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滄州市文化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事宜的批覆》(冀機編〔2010〕20號),設立滄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別:出版社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體育局的文化管理職責與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協調擬訂文化廣電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傳承地域特色文化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加強對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八)加強對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職責。
(九)加強對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責。
(十)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電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文化事業科學發展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推動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傳承、發揚、光大雜技等地域特色文化,推進雜技之鄉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文化廣電產業的發展;負責文化廣電經營活動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規劃文化廣電設施建設布局,管理和維護文化公共設施。
(四)巨觀調控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推動文化產業健康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市藝術表演團體創作演出優秀劇目,繁榮文藝演出市場;搶救、挖掘、整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開發、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村鎮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
(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複印、打字、印刷、內部資料刊印、音像和圖書發行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的審批、審核、報批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和全市博物館(室)的建設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工作。
(九)承辦“中國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等重大活動,加強對雜技藝術的傳承、宣傳、推廣、發掘、保護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雜技之鄉建設;負責對全市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內容和質量監管的責任。
(十)管理全市文化、廣電科技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研究和民眾性文化活動,推動全市文化藝術進步。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廣電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規範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盜、破壞和走私等案件。
(十二)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出版市場和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服務經營活動;負責歌舞娛樂、電子遊戲和出版物經營、動漫產業、多功能綜合場所經營性活動等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文化、廣電、出版等市場稽查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全市文化廣電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處理及會議組織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政務督辦、後勤事務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重大課題研究;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及從業人員的培訓;審核文化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事項,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檢查情況,規範執法行為;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受理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牽頭負責系統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應急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巨觀調控文化藝術事業的結構和布局;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文藝活動和市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村鎮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擬訂全市各類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業務建設及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國外、域外文藝表演團組和個人來我市演出及在市內舉辦重要的藝術表演比賽、節慶演出、娛樂比賽的外事聯絡工作;組織開展大型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三)雜技科
擬訂雜技藝術發展規劃,發展壯大雜技產業;組織承辦“中國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協調組織其他雜技表演、比賽等大型活動;指導雜技藝術表演團體、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指導和推進雜技藝術的創新工作;負責雜技藝術的傳承、宣傳、推廣、發掘、保護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雜技之鄉建設。
(四)新聞出版科
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印刷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印刷企業許可證、內部資料準印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批、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出版、印刷、發行),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查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著作權、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書屋建設。
(五)產業發展科(財務審計科)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宣傳、推介文化企業和產品,組織和參加文化、廣電創意產業博覽、促銷活動,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制定文化、廣電產業的經濟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專項資金項目審核、申報及資金落實使用情況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執行本級經費預算,編制國有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對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經費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市文廣事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分級管理文化市場經營審批工作;協調文化市場稽查及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廣播影視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承辦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節目頻率(頻道)設立、撤銷的審核、申報;負責廣播電視行業執法、普法檢查、衛星地面接收及公共頻道管理工作;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放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工作;指導基層電影放映隊伍建設,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市場監管及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網路管理科
參與推進我市區域內“三網融合”(通訊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工作,參與制定滄州市信息網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區域內有線電視傳輸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和視頻點播業務;承辦本地開辦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負責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的內容監管。
(九)技術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項目的審核和科技成果的評審、認定、申報及高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無線頻率、頻道使用許可證的申辦與核發以及技術參數的監測、計量檢測,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核查廣播電視覆蓋效果,維護播出秩序,保護頻譜資源。
直屬單位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市直文化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人員編制

滄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幹部職數17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滄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滄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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