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產業結構調整等,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要進行水資源論證;未通過論證的,不批准取水,不安排用水計畫。
(二)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和供水時序。按照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業、農業、生態等用水的原則,“合理開發地下水,積極引用地表水,科學引用客水”,研究制定各類用水的規模和時序,實現計畫用水、優水優用。城市生活用水儘可能使用地下水,工業用水由地下水向地表水置換。採取政府監管、社區參與、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的方式,逐步實施分質供水。重要水源地和工礦業集中采水區要建立地下水超采預警制度,編制供水應急預案。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圍繞“改善水環境,保持泉城特色”的目標,積極採取工程、管理、技術、經濟等措施,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劃定全市河流湖泊水功能區、地下水超採區、水源保護區;加強南部山區泉域補給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有效涵養水源,積極開展攔蓄補源生態工程建設,增加泉域地下水補給量;禁止在水庫庫區等水源保護區設定排污設施。實施積極的地下水保護戰略,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加強南部山區泉域補給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有效涵養水源,積極開展攔蓄補源生態工程建設,增加泉域地下水補給量,力爭實現泉水長年噴涌。
五、大力推行計畫節約用水
(一)認真抓好節約用水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儘快在全市形成統一協調、健全完備的節水管理監督體系。要加大節水資金投入,建立科學的水價調控機制和節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廣泛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大力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積極搞好節水型社會試點工作,在全市廣泛開展節水型單位(社區、校園、企業) 創建活動,全面推進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步伐。
(二)積極構築全方位節水體系。堅持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科學制定和實施全市節水規劃,構築全方位節水體系。要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從當地條件出發,搞好分類指導,逐步實現農業用水的零增長和負增長。蔬菜、果品等高附加值農作物生產地區,要以生產基地和產業園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微、滴灌等現代灌溉技術。大中型灌區要加快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乾支渠要基本做到防滲化。要努力創造條件, 啟動測水量水工程,使計量收費工作向農戶延伸。要通過技術改造,採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強污廢水處理與回用,發展節水型高技術產業。大力推廣使用節水器具,逐步提高節水器具普及率,實施中水利用,提高雨水利用及污水處理回用能力。要儘快制定全市工業、農業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額指標體系,落實並執行用水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三)加快節水技術改造和節水器具的開發生產與推廣使用。鼓勵我市企業研發節水設備,改造和淘汰浪費水的器具和設備,鼓勵山區和貧水地區搞集雨設施建設。通過結構調整、強化管理和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等措施,使我市城鄉節水達到全省先進水平。
六、嚴格依法管水用水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大力開展水法規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和水患意識,形成珍惜水、節約水、保護水的良好社會風尚,切實做到依法管水、用水,並依法保護合法的用水權益。
(二)加大水政監察力度,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要在2007年前完成河道和其他水利設施管理範圍的確權劃界工作。依法管理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砂石資源,在河道內采砂取土,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認真貫徹實施《濟南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加大城區和城市近郊區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力度。
(三)依法征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建立統一徵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收支兩條線”和“票款分離”等規定,加大征管力度,做到足額徵收、專項使用,不得搭車收費和截留挪用。
七、不斷深化水利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積極探索建立水利發展的市場化運作機制。現有水利設施要根據不同性質實行分類經營。社會公益性和生態性水利工程由政府投資和管理。鼓勵城鄉供水設施和工程項目進入市場。鼓勵水利行業發揮水土資源和現有設施優勢,探索以水興水、以地養水的有效措施,增強水利事業自我積累、滾動發展的能力。
(二)加快水價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水利工程的水價逐步實現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化測算、用水戶聽證、政策性核准轉變。農業供水價格逐步實現按補償供水成本核定,力爭儘早到位;非農用水價格按補償供水成本、運行費用、計提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水價中所含的水資源費應占一定比例。
(三)繼續推進市場取向的水利工程運營改革。鼓勵盤活變現有條件的國有、集體水利資產,走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的路子。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金融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進入水利工程運營管理市場。鼓勵水利基礎設施和建設項目進行民營化試點,並按照現代企業的要求,逐步加以規範。經營性水利建設項目,應儘快對內對外開放。積極探索和建立水利資金有償使用、滾動發展的新機制,進一步提高水利投資的綜合效益。
(四)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民營水利事業健康發展。明晰所有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積極鼓勵採取承包、拍賣、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建設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民營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可在政府指導水價範圍內實行協定水價。
(五)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科學劃分水管單位類別,採取不同的財政支付政策和經營管理方式,建立職責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加強供水協會、抗旱服務隊等形式的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搞好鄉鎮水利站和基層管理單位建設,確保農村水利事業健康發展。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加強水利工作、推進水利發展與改革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各行各業都要支持水利發展與改革。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忠於職守,為各級政府當好參謀,抓住當前發展與改革的歷史性機遇,積極推進水利發展與改革步伐;發改委要將水利事業發展計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併合理安排年度建設計畫;財政部門要合理調度和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專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規劃部門要積極做好與水利部門的規劃銜接和城市規劃區內水利項目規劃定點工作;公安、審計、交通、環保、新聞等部門都要落實措施,積極支持水利建設;通信、電力部門要在水利建設、工程管理和抗洪搶險上給予更大支持。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都要發揚團結治水的精神,大力支持水利事業發展,為“實現新跨越,建設新泉城”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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