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財政局

溫州市洞頭區財政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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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
(十四)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十五)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街道(鄉鎮)的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洞頭區稅務局、區公安分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行政執法專用車的綜合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考績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性政策檔案起草、規範性檔案管理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總預算局。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與省、市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政府預決算、部門預算信息公開。負責稅源調查等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做好部分產品退稅審批工作。負責與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洞頭區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
(三)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擬訂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負責區級限額內政府債券申報、債券轉貸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計畫落實、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資產負債表編制。負責區本級財政出資的政府投資項目財務可行性論證、債務性資金來源論證、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債務風險評估和區本級國資公司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
(四)預算執行局。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組織彙編全區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區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區級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監督管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公款存放。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聯繫人大預算聯網監督。負責區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協助建立區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達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支付和生成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負責區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賬務核算工作。負責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總會計對賬。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
(五)綜合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和套用推廣,負責區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和資金管理。擬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指導各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全區和區直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住房資金監管。負責財政票據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
(六)行政政法科(掛社會保障科牌子)。承擔區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和組織、宣傳、統戰、教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黨政部門,以及群團組織機關、軍警等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及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開支標準政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配合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查研究和工資津貼標準的制定、調整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七)國有資產管理科(掛政府採購監管科牌子)。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及收益收繳等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授權的區屬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職責。負責區級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區級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組織編制國有資產報告和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監督和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區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參與建設推廣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八)農業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負責區農業農村(漁業、水利)、供銷社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相關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專項扶貧資金、區級氣象補助經費、區級海洋監測站補助經費和省市撥付資金管理。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指導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擬訂街道(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辦理街道(鄉鎮)財政體制資金結算。指導街道(鄉鎮)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和政府會計核算制度。配合做好街道(鄉鎮)財政組織建設。參與擬訂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支持政策。參與村級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等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九)企業科。承擔經信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商貿服務業等專項資金管理、以及儲備糧補貼等財政補貼資金。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虧損計畫補貼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產業經濟發展有關政策。負責政府產業基金運作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及政策管理。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財政保障相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
(十)經濟建設科(掛政府投資項目科牌子)。承擔區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造價預評估和資金來源論證,參與財務可行性論證,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參與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安排。負責編制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擬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概(估)算、預算、結算、決算評審。
(十一)財政監督局(掛績效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的移送和舉報案件進行查處。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審計機關對區級財政實施審計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負責對街道(鄉鎮)財政運行情況實施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貫徹實施,擬訂地方性會計管理政策。指導開展內部控制規範實施和管理會計套用。開展會計人員信息管理,教育考試、人才培養。管理全區代理記賬工作。指導區會計、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國企改革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區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規範對外投資和擔保行為。參與審核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監管企業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重大事項。協助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督促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涉及所監管企業的來信來訪、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派出產權代表、董事和財務總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招聘錄用員工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審核所監管企業人事用工方案。按許可權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的考察、任免、交流,並監督管理。
(十三)國企財務監督科。指導監管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負責監管企業清產核資。組織指導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並對資本收益進行監督、管理、調度使用。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承擔國有企業財務年報彙編工作。提出國有企業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負責擬訂企業負責人激勵辦法、審核薪酬水平以及調控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審核監管企業工資總額。擬訂監管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組織實施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十四)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與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26名(含專項編制控制數15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區政府國資辦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區政府國資辦副主任);總會計師1名;中層職數16名。

其他事項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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