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潭縣辦發〔2015〕23號)和《中共湘潭縣委 湘潭縣人民政府關於湘潭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潭縣發〔2015〕6號),設立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湘潭縣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港澳辦公室、湘潭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單位:縣政府
  • 所屬地區:湘潭縣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的文書處理和撰制工作,承擔縣政府有關會務、機要、通訊、印鑑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起草、修改縣政府領導綜合性講話材料和匯報材料;負責協調聯繫縣政府各局、辦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之間的工作,收集、整理、編髮、上報全縣政務信息。
(三)負責全縣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承辦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組織或參與縣政府年度重點課題調研,並提出決策建議意見;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及文稿;負責修改縣政府重要文稿,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重要檔案。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系統貫徹縣委、縣政府的決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
(六)負責縣委、縣政府關於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政府辦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清理登記、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老縣政府大院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港澳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地方金融、證券、保險機構及資本
市場有關的中介機構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十二)負責屬地國有企業與地方關係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國防教育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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