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簡介
山東省滕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滕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承擔著全市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下設局辦公室、綜合審批科、宣教督查科、調研室、信息中心、政工科、財務規劃審計科、就業培訓科、監察監督科、
勞動爭議仲裁科、信訪法規科、職工檔案管理中心等12個科、室;歸口管理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分局、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市醫療保險事業處、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市農村養老保險事業處、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等7個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22人,其中黨員139人,占63%;大學以上學歷198人,占89%。
近年來,滕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滕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積極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勞動保障方針、政策法規,不斷強化勞動保障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在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勞動保障執法維權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榮獲一系列榮譽稱號:其中,2004年9月,滕州市人民政府被
山東省人民政府表彰為“全省就業再就業先進工作單位”;2006年1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服務大廳被勞動保障部授予“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2004-2005年度優質服務視窗”稱號。2007年1月被勞動保障部榮記集體一等功、被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評為“省級文明機關”。
局屬單位
社會保險費徵收分局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企業和機關事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
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管理工作,依法徵收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辦理
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轉移等各項業務,根據行政委託授權,依法對各參保單位實施社會保險稽核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錄入及收費等。
勞動就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就業政策法規,宣傳就業與再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
3、開展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代理、
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與管理;
4、開展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創業培訓和
農村勞動力培訓;
5、組織勞務輸轉;
6、負責失業保險登記、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與支付發放;
7、負責失業人員再就業;
8、負責城鄉“雙零”家庭就業援助;
9、承擔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建設;
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企業退休手續申報、退休資格審核及待遇核定工作;
3、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離退休金撥付和離退休待遇調整工作;
4、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醫療保險事業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
2、負責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醫療保險申報、登記、核定和稽查工作;
4、負責編制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預決算和財務會計統計工作;
5、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資格確認及檢查監督工作;
6、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
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服務協定,按照協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
7、負責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和支付;
8、負責醫保網路開發、維護和管理;
11、負責對離休幹部醫藥費的統籌和支付。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2、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職業技能競賽的實施;
2、開展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
3、負責對考評員的資格培訓、資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4、負責制定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計畫,安排鑑定公告的發布,審查、匯總鑑定的有關材料;
5、負責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考務管理工作和組織評閱試卷(件);
6、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組織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質量督導工作的實施;
7、負責辦理
職業資格證書,編制全市通用工種證書統一編號,以及證書的購置和管理;
8、負責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信息統計報表及備案工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
主要職責:
1、積極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貫徹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搞好調查工作,不斷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工作質量;
2、負責全市保費收繳和養老保險金的下撥;
3、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並協助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新征地的報批審核工作;
5、辦理參保人員轉保、退保手續,核算養老保險金的支付標準;
6、正確編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上報及時;
7、妥善保管各種表單、卡、證、冊,建立健全登記收發、領用制度,做到賬實相符,對各種單證實行檔案化管理;
8、編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況,保證計畫圓滿完成。
機關科室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和協調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督促、檢查局系統各單位落實上級指示和本局工作計畫、決定,對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3、負責公文管理,上傳下達、印鑑使用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4、承辦綜合性會議、負責來人接待及計畫生育、保密、消防、安全保衛等工作;
5、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局系統機構設定、變動、人員編制審核上報工作;
2、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指導、考核,做好發展黨員和黨費收繳管理工作;
3、負責局系統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以及局系統人員的人事調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員退休、離職等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黨務和共青團、工會、工作;
7、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落實老幹部的各項政治和生活待遇工作;
8、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專業技術人員、黨員、團員統計工作;抓好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聘、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9、承辦局系統行政紀檢監察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規劃審計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系統會計、票證、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
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管、規劃和審計工作;
2、負責制定有關財務、規劃、審計的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統一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各項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編制系統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實施;
4、負責有關票證的領取、保管和發放工作;
5、匯總和分析全系統財務會計及有關統計信息數據;
6、對各獨立核算的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設財會人員的局屬單位進行財務代管,組織實施全系統的財務日常核查工作;
