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權益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權益保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的決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於2011年3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4月13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認真審議了州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權益保護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權益保護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10330(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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