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3號)精神,組建準格爾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3號)精神,組建準格爾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

(一)擬定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旗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計畫,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旗直部門和園區(開發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匯集和發布全旗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旗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旗人民政府授權,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分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運行工作。
(四)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分解全旗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按年度進行考核和檢查落實。
(五)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六)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和天然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乙類(無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對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進行備案,並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檢查冶金等八大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
(八)指導、協調全旗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九)負責工礦商貿(國家另有規定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國家另有規定除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使用情況。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和政府賦予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文秘、檔案、電子政務、保密、信訪、保衛、會務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承辦安全生產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的實施。
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國家另有規定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活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國家另有規定除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情況;負責信息採集、報送等宣傳工作,指導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旗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的制定、分解下達、檢查落實和年度考核驗收工作;綜合管理全旗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匯集和新聞發布工作;受理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負責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接報處置和統計工作以及全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行政執法統計工作,依法組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的調查處理;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安委會季度分析會議;指導、協調全旗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對全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股
監督管理全旗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其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全旗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生產經營條件、設備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乙類(無儲存)經營許可、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對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進行備案,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經營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礦山監督管理股
依法對全旗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天然氣和石油勘探)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察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進行查處;組織、指導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依法對尾礦庫和非煤礦山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國家另有規定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股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水保、農牧業、林業、郵政、電信、旅遊、教育、文化、衛生、農業機械、消防、質檢、電力、鹽業、地質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商貿、機械、有色、輕工、紡織、建材、菸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組織指導分管行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承擔分管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八)管道監督管理股
負責天然氣、煤制氣、煤制油、石油管道輸送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天然氣、煤制氣、煤制油、石油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監督有關單位履行天然氣、煤制氣、煤制油、石油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天然氣、煤制氣、煤制油、石油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準格爾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5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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