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
2023年11月16日,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
2023年11月16日,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內容解讀根據《規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構負責運行和管理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系統,提供全國集中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與...
交易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第八條 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制定並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以下簡稱項目方法學)等技術規範,作為相關領域自願減排項目審定、實施與減排量...
為保障資源減排交易活動有序開展,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為逐步建立總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累經驗,奠定技術和規則基礎,我委組織制定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印發施行...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納入溫室氣體種類,納入行業,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排放配額分配方法,排放配額使用、存儲和註銷規則,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清繳情況,推薦的核查機構名單,經確定的交易機構名單...
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Carbon Market)。引在碳市場的構成要素中,規則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
第二十四條鼓勵省內、外重點排放單位及符合交易規則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主動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鼓勵本省交易主體積極參與省內、外配額市場交易及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第二十五條省碳交易主管部門應當將配額有償分配所取得的收益,部分用於...
第二十條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第二十一條 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第二十二條 碳排放...
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嚴格碳排放管理,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碳排放權交易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行相結合,遵循誠信、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
本規則適用於符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的行業領域所屬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2 術語和定義 2.1 項目業主 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項目業主原則上是項目所有者,也可以是獲得項目所有者授權...
第三章 市場交易 第十八條 碳排放權交易的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以及本省鼓勵探索創新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產品等。第十九條 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包括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規則且自願參與碳排放...
10月,生態環境部出台《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隨後,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和北京綠色交易所分別公布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規則(試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關於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規則(試行)》的公告 氣候中心字〔2023〕11號 為規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活動,保護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溫室氣體自願...
第四章 排放交易 第十五條 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國家和本市核證自願減排量,市生態環境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增加其他交易品種。第十六條 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本市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本市...
有了這些最基礎的東西,就可以核算出減排的成本。各個單位之間、各個行業之間減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積極性就越高。所以應該說各地的準備工作大體上就緒。為了規範各地交易的行為,國家發改委頒布實施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配額預分配的方法和規則由主管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且應當在主管部門入口網站以及碳排放權交易公共服務平台網站公布。配額預分配的結果由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下發。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應當預留年度配額總量的百分之二作為新進入...
第二十四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包括碳排放配額和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鼓勵探索創新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產品。第二十五條碳排放權交易應當在指定的交易機構通過公開競價等市場方式進行交易。第二十六條交易機構應當制定交易規則,明確...
ccer,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 CCER即中國核證減排量,根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自願減排的減排量需經國家主管部門在國家自願減排交易登記簿進行登記備案,經備案的減排量稱為“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自願減排項目減排...
(十八)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制定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總體方案。研究制定減排量核算方法,制定相關工作規範和認證規則。加強碳排放交易機構和第三方核查認證機構資質審核,嚴格審批條件和程式,加強監督管理和能力建設。在試點地區...
自2017年以來,新項目註冊已暫停。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2023年11月18日報導,中國公布了自願碳交易市場——“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計畫——的規則和指南草案。這一最新舉措意味著,目前暫停的自願碳市場即將重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中環聯合(北京) 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予以自願減排交易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的復函》是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符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及《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第...
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願景為引領,以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系統布局和重點突破、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管理提質和交易提效為基本原則,以提升數據質量為重點,主動適應、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
第二十四條 交易平台為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碳排放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交易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制訂交易規則。(二)提供交易場所、系統設施和服務,組織交易活動。(三)建立資金結算制度,依法進行交易結算、清算以及資金監管。...
交易所應當制訂碳排放交易規則,明確交易參與方的條件、交易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交易程式、交易費用、異常情況處理以及糾紛處理等,報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後由交易所公布。交易所應當根據碳排放交易規則,制定會員管理、信息發布、結算交割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