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山事件
- 發生時間:1931年2月28日
歷史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歷史背景
中國國民黨領袖孫中山長期以來將中國革命劃為三步,1906年他撰寫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了“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三個階段,1914年孫中山創立中華革命黨,在黨章中又將革命過程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在訓政階段不再提“約法”,而是“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其完全責任”,即以黨治國。孫中山接受蘇俄體制改組國民黨後,在《建國大綱》更是明確訓政階段以黨治國的方針,但也沒明說不制訂約法,因此為日後紛爭埋下伏筆。
國民黨內最忠實於孫中山黨治方針的是胡漢民。他主張一切以孫中山生前所定方針執行,不需要另外製訂一個約法。1928年2月,蔣介石通過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重掌大權後,由於在黨內根基不穩,仍被視為軍事的而非政治的人物,便積極拉攏胡漢民展開合作。1928年9月,出洋考察的胡漢民回國,同意與蔣介石合作。10月3日,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通過胡漢民、孫科提出的《訓政綱領》。該綱領規定:訓政期間,以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國民大會行使政權;平日則將政權付託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由該委員會中的政治會議指導國民政府施行重大國務,《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以上即所謂“總理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之根本法。10月8日國民政府改組,胡漢民擔任國民政府的立法院長,蔣介石則任國民政府主席兼國民革命陸海空軍總司令。此後兩年間,在蔣介石對付各軍閥的戰爭中,胡漢民始終站在蔣介石一邊,通電聲討反蔣勢力,蔣介石在前線指揮作戰,胡漢民則在後方主持黨務、政務,兩人配合得十分默契。1930年9月2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長譚延闓去世,蔣介石又兼任行政院長,權力更加膨脹;不久後,中原大戰以蔣介石勝利告終,地位也空前鞏固,蔣、胡矛盾便逐漸凸顯了。
蔣、胡矛盾集中於約法之爭上(除了約法之爭外還有胡漢民反對蔣介石對張學良封官許願、質疑《中日關稅協定》、擱置《郵政儲金法》等)。原本胡漢民回國前,1928年8月召開的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已經提出了制訂約法的提案,主張以黨治國、不贊成約法的胡漢民回國後,約法問題也就擱置了。但是,社會輿論強烈主張制訂約法,如胡適於1929年4月在《新月》雜誌上發表了著名的《人權與約法》一文,造成很大的影響,蔣介石亦欲借制訂約法而踢開胡漢民,實現自己的獨裁。1930年10月3日,在中原大戰中取勝的蔣介石從開封致電國民黨中常會,表示:“此戰之後,決不至再有軍閥復敢破壞統一與叛亂黨國。故本黨於此乃可徵詢全國國民之公意,準備以國家政權奉還於全國國民。”他要求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召集國民會議之議案,頒布憲法之時期,及制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蔣介石此電(“江電”)一出,雖受輿論歡迎,卻為胡漢民堅決反對。胡漢民在一次立法院紀念周的演講中公開斥為“更是胡鬧,因為總理臨終的遺囑,明白要我們大家‘務須依照予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我們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中且已議決將總理所著的這種主要遺教定為效力等於約法的根本大法,如果於此之外再要有所謂約法,那豈不是要把總理的遺教一齊擱開,另尋一個所謂約法出來嗎?”兩人關係頓時劍拔弩張。胡漢民後來表示,他並非反對約法本身,而是反對蔣介石制訂約法,認為他提出制訂約法是為個人獨裁起見。他說:“現在各項法律案還未完備。已有的,又因為軍權高於一切,無從發揮其效用。徒然定出大法來,有而不行,或政與法違,不但益發減低了人民對黨的信用,法的本身也連帶喪失了價值。所以我不主張馬上有約法或憲法,不但是為黨計,為法的本身計,甚至也為了目無法紀者的軍閥自身(指蔣介石)計。”
