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3號)精神的規定,設立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為準格爾旗人民政府主管教育體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
  • 成立時間:2015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劃入職責:
將原來準格爾旗體育局承擔的職責全部劃入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教育體育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旗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研究全旗教育體育發展戰略,編制教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教育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教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負責管理全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和體育事業。指導並組織教育體育督導工作,負責對中國小、幼稚園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體育督導報告。負責全旗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貫徹國家教育體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體育教學標準,提高教育體育教學質量,指導各校(園)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學校幹部工作。
(四)主管全旗的教師工作,統籌指導全旗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教育體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旗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六)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
(七)負責全旗教育體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九)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
(十)負責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市重大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體育比賽;指導全旗各類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並組織開展專項競賽活動;發展和管理裁判員隊伍;指導業餘訓練工作;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式和辦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旗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三)組織指導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科研工作。
(十四)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教育體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文秘檔案、機關財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編制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人事股
全面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按照許可權協助局黨委負責所屬單位幹部任免、獎懲、培訓等工作;負責教師的招聘、調整、調配、考核、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固定資產管理股)
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管理和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和分配提出具體意見;對教育和體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教育和體育經費和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各中國小、幼稚園的財務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統計工作。
(四)教育股
負責全旗中國小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提出對中國小設定、布局的調整意見,擬訂中國小教育規劃及義務教育實施細則,指導全旗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督查全旗基礎教育規範辦學行為,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劃片招生工作及學籍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股
負責旗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教研工作,強化師資隊伍建設,要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師資培訓、建設名師隊伍。科學合理設定專業,培育骨幹專業,建設品牌專業,加強校企合作,部門聯合辦學。以就業為導向,紮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做好對口升學工作,推動實踐教學,創建特色學校。
(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股
根據國家有關建築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全旗校舍建設管理工作,積極爭取項目,努力改善全旗辦學條件。按照基建程式組織制定校舍建設規劃,審核建設項目,編制年度基建計畫、報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計畫部門批准。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可研、節能、社會穩定性評價的編制,項目立項,地質勘探,方案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負責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防雷審查,節能審查等工作,配合規劃、環保、國土部門完成項目規劃、環評、土地劃撥等工作。組織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工作,並簽訂契約。配合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管理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控制工程造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定、資料收集和建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結算審計等工作,管理竣工項目保修工作。
(七)法制安全股
負責全旗各中國小校、公辦幼稚園維穩、綜治、平安創建、普法依法治理、安全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工作。全面掌握各中國小、幼稚園維穩、綜治、平安創建、普法依法治理、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綜治、普法、安全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活動。負責制定安全工作預案,組織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指導、監督學校維穩、綜治、平安創建、普法依法治理、安全工作的開展。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安全事故。負責對學校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八)民眾體育股
貫徹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民眾體育的方針、政策,擬定全旗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競賽活動;承辦國際、國內民眾性體育賽事;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
(九)競技體育股
研究擬定全旗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擬定全旗性體育競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承擔有關競賽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市級以上重大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準格爾旗承辦市級以上重大比賽和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旗運動員、教練員隊伍管理工作。擬定全旗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旗各級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青少年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旗青少年運動員參加自治區、市的註冊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巨觀指導全旗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各類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教材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一)體育市場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體育法制宣傳;依法開展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全旗體育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行政複議工作;審批有關體育經營活動,負責對體育經營項目和經營場所的申辦、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全旗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對體育從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負責各類體育運動場館的管理;負責全旗體育事業統計工作。
(十二)學前教育管理股
負責全旗各類幼稚園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監管體系;牽頭組織實施學前教育三年發展規劃,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推進全旗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負責指導民辦幼稚園登記、審批、註冊、管理,建立年檢年審制度,規範民辦幼稚園的辦園行為;指導本旗學前教育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檢查、考核。
(十三)教育督導股
負責制定教育體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作出督導結論,提出獎懲建議或其他處理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工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或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意見,為上級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十四)德育工作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關於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旗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評估旗內學校德育工作;負責“溫馨教室”、優秀學生幹部、“三好標兵”、“全面發展之星”、“優秀班主任”等先進個人表彰評選工作;負責德育骨幹教師培訓、評選工作;負責學校學生法制教育、雙困生的轉化工作;負責與德育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配合做好中國小德育工作。

人員編制

旗教育體育局行政編16名,核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另核定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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