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3號)精神,組建準格爾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3號)精神,組建準格爾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將原對外經濟協作局的職責劃入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2.將原旗發改局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上級業務部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上級業務部門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全旗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二)加強職責
1.加強中小企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具體包括:研究擬訂全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2.促進全旗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建設。
3.承接市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出職責
1.將原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承擔的全旗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準格爾旗農牧業局。
2.將原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準格爾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承擔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準格爾旗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自治區和市關於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協調解決全旗工業化、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監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自治區、市、旗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負責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擬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確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及扶持項目,對項目建設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收集和發布中小企業有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五)負責全旗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重點工程建設,推動重大專項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旗信息化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經濟有關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促進政策及規劃;協調重大示範工程推廣;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經濟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全市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我旗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九)組織指導協調全旗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電子商務推廣等方面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全旗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推廣套用,營造信息化發展環境。
(十)統籌推進全旗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處理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三網融合”工作,負責跨部門、跨行業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全旗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統一規劃全旗電子政務建設,承接全旗電子政務系統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旗國防信息動員組織、協調、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全旗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商貿流通等工作,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測運行狀況。
(十四)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負責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應急管理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典當、舊貨市場、汽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舊貨市場、二手車鑑定評估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旗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的監督與管理。
(十七)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根據授權代表旗人民政府處理地區間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宜;聯繫各類投資協會、商會、學會;組織和協調我旗參加的各類招商洽談活動,組織在旗內各類招商引資活動。
(十八)承擔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準格爾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機關支部的日常工作和局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會議組織、來訪接待、公文管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機要保密、印章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政務大廳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節能監察和資源綜合利用股(電力執法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下達工業和信息產業節能目標任務、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資源節約、節能降耗、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和工業污染治理項目的申報、審定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降耗、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以及其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單位(企業、園區、城旗)的申報、審核、監管工作;負責清潔生產企業的申報、審核、監管工作;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含電廠、機組)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節能監察工作。
研究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安全生產、供應和使用的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三)投資規劃和招商股
負責制訂全旗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工業發展政策建議,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負責全旗重大工業項目進展情況匯總,組織解決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自治區、市、旗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及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負責我旗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我旗舉辦的各類招商引資洽談會和項目推薦會等活動;負責編制我旗招商引資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負責聯繫我旗各類投資協會、商會、學會;負責收集、整理招商引資信息及項目的篩選,編制我旗招商引資項目冊、建立項目庫;
(四)運行監測和信息化推進股
負責全旗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工作,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旗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新聞與經濟信息;
負責全旗信息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旗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全旗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企業、農村和服務業的信息化;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業、電子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旗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協調處理信息安全應急和重大事件;
對全旗原材料工業、裝備製造業、消費品製造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推進散裝水泥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民用品生產管理工作。
(五)商貿流通和商務執法股
負責擬訂全旗商貿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體系建設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負責農產品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和實施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推動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許可權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的初審、上報職責。組織指導民族貿易發展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對全旗單用途卡的發行和使用進行監管;指導家政服務業發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對內資直銷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旗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的監督與管理;指導全旗餐飲和住宿行業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商業貿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
(六)國防科工辦公室
負責全旗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旗國防動員的組織、協調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國防信息動員體系和運行機制。
(七)中小企業股
負責中小企業局日常工作;負責擬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擬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確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及扶持項目,對項目建設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收集和發布中小企業有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八)服務業推進股
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研究制訂全旗服務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服務業工作的規劃、指導、服務、協調工作,負責編制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服務業重大行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監督;會同相關部門對城鄉規劃區內新辦各類市場進行會審;預測、監測全旗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協調服務業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提出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和實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預算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和使用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指導和扶持全旗服務業重點項目;負責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指導、協調、促進和服務。

人員編制

準格爾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為12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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