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 所屬部門:湖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湖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及住房保障體系、人居環境、新型城市化和建設產業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牽頭編制建設行業專項規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分配並監督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推進住房發展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裝飾、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五)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擬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房屋徵收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區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牽頭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治危拆違工作,負責城鎮危險房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建築市場管理和建築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八)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工程造價、施工質量安全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創建工作。
(九)組織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市政公用行業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十)擬訂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本級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二)擬訂中心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牽頭實施城市能級提升行動,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全面建設美麗宜居城市。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後勤、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二)組宣人事處(掛黨建工作處牌子)。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
(三)法規處。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普法宣傳。負責牽頭信訪工作。
(四)政務服務管理處。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按許可權和分工承辦政務服務(含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相關工作。負責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系統 “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五)計畫財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年度計畫,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督促實施。
(六)住房管理處。擬訂全市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資金預算,承擔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確認、相關租賃補貼和租金減免審批工作。牽頭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裝飾、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行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並指導、監督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擬訂並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城鎮危險房屋治理改造相關政策;負責城鎮危險房屋管理工作。承擔中心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審批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私房政策落實。
(七)建築業管理處。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建築市場管理和建築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安全、質量、工程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工程造價管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參與全市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中介機構資質資格、安全生產許可和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創建工作。
(八)公用事業管理處(掛園林管理局牌子)。指導城鄉供排水、燃氣、生活垃圾等市政公用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市區市政道路、園林綠化、供排水、市容環衛、城市亮化、燃氣及節約用水等方面的專項規劃,擬訂相應的建設和管理計畫。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參與中心城區園林景觀、市政公用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指導協調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中心城區市容環境、市政道路、橋樑、路燈、城市排澇、園林綠化的維護(養護)管理工作並監督考核。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費、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水費徵收。
(九)城鄉建設管理處。擬訂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歷史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負責人居環境、新型城市化及相關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十)科技設計處。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設計審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市建設局設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分局等2個正科級派出機構,分別與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建設局、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與交通局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受市建設局委託,承辦市級向區級下放有關事項的審批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工作;參與調查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參與建築施工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建築業的行業統計;參與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創建評審;參與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和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承擔建築業企業三級及勞務資質的初審工作等。

人員編制

市建設局行政編制30名(含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回歸的統籌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湖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忻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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