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39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01]59號),不再保留漳州市口岸辦公室、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建漳州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同時掛“漳州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漳州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漳州市
- 成立時間:2001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與領導職數,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原市口岸辦與原市海防辦承擔的職能,
2、原市政府辦承擔管理的市打擊走私辦公室的職能。
(二)轉變職能。
不再負責口岸管理費的徵收。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口岸、海防和打擊走私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口岸、海防和打擊走私管理的政策和計畫、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口岸、海防和打擊走私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檢查、監督口岸、海防和打擊走私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掌握工作動態,深入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資料,遏制違法違紀現象,總結推廣經驗。
(三)負責全市一、二類口岸開放、整頓、關閉的審查上報工作,協調並督促實施開放口岸建設發展和口岸查驗單位辦公、生活設施的規劃建設;負責海峽兩岸試點直航口岸協調管理工作。
(四)對新開闢的海、陸國際(含港、澳、台)客、貨運航線、航班和申請臨時進入我市非開放區域的外籍交通工具提出審查意見。
(五)負責協調和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口岸查驗管理單位與地方各有關方面之間的關係,組織仲裁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通關環境建設。
(六)負責全市申請直通港、澳陸路車輛的審查上報工作。
(七)組織協調對台軍事鬥爭有關本系統的保障工作。
(八)負責檢查沿海治安管理和海上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海上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依法打擊海上走私、偷渡、搶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偷私渡工作和偷私渡人員的遣返事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
(十)負責對全市沿海重點地區、島嶼的船管站、海防交通道路、電信通信等海防安全監控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打擊走私的基礎設施建設、更新裝備設備;負責本系統緝私罰沒收入的匯解繳庫工作和專項辦案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查處走販私大要案工作,掌握案件情況和執法力度,健全督辦制度。
(十三)負責對本市口岸、海防和緝私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完善通報制度。
(十四)承辦市政府、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漳州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處)。
(一)人秘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和綜合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口岸、海防、打私日常動態,做好本辦綜合統計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和財務、車輛、後勤、保衛、人事勞動、教育培訓和外事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口岸管理科
負責全市一、二類口岸開放、整頓、關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口岸查驗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查驗配套設施建設的規劃和報批工作,協調、督促口岸設施的規劃、投資、設計施工與主體工程的同步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與海峽兩岸直航試點口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開闢的國際(含港、澳、台)客、貨運航線、航班和申請臨時進入我市非開放水域的外籍交通工具的審查報批,辦理直通港澳客、貨運車輛的申報與註銷手續;負責全市口岸客貨運輸的平衡、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的工作關係和組織仲裁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負責口岸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口岸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加強通關環境建設,協調開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動,促進協作配合,提高口岸效能;負責全市口岸工作的綜合調研和法規培訓;起草口岸工作檔案、材料,負責有關數據的統計、綜合分析。
(三)海防打私工作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海防管理、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政策、計畫與措施;組織協調開展海上治安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規範海上生產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偷私渡工作和偷私渡人員的遣返事務以及開展隱蔽戰線鬥爭;做好全市沿海重點地區、島嶼的船管站、海防交通道路、電信通信等海防安全監控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組織和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軍港航道清障工作及對台軍事鬥爭有關本系統的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全市打私工作;抓好反走私領導責任制和專項鬥爭、聯合行動等綜合治理工作的落實;監督、協調走販私大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本系統緝私罰沒收入的匯解繳庫和專項辦案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走私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更新裝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四)招銀港區辦事處
負責招銀港區、後石電廠港區口岸現場的綜合管理及協調海防、打私工作;協調港區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確保口岸暢通;負責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港區進出境船舶的檢查,組織開展報關、報驗的聯合辦公,實行一條龍服務;組織、協調和督促進駐招銀港區查驗單位辦公、生活設施的規劃、投資、設計施工與同步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港區的口岸查驗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負責招銀港區對台直航試點口岸的工作;掌握港口生產動態;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及對外、對台宣傳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組。
人員編制與領導職數
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