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森林火災應置預案
目 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基本工作原則
(四)適用範圍
(五)災害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三)派出赴火場前線指揮組
(四)省、市級區域間的防火聯動機制
三、預警監測機制
(一)預警與發布
(二)預警回響
(三)信息報告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分級回響
(二)撲火指揮
(三)撲火原則
(四)信息報送和處理
(五)應急通信
(六)撲火安全
(七)居民點及民眾安全防護
(八)醫療救護
(九)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十)火案查處
(十一)新聞報導
(十二)應急結束
五、後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二)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三)工作總結
六、綜合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二)後備力量保障
(三)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四)資金保障
(五)技術保障
(六)培訓演練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三)解釋部門
(四)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我市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力爭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陝西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工作原則
1.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有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負責制。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市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回響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森林火災的撲救指揮工作,原則上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
2.堅持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的原則。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確保預案的實施。
3.堅持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的原則。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努力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堅持平戰結合,警鐘長鳴的原則。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物資儲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建立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除市區外的本市轄區內發生、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五)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市 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漢中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市林業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漢中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局,市旅發委,市氣象局,市無線電管理處,電信漢中分公司。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根據撲救工作需求和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能,在本預案啟動後,即設立綜合調度組、前線指揮組、宣傳報導組,以確保各項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各組的具體任務如下:
綜合調度組。全面掌握並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狀況和撲救情況,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必需的人、財、物、人員救治、交通、通信等綜合後勤保障的組織調度及成員單位間的銜接協調等工作。
前線指揮組。深入火場一線,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撲火救災指示精神的落實情況,指導縣區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揮中心”)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當地縣區政府在撲火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宣傳報導組。及時準確報導火情、災情和撲救工作信息。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市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職責:
漢中軍分區:負責協調駐地部隊和武警參加森林火災的兵力調動事宜,組織調動各縣區人武部門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和來漢媒體的接待工作,確保報導內容客觀真實。
市發改委:負責森林防火工作涉及的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審批,並納入市本級基本建設計畫;指導市、縣森林防火部門做好森林防火項目編制和申報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師生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嚴禁中、小學生參加火災撲救。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組織全市消防部隊參與森林防火工作,維護火災現場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林區社會治安穩定;對通過火災現場和災區的道路實行管制,確保救援道路交通暢通;督促、指導森林火災案件的立案查處;協助辦理森林消防車的有關手續。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對災民的救濟、安置和救災捐贈等工作,指導、協調災後處理工作,指導、協調解決因森林火災致死致殘人員的生活救濟和撫恤方面的工作。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解決市級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應急經費,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森林消防隊伍經費、森林消防物資儲備購置以及災後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監督、檢查全市森林防火事業經費的執行情況。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解決參與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相關勞動社會保障和撲救有功人員的獎勵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林區採石採礦企業管理,防止林地生產用火引起森林火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運輸公司加強對通過林區車輛司務人員和乘客的森林防火教育,協調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物資的運輸。
市農業局:負責草原防火工作,積極推行秸桿還田,防止因焚燒秸桿燒毀渠路綠化帶,防止在林緣耕地燒地埂引發森林(草場)火災。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防火的督導檢查、火災信息報送、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委託,召開指揮部會議並負責其日常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做好宣傳森林防火政策、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部署,定期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報導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火災案例,發布氣象部門製作的森林火險天氣預報信息。
市衛計局:負責協調處理森林火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緊急藥品支援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
市旅發委:負責指導開展森林旅遊的相關景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森林火險期火險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協調解決重大森林火災有關氣象服務問題,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情況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市無線電管理處:負責協助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火災發生縣區,及時做好無線電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漢中電信公司:負責協調解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聯絡工作,確保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值班電話的暢通,保障撲火救災中通信聯絡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職責任務分工,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工作措施。
(三)派出赴火場前線指揮組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市森防指緊急會議決定,派出由市政府、市森防指領導及有關人員組成的前線指揮組,攜帶有關設備迅速趕赴火場,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前線指揮組工作職責: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火災情況,通知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相關工作,研究制定撲救方案;
2.組織協調和督促縣區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撲火救災指示精神,指導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對火場撲火部署、兵力調配、撲火戰術及撲火指揮決策提出建議,積極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隨時觀察掌握火場火情發展趨勢、撲救措施、兵力部署、撲火裝備、天氣實況、撲救進展等情況,及時向市森防指揮中心報告;
5.及時傳達各級領導的指示,及時提醒火場總指揮及各一線指揮人員注意撲火安全,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6.負責火場及撲救有關情況的記載、照相和攝像工作。
(四)省、市級區域間的防火聯動機制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陝西省護林聯防組織的實際情況,及時參加或協調組織各護林聯防單位啟動聯防機制,加強信息資源相互溝通,實現人力、物力的資源共享,確保森林火災撲救及時有效。
三、預警監測機制
(一)預警與發布
1. 預警分級
