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國資委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國資委
  • 地點潮州市
  •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
  • 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國企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意見並實施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按管理許可權對監管單位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任、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向所監管單位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所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和管理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擬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國資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國資委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人事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所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市屬股份制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委機關出國(境)人員報批等工作。
(三)統計財務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會計監管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規定負責所監管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所監管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收繳所監管企業產權轉讓收益,監管產權收益收支情況;負責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評價,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制度及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四)資產管理科
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及資產流失查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及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的對外投資進行審核或備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關停、兼併、破產、重組、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等改制改造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劣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 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和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有關信訪和維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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