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醫療保障局

湘潭縣醫療保障局

湘潭縣醫療保障局是湘潭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管全縣的醫療保障工作,下設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股、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股、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基金監管股五個股室和二級事業單位湘潭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現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29人。

局長李學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雲龍中路88號縣人社局就業大樓四、五樓 
  • 所屬部門:湘潭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學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按規定起草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落實。
(二)組織實施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全縣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全縣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全省統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省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實施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組織實施省市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監督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和實施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湘潭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湘潭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是直屬於湘潭縣醫療保障局的二級機構,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全縣醫療保障工作的經辦服務機構,承擔國家、省、市、縣醫療保障政策的執行落實工作,涉及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稽查審核等具體職能。
2、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3、規劃財務和法規股
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科學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執法案件決定、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承擔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單位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本單位法治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4、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股
實施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實施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意外傷害、大病保險等政策的落實,組織落實行業精準扶貧工作,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全省統一制定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機制,執行省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組織實施省市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5、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
組織實施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醫藥價格改革,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製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承擔許可權範圍內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落實全縣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方案,制定並動態調整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監督管理藥品企業、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交易活動。
 6、基金監管股
組織實施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負責對經辦機構、協定醫藥機構執行醫療保障政策規定和服務協定等情況開展檢查,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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