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2年8月,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區,同年召開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1954年7月,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標誌著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湘西州正式建立。
1955年3月,湘西苗族自治區更名為湘西苗族自治州。
1956年10月,國務院根據對土家族的語言、
風俗習慣、經濟生活和歷史發展的調查,正式確認
土家族為一個單一的民族。
1957年年9月15-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至今共召開了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現州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七個專門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到2006年3月,州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代表334名。
主要職責
(二)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
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討論、決定本
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六)選舉州長、副州長;
(七)選舉州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九)聽取和審查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十)聽取和審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二)撤銷州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