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健康局

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健康局

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健康局,是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溫州市洞頭區北岙街道縣前路52-6號 
  • 隸屬: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區牽頭工作。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相關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上級在本轄區內召開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 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健康溫州和健康洞頭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人事、規劃財務、信息化、統計、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綜合性表彰、制度建設、科室考績、建議提案、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平安創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和直屬單位考績工作。擬訂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和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相關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推選、農村指導員選派等工作。承擔系統對口支援和協作合作工作。
(二)醫政醫管與基層衛生科。擬訂全區醫療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區醫共體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推進中西醫發展。承擔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全區醫療服務及其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等,承擔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建設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家庭醫生簽約工作。承擔區域內醫療控費相關監管工作,推進基層就診工作。承擔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管理工作。負責獻血管理工作。承擔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徵兵、招生等健康體檢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三)疾病防控與健康管理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健康辦和區康養辦日常工作,承擔健康洞頭及區域醫療康養示範區建設職責。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承擔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末梢水水質監測職責。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區牽頭工作。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規範,組織管理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技術指導、督導檢查、培訓宣傳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區公共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宣傳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衛生健康綜合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案件。組織開展醫療服務、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承擔醫療廢棄物管理監督工作。完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組織稽查考評,指導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建立醫療服務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的培訓、指導、審核與備案;牽頭負責衛生健康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衛生健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與審查。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衛生健康新媒體管理職責。負責衛生健康普法工作。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級衛生健康行政許可等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形式審查和制證發照等職責。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生育政策並出台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實施計畫生育獎特扶政策。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全區病殘兒、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依法規範、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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