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省、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提出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訪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措施;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並加強對各鄉(鎮)指導;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供應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
(八)編制全縣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情況;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湯陰縣計畫生育協會的務工作。
(十)推動實施全縣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湯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系統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籌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和後勤服務,負責機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人事管理及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工作,做好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等機關行政管理辦事處工作;承擔湯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信息股(調研督查室)
參與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人口計畫;檢查、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目標管理的落實,負責組織和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承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了解計畫生育工作開展動態和人口發展動態,做好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情況和數據;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全面系統地整理和保存各種統計數據和資料,負責生育證的發放和管理,新生嬰兒糧戶關係的辦理。
三、法規信訪股(獎勵扶助工作股)
負責檢查督促國家和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處理日常民眾來信來訪,負貢對重要案件的立案調查和督促,了解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督促落實各項利益導向政策。
四、宣技股
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協調社會有關部門宣傳國家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人口理論知識和計畫生育科普知識,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對同級宣傳教育的事業部門和下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部門進行業務指導。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末服務和宣傳網路的綜合管理,推廣和套用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新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提高計畫生育專業隊伍和業務水平,負責技術證件的發放和檔案的管理工作;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範性檔案;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促進計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服務的綜合管理,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管理、使用進行指導、監督;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五、財務股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的預決算,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審計,安排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指導、監督、檢查社會撫養費等款項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六、流動人口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研究、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對流出、流入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工作,對流動人口生育進行指導和監督,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領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