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學都有相應的成人教育學院或繼續教育學院,所以成教的辦學主體一般為國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會力量辦學的。 比如在湖州大專就是湖州師範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1999年湖州師範專科學校、湖州師範學校、湖州市教師進修學院三校合併成立了湖州師範學院,同時在校內由原湖州師專成人教育處、湖州市國小教師培訓中心、湖州市教師進修學院合併成立湖州師範學院成人教育學院。2009年1月成人教育學院更名為繼續教育學院,原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更名為教師教育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合署辦公。2012年4月繼續教育學院和地方服務與合作處實行統一領導、合署辦公。學院本著“面向社會、服務地方”的宗旨,積極開展學歷教育和社會培訓工作,為地方教育和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學歷教育:重視學科專業建設,穩步發展學歷教育。我院立足師範教育,主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專業設定,擴大非師範學科門類,為地方培養急需人才。我院努力拓展函授教學點,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目前,學院有成人高等函授夜大大專和專升本學生總共為4800餘人 。本專科專業近40個。此外學院還積極拓寬辦學思路,與華東師師範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聯合開展網路教育(大專和專升本),為社會各類人才培養作出了很大貢獻。
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深入和規範辦學要求的提高,繼續教育發展也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在新一輪繼續教育發展中,我們要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標和繼續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以“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加快各類人才培養”為宗旨,謀劃新格局,研究新情況,破解新難題,努力開創繼續教育工作新局面。
學習形式
我國現行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稱為教育部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歷教育。成人高考分為專科起點升本科(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專科(簡稱高起專)和高中起點升本科(簡稱高起本)三個層次。錄取入學後的學習形式包括函授、業餘(夜大)和脫產三種學習形式,以前兩種形式為主,脫產學習目前只有極少數成人高校開班。
註:報名高起本(五年):我校建議不參加高起本考試。
原因如下:
1、考試科目較難,學生除參加語數外考試之外加試歷史地理綜合或物理化學綜合,通過率低。
2、高起本時間仍為5年,費用與先讀大專在專升本差不多,而且先讀大專在專升本至少兩年年半的時候有大專畢業證。但是高起本只有到5年之後才有本科畢業證書。
報名條件
報考高中起點本科或高中起點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即應、往屆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畢業生及國中學歷者均都可以報考;報考專升本/高升專的考生必須是已經取得經教育部核准的
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相關專業
高升專
經管類:會計、工商企業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管理、經濟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
務、市場行銷、金融管理與實務、藥學、物流管理、財務管理、旅遊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
理工類:建築工程、計算機網路技術、機電一體化(機械和電氣合二為一)、紡織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技 術、套用電子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製造、機械設計與製造
醫學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醫學影像學
農學類:園林、園藝、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林學
法學類:法律事務
教育類:學前教育、英語、漢語、套用英語、套用日語、
藝術類:藝術設計、音樂教育、藝術教育、幼兒藝術教育、廣告設計與製作、美術
專升本
經管類:會計學、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氣商務、市場營 銷、金融學、法律事務、藥學、物流管理、財務管理、旅遊管理
理工類:土木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紡織工程、電子 信息工程、化學、物聯網工程
醫學類:臨床醫學、醫學檢驗、護理學、醫學影像學、康復治療學
教育類:學前教育、教育學、國小教育、科學教育
文史中醫類:漢語言文學、英語、中醫學、中藥學、新聞學
農學類:園林技術、林學、農學
法學類:法學
藝術類:藝術設計 、美術學、音樂學
學歷認證
學歷
2005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試招生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學生,考生需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
錄取人數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
我國教育部與加拿大魁北克省簽署的《關於互相承認學歷、學位和文憑的合作協定》,已經生效,這是我國在中、北美洲國家中簽署的第一份互認學歷、學位的協定。協定簽署後,留學生在魁北克省學習所取得的學歷回國後將得到認可,學分換算將逐漸形成統一標準。而且,以前在原則上並不認可的成考學歷,在通過加拿大相關機構的評估之後將逐漸得到認可。
成考學歷有專科學歷和本科學歷。本科學歷的,達到一定的條件也可以申請
學士學位。
學位
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學生本人於當年1月、7月份提出申請,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填寫學位申請表,交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通過者,由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建議授予學位的名單,分別於當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將審定名單提交教務處,教務處覆核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對審批通過者頒發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具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