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經信委”)是負責地方工業行業運行管理和信息產業發展的主管部門。通俗一點講,發改委是負責規劃經濟發展全局的,是制定大“花錢方案”的部門,而經信委是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這一塊的資金具體怎么花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簡稱:經信委”
  • 職責:負責地方工業行業運行管理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政工科,(三)農牧業科,(四)高新技術產業科,(五)技術市場管理科,(六)智慧財產權科,(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
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
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
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
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
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
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
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
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
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研究工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和標準,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十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
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三)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
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軟體業發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
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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