7、負責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各項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等“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基建、固定資產、技術裝備的規劃、審核、報批,以及專項經費的籌措、使用、管理和決算;
10、對各財務單位的財務狀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審計,監督各項基金的繳撥及辦公經費開支;
11、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宣教督查科
主要職責:
2、組織和實施勞動保障信息宣傳業務培訓和考試;
3、負責全系統的宣傳以及新聞報導,對局屬各單位落實信息宣傳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
4、對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5、督查、催辦和調度局黨組布置的各項重點工作,及時向局黨組反饋工作落實情況;
6、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研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2、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文字把關工作;
3、負責編髮勞動保障信息;
4、負責對下採集信息,對上報送信息;
5、負責綜合性業務調研;
6、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設計工作,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全市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度、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3、負責社會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和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進行);
4、負責勞動保障網站的更新、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的規劃、設計、運行、維護,推廣套用
電子政務系統;
6、負責勞動保障系統各項業務計算機套用
軟體的設計、推廣、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7、協助局屬各單位開展信息化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培訓科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
2、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落實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負責全市民辦
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 對申辦民辦職業學校的單位和個人,配合綜合審批科進行考察,審核資格,按程式進行審批,對已批准學校進行嚴格管理;
4、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 根據《
滕州市首席技師管理辦法》,按時進行滕州市首席技師選拔。每年向省推薦技能拔尖人才參加各類稱號評選。做好高級工、技師培訓、評審工作;
5、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建檔及教研活動,組織全市技能扶貧工作;
綜合審批科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抓好:
(1)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協調指導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政策研討、經驗交流和業務協作;
(2)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及因病職工提前退休審查、呈報工作;
(3)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覆核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
(4)負責會同人事部門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5)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負傷申報受理、查實、認定及發證工作;
(6)負責全市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殘人員
勞動能力鑑定受理、審查及呈報工作;
(7)負責企業職工工傷待遇審批和調整工作;
(8)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批、發證和考核管理工作;
(9)負責對享受特殊疾病證人員的資格審批、發證及覆核工作。
2、負責貫徹落實過國家、省有關勞動工資政策規定,擬定全市勞動工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抓好:
(1)負責擬定全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辦法,指導企業搞好工資管理和內部分配;
(2)負責擬定我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並負責抓好落實;
(3)負責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的核准工作,負責我市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企業職工檔案丟失、缺失、塗改鑑別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檔案工資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5)負責全市政策性安置工作,重點抓好對復員軍人、軍轉幹部家屬及隨軍家屬、退役
運動員的安置工作;
(6)負責全市職工調配工作,重點抓好職工異地調動及技工學校畢業生安置工作;
(7)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工作;
(8)負責擬定全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預測報告及統計公報的編制和發布工作;
3、負責抓好勞動保障基層平台建設工作,擬定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抓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保障基層機構建設政策規定和檔案精神,並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
(2)負責擬定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發展規劃,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平台建設進行督查和指導;
(3)負責制訂下達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制定考核辦法,並組織定期和年終考核;
(4)負責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調度和指導;
(5)負責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評先樹優和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統籌安排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公文下達、會議部署、工作通報等事務性工作;
(7)負責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綜合調查和統計上報工作。
4、負責全市職業介紹機構審批、發證工作,並負責抓好監督檢查和管理。
5、負責協調局有關科室或單位做好因行政審批及行政核准事項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工作。
6、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監察監督科
主要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5、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和糾正危害社保基金安全運營的行為;
6、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年審工作。
信訪法規科
主要職責:
1、貫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負責擬定局法制學習計畫和制訂年度普法規劃;
3、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
4、負責
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行政賠償制、評議考核制的實施,組織年度執法責任制考評工作;
5、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梳理;
6、受理、承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7、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8、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9、牽頭負責辦理省長、市長信箱和局網上勞動保障信 箱的回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勞動爭議仲裁科
主要職責:
1、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3、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的宣傳、諮詢;
5、保守機密,秉公執法,勤政廉潔,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仲裁機關的尊嚴;
6、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檔案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管理全市企業離退休職工、
下崗失業人員的檔案,接受委託管理個人及企業在職職工檔案;
3、審查申報破產企業到齡退休人員檔案;
4、管理勞動保障系統的文書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業務檔案;
5、收繳檔案委託管理費。
職權範圍
(一)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
(二)職工工傷認定
(三)特殊疾病審批
(四)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
(五)勞動能力鑑定人員申報資格認定
(六)民辦職業學校辦學許可證審批
(七)技校畢業生落戶
(八)辦理技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九)鄉鎮企業調入市直企業
(十)職工調出市外和調入市內企業
(十一)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