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月活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著力改善發展環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已於2011年將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工作列入全市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目標體系(見滄辦〔2011〕20號文)。按照市領導指示精神,為全面改善全市公路路域通行環境,提升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月活動方案
  • 地區:滄州市
  • 內容:公路路域環境整治
  • 發布單位:市委、市政府
整治時間,整治重點,責任分工,工作目標,管理工作,

整治時間

2013年12月20日—2014年元月20日。

整治重點

清除我市國道、省道、縣道和鄉村公路沿線垃圾、雜物,拆除違法建築,清理雜亂標牌,治理私開平交道口,整治亂堆亂放及公路集市等違法行為,加強日常養護管理等工作,清除視距所及的白色垃圾等雜物。

責任分工

國省幹線公路、縣級公路路界內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路界外由沿線縣市鄉政府負責;鄉村公路由沿線縣市鄉政府負責。

工作目標

(一)集中清理公路沿線垃圾
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充分發動各相關部門積極性,劃分責任,協調聯動,對公路沿線各類生活、建築垃圾徹底清理。
1、對公路用地範圍內的垃圾及其他堆積物,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調集人力、物力、機械設備進行徹底清理。綠化平台內、邊溝內外邊坡、平交道口兩側、公路橋樑上下游範圍內的垃圾,可清走或推至溝底掩埋,大型垃圾堆可整平後使用新土掩蓋;其他柴草堆、糞堆等農用物,可協調物主牽移,達到路界範圍內不見垃圾、雜物和飄掛物。
2、過村路段排水溝徹底清理疏通,保證隔離牆以內範圍不見垃圾、雜物,隔離牆以外1米範圍內不見探頭物。
3、加大路政執法管理力度,堅決制止向公路用地內集中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
4、對公路用地範圍外可視範圍內的垃圾及其他堆積物,由沿線縣(市)鄉政府負責清理。對在公路沿線設定垃圾場的,由相關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遷移。
5、農村公路應在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結合路宅、田路分家工作,由鄉(鎮)政府、村委會明確路界標準,設定齊全設施,交通部門、相關政府、各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全面做好公路沿線垃圾清理工作。
(二)整治影響公路環境的違法行為
1、嚴禁在公路、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定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等違法行為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2、對未採取廂式封閉、嚴重污染公路的拉砂石料車輛要依法重點整治,並依法規範沙場、石場、煤場等貨源地的源頭裝載行為,嚴禁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
(三)規範非公路標誌管理
重點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築控制區內非法設定的非公路標誌、標識和一切有礙觀瞻的塗鴉、標語等。
1、對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違法設定、未經批准擅自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和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設定的非公路標誌,責令設定者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依規予以強制拆除。
2、對在公路用地內雖經批准,但存在設施不牢固等安全隱患,或構件污損、陳舊、生鏽,影響公路形象的,責令設定者限期整改。
3、對在公路用地內雖經批准,但由於環境變化,影響行車安全視距或存在其它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責令設定者限期拆除。
4、對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雖經批准,但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版面內容與批准檔案不符的,責令設定者限期整改。
(四)拆除違法建築
重點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築控制區內的違法建築和私搭亂建的棚屋、貨台、龍門架等設施。
1、對公路沿線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全面清查,對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擅自施工的在建違法建築,一律拆除。
2、對已經建成的違法建築要堅決拆除。對暫緩拆除的,要分析原因,制定計畫,逐步拆除。
3、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對歷史原因形成的建築物,或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積極協調地方政府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需要,提出具體整治或規劃意見,同時要結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貫徹,聯合地方政府以及國土、規劃、公安等部門出台治理公路環境的相關制度和辦法。今後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不得再出現新的違法建築。
(五)整治公路平交道口
1、對未經審批私自開設的平交道口,一律取締,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2、對不規範的平交道口,要採取拆除或者合併、設定輔道等措施加以規範。設定的平交道口要符合《河北省平交道口審批管理辦法》規定,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3、新增設的平交道口間距應根據其對行車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誤等的影響確定,並設定齊全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以確保平交道口的通行安全。
4、對規範設定的平交道口按路線走向統一編號,進一步完善平交道口台帳,納入年審制管理,實施重點整治,做到硬化路面、疏通涵洞、恢復擋牆、統一編號,並按照“安全、美觀、簡潔”的原則進行合併治理,並完善示警樁、標誌等安全設施。
5、對已經審批開設平交道口並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煤炭、砂石料等貨物集散場地,要按照治超工作要求,由當地路政管理部門與其簽訂不從事超限超載運輸責任狀,由當地運輸管理部門加強貨運源頭裝載監管。

管理工作

1、加強公路路面保潔工作,對路面範圍內的塵土、遺落物、泥丁進行及時清掃,特別是注重隔離帶緣石底部清掃力度,保證路面潔淨無污染。
2、定期修整路容,時刻保證路基無浪窩、路肩或綠化平台輪廓鮮明直順的良好效果。
3、對沿線所有公路三樁、附屬設施、構造物進行全面檢查,對損壞、缺失部分全部增設、維修到位;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設施全部更換,保證達到:各種設施無缺損;三樁齊全、規範;橋涵構造物無明顯病害;排水系統通暢;護坡穩定。
4、對現有公路交通標誌、橋樑標誌全部維修、整修到位,保證交通標誌無缺損、無歪斜現象。
5、在實施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工作的同時,要結合“田路分家”工作,逐步構建起田路權屬明確、基礎設施完善、道路安全暢通、養護管理規範的農村公路市場化養護模式,確保農村公路日常化養護的長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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