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繳是“排污費滯納”的簡稱。根據中國現行排污收費法規的規定,排污單位不論其隸屬關係和所有制關係,都應按照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繳納排污費通知單,在20天內向指定銀行繳納排污費,逾期每天增收滯納金千分之一。
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於稅收領域,但不限於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採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於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並能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