森林火險等級根據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分為五個等級。一級為低度危險,不易燃燒,不易蔓延;二級為中度危險,可以燃燒,可以蔓延;三級為較高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四級為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五級為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藍色表示為中度危險,黃色為較高危險,橙色為高度危險、紅色為極度危險。
2.預警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依據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森林火險等級,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各縣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二)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火災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繼續蔓延危險時,應立即報告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
(1)發生在省域、市域、縣域交界的森林火災;
(2)直接威脅鄉鎮、村屯、居民區以及重要設施安全的;
(3)可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發生嚴重人員傷亡的;
(4)林地過火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著火6小時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5)燃燒時間長、面積大,火場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發展為重大森林火災的;
(6)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協調組織指揮撲救和緊急處置的其它森林火災。
2.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並經政府領導同意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1)省界或地市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2)過火面積在30公頃以上,或著火12小時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威脅工廠、倉庫、鐵路、橋樑等重要建築設施和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4)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5)省上劃定的森林防火重點縣區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三)信息報告
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後,各縣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逐級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經核實,按規定程式上報市人民政府,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分級回響
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成立撲火指揮機構和組織撲火力量。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1.縣區回響機制
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縣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依據各自預案,採取必要的回響措施,當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必須設立前指,主要領導要靠前現場指揮。縣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將重點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2. 市級回響機制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指揮部應對工作設定為Ⅲ級、Ⅱ級、Ⅰ級三個回響等級。
——Ⅲ級回響
(1)啟動條件:①省辦衛星熱點查詢;②民眾報警或縣區報知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③市域交界發生尚未波及市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回響。
(2)回響措施:①通知相關縣區對熱點進行核查,並在2小時內報告核查結果;②通知相關縣區加強火情監測,做好相關應急準備;③及時掌握火災發展動態,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
——Ⅱ級回響
(1)啟動條件:①發生在省際、市際、縣際交界的森林火災;
②林地過火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著火6小時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③當日不可能撲滅的一般森林火災;④初判為較大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回響。
(2)回響措施:①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掌握火情發展動態,指導基層開展火災撲救;②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③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④必要時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直接指導參與縣區火災撲救指揮工作;⑤根據縣區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轉移受威脅民眾;⑥協調市級媒體做好撲火救災宣傳報導。
——Ⅰ級回響
(1)啟動條件:①初判區域內發生重大的森林火災;②發生在省際、市際、縣際交界處,有可能發展為重大森林火災;③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④火勢持續蔓延可能達到特別重大的森林火災;⑤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Ⅰ級回響。
(2)回響措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市政府決定啟動I級回響。
在Ⅱ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縣區人民政府前線指揮部的配合下,立即設立前線撲救指揮部,並成立相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①協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②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③根據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救方案預定、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④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⑤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⑥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⑦必要時經市政府領導批准,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⑧決定森林火災撲救中的其他重大事項。⑨做好火災撲救完成後的後期處置工作。
(二)撲火指揮
1. 統一指揮。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指是撲火現場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指揮。
2. 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前指必須執行上級前指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前指無特殊情況不能越級下達命令。
3. 分區指揮。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前總指)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指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 前線指揮部在實施指揮撲救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1)實地勘查火場情況,做出撲火行動方案。
(2)組織調動撲火隊伍,落實撲火任務,明確劃分撲火責任區。
(3)選擇現場指揮部位置。現場指揮部應儘量選擇靠近火場,交通、通訊方便,利於直接觀察和掌握火場發展動態的位置。
(4)迅速接通與縣區指揮部、撲火隊的通訊聯繫,確保調度指揮順暢。
(5)多部門、多部隊參加撲火時,必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確定現場總指揮1人和副總指揮若干人,總指揮要多和現場各領導、副總指揮通報情況,及時召集指揮會議,做到情況明了,指揮正確。現場撲火命令,由總指揮1人發布。
(6)隨時掌握火場變化情況,抓住有利時機,機動靈活地運用各種撲火戰術。
(7)自始至終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萬無一失。
(8)明火撲滅後,立即組織火場清理,徹底熄滅余火,留足力量,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經現場指揮部檢查驗收後,由指揮部發布撤離火場命令方可撤離。
5. 撲火隊伍的組織調動,一般分三個梯隊進行。
第一梯隊:火災發生時,首先是當地鎮村幹部,組織鎮村義務撲火隊,快速趕赴火場撲救,力爭“打早、打小、打了”,將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第二梯隊:縣區內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在接到撲火命令後,在30分鐘內完成集結,快速出動,儘快投入撲火戰鬥。
第三梯隊:當地駐軍和毗鄰兄弟縣市等其他支援專業撲火隊。
(三)撲火原則
1. 安全第一的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以專為主原則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義務撲火力量為輔。
3.協同作戰原則
預備役部隊、公安幹警和消防戰士等撲火力量在執行滅火任務時,主要首長參加前線指揮,在總前指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負責本系統力量執行撲火任務,同時根據各種撲火力量實際,搞好協同配合。
4.責任制原則
分段包乾、明確責任,實行撲火和清理、看守火場責任制原則。
5.科學撲火原則
尊重自然規律,根據林火行為和火場環境,採取“阻隔、扑打、點燒清理”相結合。集中優勢兵力,突出撲救重點,努力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四)信息報送和處理
1. 縣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按要求向市防火辦上報《重要森林火情報告》。
2. 市防火辦根據縣區《重要森林火情報告》,擬制《重要森林火情報告》由市林業局值班領導簽發後,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和省防火辦。
(五)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的基礎上,當地電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採用衛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確保各撲火隊與分前指、前總指通信暢通,確保前總指與市撲火指揮部的通信暢通。
(六)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七)居民點及民眾安全防護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地方各級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八)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護,死難者由當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