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是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洞頭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洞頭區教育局(原地址:北岙街道縣前路12號)辦公地點遷址至洞頭區北岙街道人民路1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洞頭區北岙街道人民路11號 
  • 隸屬: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全區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區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做好教育系統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
(四)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校園安全防範、綜合治理、穩定工作;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師德師風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
(六)統籌管理本系統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和監督直屬單位和學校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負責指導全區教育裝備和勤工儉學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統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推進民辦教育綜合改革,管理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學校教育教學、學生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九)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
(十)指導全區教師教育、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十三)承擔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學歷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的各類學校設定和調整;負責各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核、審批。
(十五)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省委關於“清廉浙江”建設、市委關於推進新時代“清廉溫州”和區委關於“清廉洞頭”建設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區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區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民眾視角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對全區學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牌子)。承擔機關政務綜合協調管理事項;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宣傳、政府信息公開、調研、會務、接待、文史建志、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教育新媒體、宣傳教育、新聞信息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育教學類報刊雜誌的征訂、發行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骨幹教師的培養評選和考核;擬訂全區師資需求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師資格確認、職稱評審、評先評優和指導教師及其它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承辦全區教師的招錄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計畫財務科。指導各街道(鄉鎮)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投入的方針、政策等;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育事業和教育財務的年度統計、教育收費和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基礎教育發展基金管理、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指導、財產與產權的管理指導、會計核算中心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學校、直屬單位及局本級的教育經費預算、決策方案;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擬訂全區教育發展規劃。
(四)教育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學校(幼稚園)貫徹執行黨、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學校(幼稚園)的課程、學籍、學生評價等業務管理。制定最佳化施教區調整方案、中國小(幼稚園)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檢查社區(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結果反饋。牽頭教育法制和綜合執法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普通高中管理。牽頭教育系統 “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五)學生科。督促、檢查與指導學校貫徹執行黨、國家和地方有關學生德、體、美、勞等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開展學生、班集體的評優評先工作,班主任技能競賽;組織開展校園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等校園文化活動;指導學校做好環境衛生、心理健康、防艾及學生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法制、環保、勞技、家校聯動等教育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六)安全保衛科。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開展維護穩定、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禁毒等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涉及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傷害事故的預防、安全處置工作和校園安全“三防”建設;承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負責學校專職保全隊伍和校園護衛隊建設、培訓和管理工作。
(七)督導科。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標準和方案,指導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統籌管理面向學校的各類檢查活動。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各中國小(幼稚園)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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