1930年11月12日,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上蔣介石的親信張群提出了召集國民會議並制訂約法的主張,遭到胡漢民的抵制,經過兩派的激烈爭執,最後僅決議在1931年5月5日召開國民會議,而不提制訂約法。蔣介石的意圖被挫敗後,對胡漢民的惡感與日俱增,在日記中時常予以咒罵,稱他為“小人之尤”。當時支持胡漢民的人還相當多。1931年初國民黨各省區重新改選,“改選結果,胡漢民系占優勢”。陳立夫也曾回憶道:“胡先生的勢力很大,只要黨能控制局面,他是黨的領袖,就能保有很大的勢力。”2月24日,蔣介石約集戴季陶、吳稚暉、張群同胡漢民再次商討約法問題,希望做最後的妥協和努力,但胡漢民在談話中仍堅持反對制定約法,並不無傲慢地說:“我並不是不主張約法和憲法,我自信是真的為約法、憲法而奮鬥者。實在說一句,當開始反對滿清、提倡民權主義的時候,我還不知道你們何在,而且也無處認識你們。”當晚,蔣介石開始考慮使用非常手段解決胡漢民,他自嘆道:“孔子之於少正卯,孔明之於馬謖,其皆迫於責任乎?然吾則制止其作惡之機,而保全其身可也。”
事件經過
胡漢民根本沒有意識到危險已經迫近。2月25日,他公開對《中央日報》記者發表談話,更是倚老賣老地聲稱:“我追隨總理數十年,總理之重要著作,我亦曾參加若干意見,從未聞總理提及‘國民會議應討論約法’一語。”仍堅持反對制定約法,力圖保持“黨權”高於“國府主席”這一政體形式。
2月26日,蔣介石送請柬邀胡漢民和全體中央委員28日到總司令官邸晚餐。2月28日晚8時,所有人到齊,胡漢民來了後,蔣介石單獨命令秘書長高凌百把他帶到別室,警廳長吳思豫坐在別室里,負責監視他,隨後高、吳兩日向胡漢民出示一件蔣介石《致展堂函》,其中歷數胡漢民操縱黨權、把持立法院、抗言國民會議不應討論約法等罪過,累累十九頁,由蔣介石親自簽名。胡漢民自知情況不妙,便破口大罵,要蔣介石出來見他,蔣介石派邵元沖去詢問胡漢民對此的意見,胡漢民罵得更厲害,並表示:“中所列舉乃悉無故實。餘二載來以維持中樞,始終黽勉支持,若同人中猶有不滿因而毀謗者,余亦惟有自行引退。然是非不可誣也!”邵元沖便離開別室赴宴了。在晚宴時,蔣介石將此函出示給出席晚宴的戴季陶、朱培德、吳稚暉、王寵惠、何應欽、葉楚傖等中央委員,眾人傳閱瀏覽,都默不作聲,接著蔣介石又談約法問題,眾人都表示贊成。
胡漢民對於蔣介石所羅列的罪狀自然很不服氣,等晚宴結束、蔣介石姍姍來遲之時,胡漢民對函件內容予以駁斥,蔣介石則唾面自乾,並未作過多解釋,吵了兩個多小時後,胡漢民表示不幹了,並警告蔣介石說:“為你個人計,約法並不能再增高你的聲價,反只能減低你的信用。做總司令,做主席,做行政院長,而國事至此!進一步說:你操縱一個國民會議,通過約法,再選舉你做總統,你能做得好,我也許可以相當贊成,但你萬不能懷疑我會和你爭總統,因此而以去我為快。”
這一夜,胡漢民被扣押在總司令部。蔣介石僅在日記中輕描淡寫地記下一句:“本晚宴客,留胡漢民在家,勿使其外出搗亂也。”3月1日,胡漢民寫了兩封信,一封是聲明辭職的,稱:“因身體衰弱,所有黨部、政府職務,概行辭去。”另一封是寫給蔣介石的,稱:“我平生昭然揭日月而行,你必有明白的時候……去年我亦早已提出辭職之議,且自去年與組庵(譚延闓)、湘勤(古應芬)等唱和以還,竟自審我非政治中人,而發現自己有做詩的天才,實可為一詩家。當十五年自蘇俄返國,避居上海,從事譯述著作生活者年余,以維生計,以遣長日,竟頗有成就。今後必將以數年之時間,度我詩人之生活也。”胡在信尾還附上一句:“留居此間,室小人雜,諸多不便,能往湯山亦好。”
胡漢民被扣押時,陳立夫建議蔣介石就此收手,蔣介石表示:“已經做了,就沒有辦法再掩飾了。”一周后,蔣介石下令將胡漢民轉移到南京雙龍巷胡漢民寓所軟禁。
事件結果
蔣介石軟禁胡漢民後,如願在1931年5月5日召開國民會議,在會議上通過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隨後又根據約法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了以國府主席為中心的集權體制,從法理上確保了蔣介石掌握至高無上的權力。
但由於胡漢民在國民黨內有相當強大的擁護勢力,而且國民黨內反對蔣介石的勢力依舊存在,所以湯山事件的發生表面上使蔣介石除去了絆腳石,實際上卻讓他陷入更大的困境。胡漢民被扣押之後,蔣介石在3月9日發表聲明,說:“胡同志因為避嫌止謗,打算此後長住南京,不赴別處,中央各同志也希望他如此。”並宣稱“黨員無自由”。但社會輿論已經沸騰,對蔣介石的專橫多有指責,國民黨內反蔣各派也在醞釀新一輪反蔣高潮。胡漢民本人也沒有向蔣介石屈服,他請求允許常為自己看病的鐵道部醫官鄧真德前來照顧,然後通過鄧與孫科、古應芬等取得聯繫,讓他們在兩廣形成反蔣局面。胡漢民的另一親信立法院秘書長李文范也來到廣州,力勸駐紮廣東的國民革命第八路軍司令陳濟棠反蔣。其後陳濟棠與桂系的李宗仁、白崇禧握手言和,共同反蔣,而胡漢民的再造派也與汪精衛的改組派暫時化敵為友。4月30日,鄧澤如、林森、蕭佛成、古應芬四監委聯名通電彈劾蔣介石,譴責他起用政學系、陷害許崇智和扣押胡漢民三大罪行,並要求蔣介石立即釋放胡漢民。蔣介石為緩和局面,邀請胡漢民出席即將召開的國民會議,為胡漢民嚴詞拒絕。1931年5月27日,各路反蔣勢力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非常會議,次日組成廣州國民政府,與蔣介石的南京國民政府分庭抗禮,形成寧粵對立的局面。北方失勢軍閥馮玉祥和閻錫山也蠢蠢欲動,石友三更在7月下旬在河北舉兵反蔣,但被張學良的部下于學忠鎮壓。9月,廣州國民政府也出師討蔣,因九一八事變爆發而中斷。粵方要求恢復胡漢民自由之後方能正式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