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是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聯合開展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 外文名: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是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聯合開展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是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聯合開展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英文:Shanghai-...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互聯互通機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線,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簡單來...
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10日早間聯合公告,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2014年11月17...
為規範滬港通試點活動,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通知。 中文名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 發文字號 財稅〔2014〕81號 目錄...
互聯互通規定沿用了2014年6月發布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的法律法規適用原則、各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等大部分內容。相比較而言,變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將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擴展至滬港通和深港通;二是...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是為了落實兩地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聯合公告的相關安排,持續最佳化滬港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進行修訂後發布的“2023年...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決定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線,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啟動,港交所...
未來若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正式啟動(包括“滬港通”未來任何替代或修正機制的啟動)且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通過港股通的機制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可參與港股通股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16.11.5財稅〔2016〕12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14.10.31財稅〔2014〕...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取得明顯進展。2014年,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順利推出,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更加便利,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進一步簡化。中國距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目標並不遙遠。人民幣國際合作成效顯著。...
未來若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正式啟動(包括“滬港通”未來任何替代或修正機制的啟動)且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通過港股通的機制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可參與港股通股票...
7、滬港通開啟中國資本市場新時代 11月17日,上海、香港兩地交易所同時敲響開市鑼聲,宣告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正式“起跑”。伴隨兩個市場同時鳴鑼開市,滬股通和港股通首單交易“花落”伊利股份和長江實業。滬港通為亞太地區兩...
支持證券經營機構“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場通過新設、併購重組等方式設定子公司。支持證券經營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提供相關服務,積極參與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並依託上海自貿區等經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於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14年10月31日財稅〔2014〕79號)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
穩妥推進與香港等境外市場的基金產品互認,支持境內外交易所交叉掛牌基金產品。鼓勵機構積極參與上海自貿區等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利用滬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等渠道,拓展為境內外個人與機構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空間。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準備工作穩步推進。大幅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總額度,推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允許更多境內機構赴境外發債。出台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此外,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基礎...
未來若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正式啟動(包括“滬港通”未來任何替代或修正機制的啟動)且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通過港股通的機制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可參與港股通股票...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不斷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1%擴大至2%,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央行基本退出常態化的外匯干預。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對外開放取得進展,推動滬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試點,繼續推動境內...
2014:“滬港通”開通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以及雙方的結算機構正式啟動滬港通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於11月17日開始。2015:84所內地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