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中醫藥強縣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貫徹<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實施方案》(冀政發〔2016〕21號)和《河北省中醫藥強縣建設方案》,進一步提高我市基層中醫藥發展水平,加快中醫藥強市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省衛生與健康大會和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以提高基層中醫藥發展水平為中心,大力開展中醫藥強縣創建工作,推動全市中醫藥工作均衡發展。充分激發中醫藥“五種資源”活力,提升中醫藥對於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大力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讓人民民眾共享中醫藥改革發展成果。按照年度創建計畫,到“十三五”末,力爭建成“河北省中醫藥強縣”12個,為中醫藥強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發揮中醫藥“五種資源”作用
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制定縣域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各種規劃制定過程中,統籌發揮中醫藥作為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的作用,提高中醫藥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貢獻率。
(二)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1.強化公立中醫醫院建設。縣級公立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通過二級甲等評審並持續改進,中藥房設定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信息化建設達到《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範》要求。
2.推進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縣級綜合醫院中醫科編制床位占醫院編制床位的比例不低於5%,中藥房達到《綜合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中藥煎藥室符合《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要求。縣級婦幼機構應設立中醫科,為孕產婦和兒童提供中醫藥服務。
3.提高鄉鎮和社區中醫藥服務水平。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定中醫科、中藥房,並配備中醫診療設備。建成“國醫堂”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低於75%、90%,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和7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4.落實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對口支援工作。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應設定基層指導科,安排專人負責,採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通過中醫聯合體、縣鄉中醫藥一體化管理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中醫藥分級診療體系。每個家庭醫生簽約團隊中,至少有1名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
(三)強化中醫藥人才培養
1.積極組織實施杏林千人培養工程、師帶徒、全科中醫師培養和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等項目,落實項目配套資金,保障進修期間的合理待遇,為項目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積極參加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培訓率達到100%;認真開展臨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培訓和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不斷提升基層中醫藥人才素質水平。
2.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多點執業)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2名、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醫師。8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70%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四)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
結合當地資源優勢和區位特點,扶持中醫藥產業成為當地新的經濟成長點。開展中藥材資源普查,積極開展中藥材大縣建設和中藥材種植(養殖)示範園區創建,規範中藥材人工種植和加工;充分遵循綠色發展的原則,促進現代中藥產業發展;落實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要求,將當地養老、旅遊、文化、生態等資源與中醫藥整合融合,創建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和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開展中醫醫養結合試點,大力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
(五)努力創造優越發展環境
1.用好用活國家和省對中醫藥的扶持和傾斜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加快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滄政發〔2015〕10號)和《滄州市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7年)》(滄政字〔2015〕25號),進一步建立健全有利於中醫藥事業振興發展的體制機制。
2.在深化醫改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和優勢。全面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滄政字〔2016〕20號)的有關要求,繼續實施不取消中藥飲片加成政策,中醫醫院比同級綜合醫院報銷起付線降低100元。
3.積極鼓勵社會資本發展中醫藥,以實施社會辦中醫國家試點為契機,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放寬準入條件,提高審批效率,大力發展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門診部和診所。
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中醫藥工作領導機構,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各縣(市、區)要明確負責中醫藥管理的機構,完善職能,充實力量,加強隊伍建設。分管領導和專職幹部要熟悉中醫藥政策、中醫藥管理知識和全縣(市、區)中醫藥工作情況。
三、組織實施
(一)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市中醫藥強縣建設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全市中醫藥工作實際,分批次抓好“河北省中醫藥強縣”創建工作。具體創建目標:
2017年:獻縣、東光縣、運河區
2018年:南皮縣、黃驊市、新華區
2019年:任丘市、泊頭市、吳橋縣
2020年:河間市、青縣、肅寧縣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創建主體,具體組織實施創建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照《河北省中醫藥強縣評分細則》開展自評,認為達到中醫藥強縣標準的,向市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申報驗收申請。
(三)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地區進行實地評審,評審合格的報市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後,向省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申請。
(四)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地區進行實地評審,評審合格的報省政府審批,公示無異議後,授予“河北省中醫藥工作強縣”稱號。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樹立大局意識,切實承擔起發展中醫藥事業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地中醫藥工作實際,制定中醫藥強縣建設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措施,實施掛圖作戰,確保中醫藥強縣建設如期完成。
(二)強化督導。將中醫藥強縣建設工作列入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範圍和醫改考核工作內容。市中醫藥管理局將定期組織專家對各縣(市、區)中醫藥強縣創建工作的資金、政策支持情況和創建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確保中醫藥強縣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三)落實獎勵。各縣(市、區)為“河北省中醫藥強縣”建設投入主體,省將對獲得“河北省中醫藥強縣”稱號的縣(市、區)進行考核評估。對達到考核要求及相關標準的縣(市、區),省級財政根據考核結果及財力情況給予適當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